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IT時報 章蔚瑋
今年9月,首批聯通iPhone4合約機到期,隨之而來的合約套餐變更問題,成了擺在不少合約用戶面前的一道難題。一些聯通用戶在套餐到期之時想辦理停機或者選擇低資費套餐,不料在這一過程中遇到麻煩。
抱怨一:24月的合約必須要交25個月的話費
尹小姐微博吐槽說:「聯通286每月的合約到期了,現在不讓改低套餐。」記者隨後電話聯繫上尹小姐,她表示,2010年9月,她在南京聯通營業廳辦了每月付286元的iPhone4合約套餐,按照合約今年9月底就要到期。原本她打算從10月開始將話費套餐調低到80元左右,她多次與聯通客服溝通要求更換套餐,但從9月25日一直到9月30日客服都沒有替她辦理套餐的更換,聯通客服給出的答覆是:「按照合同,當月不能更改下月套餐。」
尹小姐對此表示不解:「如果9月不能更換10月的話費套餐,那10月的286元豈不是非付不可了?」對此,尹小姐向客服要求停機,但客服的回答是:「如果9月停機,那麼到10月1日中午12點,還是會自動復機,並扣除10月的套餐費用。」不忿的尹小姐在9月30日下午來到當地的聯通營業廳,與工作人員幾經交涉後,才最終辦理了套餐的更換,但對於聯通的不合理做法,她表示很失望。
事實上,不少用戶都有過類似遭遇,山東用戶「柴火妞」微博上稱:「我詢問聯通客服的結果是:在第24個月不可以辦理下個月改套餐業務,只能等到第25個月去辦,所以最早只能改第26個月的套餐,說系統就這樣沒法辦,這合理麼?」
律師點評:
這是聯通單方面的霸王條款,人為設置障礙,在法律上來說,是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技術上只能做到合約期外額外強制支付一個月的費用,那麼在最初籤訂合約時就該提前說明,消費者有權在籤訂合約前事先知曉這樣的「附加條件」。
抱怨二:合約到期無提醒
用戶小米女士告訴記者,2010年8月底她在河南鄭州辦理了286元iPhone4套餐,當時營業廳通知她9月29日取手機籤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她當月辦理套餐下月生效,也就是當年10月份生效。為此還特別囑咐說,九月份最後幾天不要打電話了,以免產生話費。但讓她意外的是,直到今年9月,她才發現自己的套餐竟然是在8月底到期的,但是在合約到期前後,聯通方面沒有任何電話簡訊的通知。
為此她向聯通提出投訴,而聯通方面的答覆是:他們沒有責任提醒客戶合約到期。到10月為止,小米女士已經被續了兩個月的286元套餐費,問題至今都沒有得到解決。
律師點評:
關於合約期滿前後聯通是否有義務提醒,要看合約書上當時怎麼籤訂的,若合約書上註明是合約到期後,消費者不提出異議,合約自動維持原協議內容,那麼聯通不提醒雖然不具有職業道德,但也無可非議。但這樣不利於消費者的合約條款,應當在合約書上醒目標出。
抱怨三:不允許預終止合約
陳軒兩年前在北京聯通辦理的226元iPhone4合約機套餐,從2010年12月1日生效到今年12月到期。今年8月他要出國留學一年,他向聯通客服提出能否提前預訂停機業務。「我的意思是在支付完合約期內的套餐話費之後,是否能申請合約期滿後的自動停機?客服的答案是:不可以。我又問,如果我本人不在辦理地,無法及時停機,是否會一年、二年甚至十年一直欠下去?當時客服的答案是:是這樣的。」為此,陳軒還為記者算了這樣一筆帳:「如果合約到期後,你不小心把卡扔到一邊,聯通會繼續收取每月套餐費+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比如,226元套餐一年後欠費4298元,兩年後11526元,十年後201908元……」為了順利停機,陳軒不得不在出國前將身份證留在國內,讓家人到時代為辦理。陳軒認為,聯通這種不允許消費者提前停止業務的做法實在是刻意製造人為障礙,為的就是多收取費用。
律師點評:
這是聯通壟斷行為所導致的結果,消費者在合約期內,有權利提前提出合約期滿後停止合約,這是一种放棄義務的行為,完全無需得到聯通的同意,聯通沒有權利拒絕。(編輯 蔡明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