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文鳯親自上庭為案件作供。
星爺周星馳被舊愛於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今日繼續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周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於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該案件的原告為於文鳳,周星馳為被告,案件於昨日首日開審,於和周昨日均並未有親自現身應訊。今日續審時,於就有親自出庭應訊作供。
前律政師袁國強為於文鳯的代表律師。
於文鳳於今日早上約10時半抵達高院,她戴住口罩和黑超,束起all black馬尾頭,身穿白色高領衫配襯米色西裝褸和長褲,打扮相當搶眼。她早上並未有入庭內應訊,而是待在一間房內與律師研究法律文件。至中午12時半左右,她在多位律師陪同下離開法庭,估計是出外用膳。下午的審訊會於2時繼續,相信到時於便會親自上庭作供。
周星馳被於文鳳追討7000萬案續審 辯稱天比高用作自住非投資周星馳跟於文鳯的訴訟,事件鬧上法庭,星爺由代表律師出席。
星爺周星馳被舊愛於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今日繼續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周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於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
於文鳯表示曾協助星爺投資多個物業,其中包括天比高。
該案件的原告為於文鳳,周星馳為被告,案件於昨日首日開審,於和周暫時並未有親自現身應訊。於的代表律師袁國強昨日負責開案陳詞。今日輪到周的代表律師文本立首先陳詞,他指出周和於的口頭承諾發生於2002年的聖誕,這個口頭承諾相當重要,因為這案件的利益追討也是建基於此口頭承諾之上,爭議有關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用。周確是親口承諾過於,會就於為他成功投資的項目所得利潤中分10%予於,並沒有任何其他附加條件,這其實可被視作是周送給於的禮物。
文本立表示周購入的普樂道12號「天比高」豪宅是為自住,故並不存在出售後要分10%利潤予於的說法,因這物業不是用作投資之用。周花逾4000萬港元去裝修這間屋,還專程請來義大利設計師Locatelli來港19次進行裝修,足證周是以此作自住之用。既然周不是打算出售該物業來投資,故根本不用分予10%獲利佣金予於。
庭上透露,於文鳳與周星馳在1997至2010年間是戀人,於亦是周的業務拍擋。(資料圖片)
於透露在1997至2002年間,她有幫助周處理對方有份投資的電影版權問題,她又曾提議周賣掉夏威夷的一個物業。而在這幾年間她與周並沒有講明會收取多少錢的酬勞,她幫助周是因為周叫她幫手,這是基於兩人當時正在拍拖。
被告周星馳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他質疑於幫周是因為兩人的情侶關係,抑或是為了報酬。她指出自己第一次被周要求幫忙,是對方當時的美國Visa出了問題而向她求助,那時他們仍未開始拍拖。於表示她之後一直幫周是因為兩人當時正在拍拖,她很想幫助對方,而並非為了報酬。文本立問於是否因為周信任她才找她幫忙處理財務投資等事項,於表示是周信任她可以幫到對方。她當年離職是應周的要求,隨後便全職幫忙周。
另外,於文鳳亦曾助周星馳在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的投資。(資料圖片)
她又透露於2002年周曾說過會送贈她一輛單車作為聖誕禮物,但她當時表示不要單車,她想要10%的投資利潤作為聖誕禮物。
周星馳的胞姊周文姬在其供詞透露,其弟重視隱私,很少談私生活,有時亦愛獨自用餐及睇樓。
文本立不斷追問於提出該要求時,可有用「recommend」一字來說明是她提議的投資項目,於聲稱她記得自己有用這個字。於表示自己跟周傾偈時會以英文對話,因為她在訓練對方的英語以助對方在外國發展演藝事業,所以他們兩人的口頭承諾協議是英語的。文本立卻質疑她記錯了,她強調自己沒有記錯。她曾發了一個短訊:「10% on profit sharing」給周,對方回覆她:「ok」她當時感到挺開心。文本立質問她可有用問號,於表示不記得。文本立又質疑她之前的誓詞並沒有提及她和周有這段對話,為何現在才說出來。
周星馳則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