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握手言和。
據悉,2020年2月25日,原告吳某受被告上猶縣某食品有限公司僱請在上猶縣黃埠鎮坑中村團結組伏垇橫坑尾埂上種樹,當日下午2時左右,原告吳某在種樹過程中不慎滑倒並從山上滾落受傷,當天入住上猶縣中醫院住院治療25天,出院後又前往贛州市立醫院住院治療14天,共花費醫療費用60000餘元。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傷殘等級為九級傷殘,後續治療費仍約需12000元、護理期為105日、營養期為105日。事故發生後,被告僅向原告吳某支付醫療費用20000元,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認為該案調解解決更能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在準確把握雙方爭議焦點後,承辦法官對被告進行法律釋明,耐心細緻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後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握手言和,一場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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