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是什麼意思 2021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2020-12-17 閩南網

  2021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工作已經開始,對於所有納稅人來說,都需要做好相關的確認填報工作。有些用戶還不清楚個人所得稅要怎麼預扣預繳?2021年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是什麼呢?對此還有疑問的朋友,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下吧。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就是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徵點和社會保險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六項費用。

  2021年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以上就是2021年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介紹。

原標題:2021年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介紹

責任編輯:曾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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