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記者從12309中國檢察網獲悉,河北省興隆縣人民檢察院對承德市興隆縣一男子提起訴訟,被告人孫某某,男,是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人,今年6月,以微信紅包500元喊來陪睡女,拿刀威脅,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並從微信轉走女子5萬元。因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於2020年8月4日被興隆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起訴書顯示:
2020年6月16日19時許,被告人孫某某通過微信以500元包夜陪睡為由將王某某騙至財富九龍城一房間內,用水果刀相威脅稱:「要錢不要命」。同時,搶過王某某的手機,將其手機綁定銀行卡內的5萬元現金轉到自己的微信帳戶後,便頻繁更換日租房,並於次日再次將王某某手機綁定銀行卡內的5萬元現金轉到其另外一個微信帳戶內。期間,孫某某為防止王某某逃跑,用膠帶捆綁王某某的雙手,並強行與王某某發生性關係。
法院建議:
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被告人孫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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