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會有這樣的體會,到醫院看病,對排在你前面人的磨嘰心裡有一千個不悅,但等到了自己,總想大夫越仔細越好;在路上開車到路口並道,看見別人夾塞你是怒火中燒,可自己有了夾塞的機會卻不由自主;自己的家人患急症往醫院裡送,恨不能一路綠燈,看見別的車擋在前面,急得不行,恨不能長雙翅膀飛過去;可換了自己在前面開車,卻對後面的警報聲滿不在乎、甚至置之不理。
6月8日下午13時30分許,欽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一輛正在執行接送危急病人任務的救護車在接到病人後返程時,行經省道210線欽州市欽南區那彭鎮往那麗鎮方向的路上,遇前方一輛白色小轎車阻礙。
由於鄉鎮道路較窄,彎道多,車流量大,救護車無法進行超車,在救護車多次鳴笛和喊話的情況下,前方白色小轎車仍未作出任何減速避讓的動作,且多次駛出道路中間,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鐘。
但車上的病人情況十分危急,一刻也不容耽誤,據醫院醫生介紹,當時救護車上是一名孕婦,大出血,在救護車上已經休克。
萬幸的是,救護車最終成功將女子轉運至醫院進行搶救,目前該女子和胎兒都已脫離生命危險,但如果搶救再晚幾分鐘,可能大人和小孩都有生命危險。
據駕駛人寧某某稱,其當時駕車從檀圩出發往那麗鎮方向,在行駛過程中突然來了幾個騷擾電話,然後就一邊開車一邊處理騷擾電話,忽略了後方救護車的警笛聲和喊話聲。交警對駕駛人寧某某進行批評教育並處200元扣3分的處罰。
這個處理結果一出,網友們幾乎一邊倒認為顯然太輕了。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通過,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
具有一個法律常識和起碼公民義務的司機,在路上,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守規矩的司機只有一個動作——避讓,沒素質的司機能找出千百種理由來阻擋。對這些漠視生命,公然違法的司機,光指望他們提升自身道德水平是不夠的,網友還是希望警方能夠從嚴處理,依法依規頂格處罰,罰狠一些。不把這樣公然忽視生命的司機罰到「肉疼」,他們就學不會規矩開車。
其實我是贊成網友們的主張的。因為根據前些日子,上海警方處理一起開車操作手機的駕駛員違章情況看,就是被鏡頭抓拍到擺弄手機,並沒有其它後果,也被罰款200扣3分。
與上海這起處理相比,欽州警方的處理結果幾乎沒有處理司機阻擋救護的行為,而只是處理了她駕駛中操作手機的問題,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首先,十幾分鐘救護車被擋在後面超不過去,駕駛員說
「處理幾個騷擾電話忽略了」,這能說的過去嗎?我們都是開車的,常識告訴我們,即使是一個普通小車在後面反覆按喇叭鳴笛,你都能聽得見、也會下意識地看看後視鏡,更何況是一個教救護車的警報聲了,她不可能聽不見,也不可能看不見,所以,只有一種解釋,就是她壓根兒就沒當回事。
其次,這些年,我們總是為普通車輛不能特種車輛讓道而同聲譴責,這些惡劣的行為,往往讓救護車不能及時把病人送到醫院而貽誤了搶救的最佳時機,讓消防車不能及時到達火場而造成了更大的悲劇,讓工程搶險車不能及時到達現場而造成了更大的損失。這種行為實在該嚴厲懲處,決不能再姑息遷就了。
再次,即使按照私家車駕駛員自己的說法,在路況不太好的鄉間公路上,她是因為「處理了十幾分鐘的騷擾電話,忽略了後方救護車的存在」,那也是非常嚴重的違章了,也不該只罰200元扣3分。
總之,這樣的處罰判例,在民國素質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的當下,不足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甚至會誤導廣大司機,更加缺乏對交通法的敬畏、更加對履行社會和法律責任的放棄,實在是後患無窮。
我真不知道當地警方是以什麼尺度做出這樣處罰的。對此,你又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