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蚌埠市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養犬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蚌埠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市公安局會同農業農村局制定了《蚌埠市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現通告如下:
一、大型犬標準
犬肩高(肩胛骨頂端垂直地面距離)61釐米以上(含61釐米)的為大型犬。盲人飼養的導盲犬和肢體重度殘疾人飼養的扶助犬除外。
二、烈性犬名錄(共5類38種,含以下血統的雜交犬)
1.獒犬類:西藏獒犬、紐波利頓、巴西非拉犬、法國波爾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鬥牛獒犬。
2.鬥犬類: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頭梗、美國斯塔福鬥牛梗、鬥牛犬。
3.牧羊犬類:中亞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克羅埃西亞牧羊犬、塔塔爾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裡牧羊犬。
4.獵犬類:阿富汗獵犬、伊卑薩獵犬、愛爾蘭獵狼犬、法國獵犬、卡累利亞獵熊犬、德國獵梗、蘇俄獵狼犬。
5.其他犬類:杜賓犬、拳師犬、羅威納犬、大丹犬、英國獵狐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時瑪利諾斯犬、伯恩山犬、羅德西亞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愛爾蘭賽特犬。
三、執行時間
《蚌埠市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蚌埠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7日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蚌埠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應當依法、文明、規範養犬,服從政府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提高自律意識。現將有關規定溫馨提醒如下:
一、養犬人飼養犬只須知
1.限養區域內每戶限養一條;
2.個人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3.遛犬應掛犬牌、束犬繩或犬鏈(1.5米以內),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4.攜犬乘坐電梯,避開尖峰時間;主動避讓他人;
5.攜犬禁止進入餐飲場所、商場超市、賓館、室內菜場等禁止犬只進入的其他場所;
6.攜犬禁止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工具。
二、養犬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1.放任犬只恐嚇他人,處二百元至五百元罰款。
2.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責令十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3.攜帶大型犬、烈性犬進入限養區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由公安機關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4.攜犬出戶未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等排洩物,影響環境衛生的,由住建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5.攜犬出戶未佩戴犬牌、未束犬繩(鏈),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由住建部門處五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6.攜犬進入禁止進入場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由住建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三、對發現違反《蚌埠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行為的市民,請協助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勸阻或者及時撥打12345(市長熱線)、110(公安局)、3117985(住建局)、2059336(農業農村局)舉報。
蚌埠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