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又一樁投資併購詐騙案宣判!
12月9日晚,超華科技(002288,SZ)公告稱,公司前期因發現參股子公司深圳市貝爾信智能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爾信)控股股東鄭長春可能存在合同詐騙行為,向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報案,後該案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超華科技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梅州中院)下發的《刑事判決書》。
梅州中院稱,被告人鄭長春、孫凌雲、華蓮君騙取超華科技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該案一審判決,鄭長春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孫凌雲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處華蓮君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據了解,孫凌云為貝爾信副總經理、董秘,華蓮君為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梅州中院判決依法向鄭長春等上述三人追繳合同詐騙款項1.8億元歸還給超華科技。超華科技表示,本次判決對公司利潤影響未能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上市公司在投資併購中遭遇詐騙的案例並不少。今年4月,寧波東力(002164,SZ)遭遇的併購詐騙案宣判,主犯李文國也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1.8億合同詐騙款能追回幾成?
超華科技遭到合同詐騙一事要從2015年說起。當年8月,超華科技與貝爾信籤署增資協議,以1.8億元自有資金向貝爾信增資,獲得後者20%股權。鄭長春當時承諾,貝爾信2015年至2017年扣非後淨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7800萬元及10140萬元。
2017年,貝爾信未能如期完成承諾業績,鄭長春也未能按照約定對公司進行業績補償。超華科技委派人員對貝爾信的財務數據進行了摸底檢查,最終發現了鄭長春可能存在合同詐騙行為。
根據超華科技12月9日晚的公告,2015年7月在公司洽談投資貝爾信時,為了儘可能提高公司估值,鄭長春、孫凌雲和華蓮君通過虛假業績,製造貝爾信業績和盈利均持續增長的假象,並在公司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駐貝爾信進行盡調過程中,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財務資料,致使中介機構出具了錯誤的報告。
超華科技增資貝爾信後,鄭長春等三人繼續採用編造虛假工程項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手段,虛增收入和利潤。期間,鄭長春通過實際控制的非關聯公司帳戶走帳,陸續將公司的增資款轉出公帳,用於還個人房貸、投資和還個人商貸等,並將部分公司增資款轉給孫凌雲、華蓮君。
梅州中院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認為,在共同犯罪中,鄭長春系主犯,孫凌雲、華蓮君系從犯,「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公司財物,數額而別巨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受貝爾信「爆雷」影響,超華科技2018年10月追溯更正了4份財報,並在2015年對貝爾信的長期股權投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8億元。
一審法院同時判決,依法向鄭長春、孫凌雲、華蓮君追繳合同詐騙款項1.8億元,歸被害單位超華科技。超華科技稱,目前尚未獲悉被告是否繼續上訴,公司將根據案件後續進展情況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確認本次判決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及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對於這1.8億元款項大概能追回幾成,12月10日上午記者也與超華科技董秘辦相關人士取得聯繫並發去採訪提綱,不過截至發稿,未能收到回復。
上市公司近年沒少遇投資詐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A股上市公司中,像超華科技這樣遭遇併購合同詐騙的案件並不少。
2016年寧波東力以21.6億元併購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年富供應鏈)100%股權。但實際上,早在2015年,年富供應鏈的控股股東年富實業就已經由於經營不善面臨資金鍊斷裂風險。為了儘可能提高標的估值,李文國要求年富供應鏈相關部門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事先偽造的、虛假的對關聯公司的巨額應收帳款等財務數據,並繼續製造公司與相關客戶的虛假業績。截至2018年6月底,年富供應鏈的銀行貸款總額高達31.77億元,其中13.57億元貸款擔保已轉移至寧波東力。
2020年4月,上述刑事案件終審結果顯示,主犯李文國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2家企業和2人也被判決不等的罰金或有期徒刑。
除了寧波東力,粵傳媒(002181,SZ)此前也身陷併購詐騙案。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及葉玫等人在與粵傳媒籤訂、履行購買資產協議及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粵傳媒現金、股份等併購對價共計4.5億元,及後續增資4500萬元。今年7月,粵傳媒收到的法院終審判決顯示,主犯葉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宜通世紀(300310,SZ)在收購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時也遭遇詐騙,相關刑事案件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