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優化全省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服務管理方式。建築企業是建築工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責任主體。建築企業可按照職業技能標準相應等級要求,利用自有師資力量、教學場地、設施設備等條件,對建築工人(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利用行業專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等優秀培訓教育資源,對建築工人(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以下正文:
關於進一步優化全省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服務管理方式的通知
魯建教函〔2020〕3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優化全省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服務管理方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能定位
進一步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中的職能定位,取消對培訓事項和培訓機構的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全省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綜合管理和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等服務事項。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工作程序等,主要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工人(農民工)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證書核發驗印和證書管理等事務性工作,為考核鑑定質量和秩序的責任主體。證書及驗印方式不變。
二、強化培訓主體
建築企業是建築工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責任主體。建築企業可按照職業技能標準相應等級要求,利用自有師資力量、教學場地、設施設備等條件,對建築工人(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利用行業專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等優秀培訓教育資源,對建築工人(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建築企業須對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和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確保建築工人(農民工)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掌握必要的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和基本安全常識,並做好培訓資料留存。
三、嚴格考核要求
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行告知承諾制。建築企業在對建築工人(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情況進行承諾後,可報名參加建築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考核過程監管,細化考核標準,明確崗位職責,通過強化考核鑑定過程,督促、監管建築企業組織好、開展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切實提升建築工人(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四、提供優質服務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優化服務理念和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充分利用告知承諾制、「網際網路+」等服務新模式,不斷完善在線考務系統、網上查詢系統等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簡化辦理程序,降低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努力實現企業和建築工人(農民工)辦事「零跑腿」或「一次辦好」。創新線上學與線下學相結合、自主學和面授學相結合等多種學習方式,整合企業、院校、機構等多種教育資源,積極為企業培訓和個人自學創造便利條件。
五、健全監督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和考核鑑定的監督、指導,按照全省「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設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監督投訴電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建立企業和建築工人(農民工)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誠信監督機制,通過日常檢查、重點調查和投訴舉報等多種方式,對在培訓和考核鑑定等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替學替考、抄襲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及個人,經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核實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相關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