「檢察院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讓我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了!吃了不懂法的苦頭,今後一定汲取教訓……」日前,市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民營企業家張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張某某為仙桃市某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負責人,2017年起,因公司經營不善,張某某開始拖欠34名工人工資共計9.52萬元。2019年3月,市人社局向張某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期限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勞動報酬,張某某在期限內仍未支付。公安機關於同年10月11日對此案立案偵查,於2019年12月16日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的處理結果關係到企業的生存發展,拉一把還是推一把?起訴還是不起訴?在依法辦案的同時,最大程度減少辦案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避免造成「案子辦了,企業垮了」的不良後果是檢察機關必須綜合考量的問題。
考慮到張某某全部履行支付義務,得到34名務工人員的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結合案件社會危害程度不大和推進企業疫情後正常經營等多方面因素,市檢察院依法從寬對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通訊員 劉秀華 印家寬)
【來源:仙桃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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