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說身邊朋友、發朋友圈宣傳,積極發展下線,並從下線會員的消費中獲利...近日,蒲江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蒲江縣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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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被告人彭某某經他人介紹,先後註冊青島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開發運營的中銷聯合等11個APP,成為推廣員,並參加培訓、學習活動。在明知是傳銷的情況下,彭某某通過勸說身邊人員、發朋友圈宣傳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並鼓動下線人員購買「大禮包產品」成為會員,從其下線會員的消費中獲得返利。
2018年8月14日,彭某某按照青島公司的要求,以個人獨資形式註冊成立成都大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成為法定代表人。後將公司相關印章、證照交青島網絡公司使用,使其成為17家關聯公司之一。
2018年2月至8月,彭某某收到返利款共計772.7萬元,並按青島公司安排,以組織下線人員外出旅遊,購買公司產品為名,向158名線下人員以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發放返利。
庭審中,被告人彭某某拒不認罪,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公訴人通過申請鑑定人遠程出庭作證,詳細說明鑑定方法和鑑定過程,有力回駁異議。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後,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彭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文章來源:四川法治報,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