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歌手龔琳娜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剛籤了一份「不假唱不假奏協議」,還感嘆說「假唱終於要受法律制約了,好事啊,紀念一下」。
這條動態發出後,引來十萬餘人點讚,數千人評論轉發。從評論中看出,網友幾乎清一色都是支持「不假唱」的。
關於假唱這個話題,早已是老生常談,從2002年崔健發起「真唱運動」,到現在龔琳娜率先籤下不假唱協議,18年了,我們一直在反對假唱,呼籲真唱,但現狀似乎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假唱依然大行其道:春晚假唱、奧運假唱,其它各個晚會現場,更是假唱的重災區,甚至有的明星在自己的演唱會上也是假唱……
究竟假唱這個「頑疾」有沒有可能根治呢?
有人說,光嘴上倡導和呼籲並沒有什麼用,必須來硬的,只有用法律條文進行約束,才能真正有用。
在龔琳娜籤這個不假唱協議前,其實今年已經有了相關報導。10月9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公布,《高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自10月10日起正式實施,該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高級演出經紀人不得組織演員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或為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等行為。如有以上行為,協會將註銷其演出經紀人證書並予以 5 年內不得考取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請等處分。
這算一記重拳嗎?雖然不是直接針對演出者,但對於那些組織假唱、假彈演出的經紀人,應該具有一定的震懾力。記得當年崔健就說了,他的真唱運動不是特意針對歌手的,因為假唱背後有人操作,更要打擊的就是那些操作者。
或許有人說,這只是行業協會制定的管理辦法,並非法律條文。那就錯了,行業管理辦法肯定是以法律條文為基礎而制定的。其實,法律上早就有了關於假唱的明確規定——早在2005年,國w院就發布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09年,文化部又發布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
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前款所稱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製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督,並作出記錄備查……
第五十二條,則對違反上述條例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
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沒有現場演唱、演奏記錄的,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也許有人說,這裡說的是「營業性演出」,指的應該就是外面那些商業性的公開售票演出吧,電視臺晚會難道不算?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對「營業性演出」是這樣定義的:
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下列方式為公眾舉辦的文藝表演活動:(一)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二)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三)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四)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
按以上標準,幾乎囊括了所有我們能看到的演出活動,除非是我們自己單位或學校的文藝匯演。就說電視臺節目和晚會吧,哪個不拉贊助?哪個不賣廣告?哪個不給藝人支付報酬……
看看,很多人一直以為假唱橫行,是因為法律沒有禁止;以為一旦立法,假唱就會徹底消失,很多歌手會沒飯吃。事實上並非如此,法律已經明令禁止假唱10多年了,卻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
這一點也不奇怪!你看,為防止假唱,法律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督」,仿佛是打擊南郭先生的意思;而事實上,假唱行為本來就是舉辦方的意思,你讓舉辦方自己監督自己?再說了,假唱即使被抓包,法律後果也不過是「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而已,能有多大震懾作用?
所以,10多年來,關於假唱的法律條文也不過是形同虛設。反而是行業協會那個《管理辦法》,對演出經紀人可能還有點用。但經紀人一般只涉及商演,對那些大的電視臺和製作公司似乎又管不著呢。所以,假唱即使有法可依,但終歸還是禁而不止。
我們再來思考幾個問題:
既然有法律條文,為什麼要籤「不假唱協議」?
我不知道龔琳娜這個「不假唱協議」是跟誰籤的,但我估計最有可能就是「演出行業協會」吧,實際上相當於一份承諾書。
為什麼要籤這個協議呢?因為上面提到的法律條文都是針對舉辦方的,沒有一條針對藝人的。舉辦方要求假唱,藝人絕對不會說不。出了假唱醜聞,藝人最多只有名譽損失,沒有法律後果。而當你白紙黑字地籤了這份協議以後,就要堅守底線,一旦違背,可能就要承擔後果了。
該不該讓每個藝人都籤這個協議呢?
籤協議當然是自願原則,目前並沒有誰規定強制籤署。龔琳娜這樣一公布,網友紛紛支持,恨不得讓所有藝人趕快都來籤吧,從此讓假唱者無路可走。但我們發現,在這麼多支持者中,幾乎沒有看到藝人的身影,唯一表態的只有一個歌手,他叫曾一鳴。
曾一鳴我們都知道,是一個被埋沒的實力歌手,曾在芒果臺《中國最強音》獲得總冠軍,今年年初還上《歌手》踢館了。除此以外,他幾乎沒有任何演出機會,就是一個網絡直播紅人。
曾一鳴站出來說他也想籤,這個毫不奇怪。因為他相信自己的唱功,不怕真唱,就怕沒機會;站在他的立場,他當然想讓假唱者讓道,讓自己這種敢真唱的實力歌者上位咯。
龔琳娜為什麼要籤「不假唱協議」?
龔琳娜跟曾一鳴還是不一樣,作為知名的演唱家,她還是有不少演出機會的。為什麼她帶頭籤這個協議呢?
了解她過去的人,一點都不奇怪。她已經在社交媒體呼籲真唱很多年了,打假3·15晚會假唱,從2002年至今,龔琳娜也是一位和崔健一樣的真唱鬥士。而在2002年之前,她也曾假唱過。但因為一次演出徹底改變了她。
那是一次在連雲港的演出,她按舉辦方的意思提前在棚裡錄好了音,然後當天對口型演出,完全不用走心,歌詞都不用記。但那天因為是白天演出,跟晚會不一樣,她直接看到了觀眾的眼神,上萬名觀眾頂著火辣辣的太陽,聆聽著她「唱歌」,熱情地歡呼……她突然感覺到,觀眾的眼神就像刀鋒一樣刺中了她的心。她意識到自己錯了,下了臺,她跑回酒店大哭了一場,決定從此不再假唱。
還有誰敢站出來籤「不假唱協議」呢?
我敢說,沒幾個。
一周前的雙11晚會,又是假唱頻出,經細心的網友音軌對比,發現時代少年團、SKY天空少年、The9,還有宋茜、吳宣儀、鞠婧禕等都有假唱。事實上,這見怪不怪,哪一場晚會不假唱?
也許有人認為,假唱的都是些唱功不過關的像偶團體和流量歌手吧,那麼,有唱功的實力歌手呢,他們會無所畏懼地籤下這份協議嗎?
不會。即使他們內心支持真唱,同時有能力真唱,也沒幾個人會去籤那個協議。因為沒人會跟自己的飯碗過不去,畢竟假唱不假唱,很多時候並不決定於自己。
當初崔健發起真唱運動時,支持他的歌手本就不多,除了從臺灣趕過來的羅大佑,大多是搖滾圈內一些非主流的歌手和樂手,沒有一位知名的流行歌手。比如那英、孫楠、臧天朔、葉蓓等知名歌手,都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支持真唱,但不支持一刀切,認為崔健的想法有點極端,因為99%以上的歌手都有過不同意義的假唱。
他們認為,決定真唱還是假唱的因素有很多,而不是全是藝人業務能力低下或道德方面的問題。如果將假唱趕盡殺絕,任何時候都只準真唱,那很多活動可能沒法搞,搞出來也可能是車禍現場。比如電視晚會,千千萬萬的觀眾在看,為了保證播出質量,不出意外,錄播才是更保險的方式;還有很多活動,現場音響設備和條件有限,真唱的效果將大打折扣……
當然,確實也有不少偶像藝人或唱跳團體在現場演唱時,無法保證呈現良好的真唱效果,只能選擇「半開麥」或對口型的方式完成表演。據說,敢全開麥的唱跳團體不多,包括日韓偶像團體。記得以前國內女團「青春美少女」就公開吐槽過韓國女團假唱。
是現場真唱卻效果不盡人意,還是以假唱的方式呈現最佳效果,在沒有十足把握的前提下,顯然舉辦方都會選擇後者。這就好比,明星的照片,你要看素顏但有點難看的,還是要看化妝P圖後的美照?兩種都有人吐槽,但吐槽前者的可能更多,所以99%的明星都會選擇後者咯。
所以,不管什麼時候,消除一切假唱,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也沒幾個歌手會自願站出來籤「不假唱協議」。即使法律約束,也並不能讓這種現狀發生質的改變。真唱,只能是一種自覺行為,靠舉辦方、經紀方和藝人三方努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摒棄假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