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美國CNN等多家媒體集中報導了一起發生在美國的暴力執法事件:亞特蘭大警察12日開槍打死一名黑人男子。這是繼6月10日凌晨,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發現一名年僅24歲的黑人男子吊死在樹上之後,又一起比較轟動美國的黑人致死事件。
我們從時間的錄像中可以看到,被擊斃的27歲黑人男子布魯克斯,曾有過拒捕的動作,並與警方發生了搏鬥。據目擊者稱,布魯克斯手中拿著一把電擊槍,我們雖然不能從視頻中做出明確的判斷,但是可以很明顯的看到他手中持有一個閃亮的物體。
視頻中可以聽到,一名警官對布魯克斯說「不要打了」,和「別碰電擊槍」。而電擊槍正是與布魯克斯糾纏在一起的警察所佩戴的武器。由此可以看出,布魯克斯有奪取武器的意圖,並最終成為事實。而警方有做出明確警告,且沒有在第一時間開槍射擊,總體來說並沒有很大的不妥。
而事情的發生也很偶然,一切只源於12日晚,由於布魯克斯把車停在一家餐廳的「駕車購物」快速通道上睡著了,導致有人報警,布魯克斯沒有通過警察所做的「清醒測試」,於是便發生了後面的一幕。拋開事情的結果,我們單純分析事情的起因和過程,布魯克斯佔道在先,沒有通過清醒測試之後發生拒捕,甚至襲警,並在事實上搶奪了警察的武器,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如果是在雙方搏鬥,布魯克斯搶奪警察武器的時候開槍,這件事情完全就是另一種結果。可壞就壞在布魯克斯當時逃脫警察的束縛,已經與警察產生了一定的安全距離,即便手中握有電擊棒,也不可能在這個距離內對警察的安全產生威脅。在這樣的情況,警察開槍就未免顯得有點兒過當了。
同時,在這麼近的距離內,即便開槍也完全可以不打要害。但不知為什麼,美國的警察出手就不留活口,常常是一擊斃命。到底是職業素質太高,還是被犯罪嫌疑人的舉動激怒了,我們不得而知。
但在佛洛伊德事件的風口浪尖上,做出這種動作還是有些衝動了。誠然,美國警察執法過當的比例確實比較高,這是不爭的事實,但也不能就此把警察整個妖魔化。
如今,由於弗洛伊德之死,引起了美國民眾的強烈反抗,並產生了席捲美國的大騷亂,輿論幾乎一邊倒的站在了美國民眾的一邊。這無疑也給一些不法分子,起到了提神壯膽的效果,令他們覺得背後有強大的力量撐腰,做事可以不計後果。
這件事情導致示威者再次走上街頭,與警察發生了衝突,並導致該區域的美女警長引咎辭職。對於這起事件,各位讀者持有怎樣的觀點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