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海舉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點擊觀看),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陳臻介紹,上海市公安機關全警動員、全力以赴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覆蓋實施道口查控,與衛健、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在全部陸路道口啟動24小時查控勤務,入滬車輛逐一檢查,人員全部測溫登記,小型客車後備箱、大型客車行李廂、廂式貨車車廂等一律開啟查驗。
查控工作啟動以來,全市9個省際高速道口、20個地面公安檢查站、63個等外道口,累計出動警力3萬人次,檢查車輛243萬餘輛次、人員560萬餘人次,送集中隔離觀察點1676人,移交體溫異常人員587人,勸返相關地區來滬車輛4854輛、人員8220人。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通報的數據說勸返的人員有8000多人,請問,勸返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包括入滬人員怎麼判斷他在上海有沒有工作或者具體居所?」
陳臻回應稱,按照《上海市政府〈關於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上海市高速公路省際陸路道口對省際來滬人員測量體溫,並申報相關的信息,對來自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實施隔離觀察,在這個基礎上對在滬沒有居住地、也沒有明確工作,實施暫緩入滬的措施。
在完成防疫檢測以後,對來滬人員可以通過出示本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在校學生學生證、房產證以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繳納公積金證明,以及單位的工作證等,證明本市有居住地或者明確工作。同時現場公安民警也會通過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各行業用工、居住、購房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查詢和確認。
對沒有出示有效證明,或者無法查證在本市確有居住地或者有明確工作的,平和理性地勸他們暫緩入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