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分別任職房屋局及檢察長辦公室的公務員夫婦,被廉署揭發隱瞞在珠海擁有物業,涉嫌騙取經屋。兩人被控觸犯「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另外,二人在提交財產申報時,故意不實申報,同時涉嫌觸犯「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本澳經屋向來「一屋難求」,2013年重開的一千九百間經屋已經收到四萬二千多份申請,超額高達20倍,民眾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
但在這種僧多粥少的環境下,廉署近日揭發本澳竟然有一對公務員夫婦在2013年申請經屋時,刻意瞞報自己珠海的物業,成功瞞騙房屋局並通過資產審查,最終以澳門幣60多萬元購入位於石排灣的一個經屋單位。更讓人咋舌的是,兩人分別在檢察長辦公室和房屋局任職,可謂知法犯法,監守自盜。
據案情透露,廉署今年年初接到舉報後,要求房屋局再次對兩人作出資産審查,更要求提交境外資産證明。但兩名嫌疑人竟然一方面在聲明中向房屋局人員訛稱在珠海沒有物業,與此同時,兩人抓緊時間將珠海的物業轉售,之後再向珠海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未擁有任何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並遞交給房屋局,以逃避廉署的調查及繼續擁有該經屋單位。
廉署批評,兩名涉案公務員以欺騙手法獲得房屋局分配購買經屋,得知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時仍心存僥倖,以為物業不在澳門就難以查證。更先將物業出售,然後再申請未擁有任何不動產的證明,企圖掩蓋不法事實矇混過關。
兩嫌疑人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時,故意隱瞞在珠海市擁有一套住宅單位
廉署通過與內地執法部門合作協查,最終查明事實,掌握了涉案人員在珠海擁有及出售物業的相關資料。兩名公務員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按照《刑法典》的規定,觸犯以上兩個罪行可分別被處最高3年及5年徒刑。
另外,調查亦發現兩名涉案公務員於2013年及2015年先後兩次在提交財產申報時,在財產申報書上故意隱瞞涉案的珠海物業,有關行為亦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7條第2款所指的「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涉案人員三罪並犯,案件將移送檢察院依法處理。
澳門的公屋有兩大類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社屋以低廉租住形式向低收入、困難家庭提供,經屋以置業的形式向收入不足買私人樓宇者提供。前者讓人人有屋住,後者讓住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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