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吐槽:有投資大佬經常說:選擇一個價值幣,買它個幾萬,放上三年後再看。
一分鐘吐槽:有投資大佬經常說:選擇一個價值幣,買它個幾萬,放上三年後再看。
不好意思,三年後再看可能會發現被盜走了~
1網傳日本交易數字貨幣的稅收細則,山寨幣徵稅高達55%
據一名推特網友爆料,日本交易數字貨幣的稅收細則可能已經出爐。用比特幣購買山寨幣將被認為是比特幣的價值實現,因此會被收稅,最高可達55%。這對於加密貨幣市場是一個巨大的利空消息。被日本政府認可的合法支付貨幣的比特幣,得益於積極的政府監管政策,日本成為世界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來源:金色財經)
趣評:這條推特最後的一句「sad but true」挺玩味兒的。最先對數字貨幣投資徵稅的是美國,接著昨天韓國也在監管措施中發布了將對加密貨幣投資徵收收益稅,現在是日本,另外印度和丹麥最近也將施行數字貨幣徵稅。說起來大家也都知道,韓國和日本在經濟政策方面一直都是「跟隨」美國的,所以現在應該也並不意外~
其實徵稅並不完全是Sad的事,畢竟這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的合法性得到了國家認可。
2比特幣玩家虧損21萬元起訴火幣網求賠償 被法院駁回
昨日根據海澱法院官網消息,一位比特幣玩家因虧損217194元起訴火幣網要求賠償損失,海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因用戶協議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原告陳先生訴稱,通過火幣網上的連結圖標進入bitvc網站註冊帳號最終造成虧損。火幣網明知虛擬期貨交易違法,但仍通過開辦bitvc網站並在火幣網上設置連結,以高槓桿引誘及電話邀約等方式,誘使火幣網的註冊用戶進入bitvc網站進行高達20倍槓桿的虛擬貨幣期貨交易。火幣網又進一步通過控制後臺數據、虛假交易等方式進行欺詐,導致陳先生受損,故其要求火幣網賠償損失的比特幣52.8567個、萊特幣815.9731個。(來源:新浪科技)
趣評:在這裡給大家截圖了火幣官網的《用戶協議》,大家在註冊這種涉及到資產安全的網站一定要花時間找到《用戶協議》,逐條認真地看看,因為一旦當你與註冊網站中出現任何糾紛時,《用戶協議》對最後的判定結果是有很大影響的,《用戶協議》其實就相當於你與網站籤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另外,高槓桿風險大,大家要謹慎和理智!
小編非法律專業,所以希望專業法律人士能幫忙分析一下,此案中原告陳先生是不是應該直接去告導致他造成損失的bitvc網站?
3紐約再現加密貨幣犯罪大案 價值180萬美元以太坊被盜
紐約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對一名男子提起武裝搶劫和綁架指控:嫌疑人涉嫌盜竊超過180萬美元的以太坊加密貨幣。據檢察官表示:Meza認識受害者,知道受害者有以太坊財產,並在會議結束之後,為他們安排了一輛車。在起訴書中提及:一名與該起犯罪相關的人藏匿在車輛中,持槍威脅受害者,要求他們交出手機、錢包、鑰匙等。據檢察官辦公室說:隨後,Meza去了受害者的公寓,並偷走了他們所有的以太坊。(來源:幣看)
趣評:比地方檢查官萬斯表示:「隨著加密貨幣價值的飆升,這種類型的犯罪將變得越來越普遍。」這正是加密貨幣匿名性的弊端之一——不同於法幣可以通過追溯交易來固定嫌犯,加密貨幣只要你盜取成功,被盜取人也不知道你是誰,那麼你就能拿著這筆贓款逍遙快活了。
所以目前很多政府都在要求加密貨幣交易也需要進行實名制,但這與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又是相悖的,安全性和匿名性如何同時被保障?這是隨著加密貨幣發展而亟待解決的一大問題。
4巨人集團董事長史玉柱 投資比特幣交易平臺OKcoin
據OKcoin人士稱,巨人集團董事長史玉柱已完成對比特幣交易平臺「OKcoin」數千萬美元的投資。在央行關閉比特幣交易平臺之前,史玉柱曾在微博上表示:「不該過分妖魔化比特幣,大家看不懂的東西不一定都是壞東西。比特幣交易環節如果存在違法,就該猛烈打擊非法交易,不該取締比特幣交易。如此看來,史玉柱對okcoin的投資在今年9月前就已完成。另外徐明星承認雷軍確係其投資人。但徐明星並未說明具體投資方是順為投資、小米投資還是雷軍個人參與投資。這意味著,OKcoin已先後引入了兩大明星投資人。(來源:界面新聞)
趣評:據說這筆投資可是大手筆,數千萬美元級別,而且當時在9月份監管時,史玉柱就無畏風暴為比特幣發聲,不過鑑於他表示自己並不擁有一個比特幣,他對比特幣純粹就是情理上的支持和認同。可以看出數字貨幣交易的發展既需要政府監管,同時也需要商界精英們的資金支持啊。
現在各大交易所之間競爭也頗為激烈,相信有實力競爭到最後的交易所,背後一定有各自的商界大佬們的支持吧~
5IMO 以礦機為核心的數字貨幣發行
我們知道ICO(首次代幣發行)與IFO(首次分叉發行)都是產生新的數字貨幣的方式。在國內禁止ICO之後,IFO開始盛行起來,光是12月份冒出來的比特幣分叉幣就已超過10種。類比ICO、IFO的定義,一種新的模式被命名為IMO(Initial Miner Offerings),首次礦機發行。這種模式顯而易見,就是通過發行一種專用礦機,通過挖礦來產生新的數字貨幣。
IMO比較適合傳統IT網際網路企業入局區塊鏈行業的切入點,目前國內的迅雷、快播、暴風影音都加入了此行列,在自己的應用服務或智能硬體的基礎上融入區塊鏈技術,一方面可以與時俱進,轉戰有前景的新技術領域。另一方面,所發行的數字資產,也可以促進項目的生態。並且短期看,都產生了相當驚人的效果。(來源:金色財經)
趣評:IMO或將成為ICO、IFO之後的新趨勢,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最希望看到的還是IMO產生的新數字貨幣,具有流通性並且可以投資交易的,也許這才是投資者最關心的~
IMO如果漂洋過海,在一個法律政策允許的國家地區紮根發芽,或許將同ICO與IFO一樣大放光彩,成為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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