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2019年2月,上海市委辦公廳、市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仲裁管理機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的實施意見》。這兩份意見指明了中國仲裁事業未來的前進方向和上海仲裁的改革發展目標。如何依託現有資源,立足上海、放眼全球,抓住中國和上海仲裁事業新的歷史發展機遇期,積極應對國內外商事仲裁發展新形勢,對標國際最高標準和最好水平,奮力打造國際爭議解決新高地,繼續做好上海打造亞太仲裁中心的實踐者和開路先鋒,是擺在上海國際仲裁中心面前的重大課題,而仲裁理論研究水平的提升是其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子課題。
在此背景下,《上海國際仲裁評論》2019年卷(總第2卷)經過精心編輯,和大家見面了。我們秉持「理論引導實踐」「實踐反哺理論」的原則,在選題方面側重於運用理論研究方法解決具體實務問題、關注爭議解決的國際話語與中國本土語境的中外文章,並力爭以此為起點,將《上海國際仲裁評論》打造成為上海國際卓越爭議解決法律人才的新精神家園。本卷欄目除繼續保持《上海國際仲裁評論》「理論前沿」、「仲裁實務」和「域外擷英」三個特色欄目外,還特別結合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過去一年來對仲裁理論與實務研究發展方面的關注,增設了「名家風採」、「仲裁司法審查」和「仲裁員沙龍」三個欄目,共計收錄了十八篇文章。
名家風採
本卷刊登了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周漢民教授在第十屆「陸家嘴法治」論壇上以「國際商事爭議與營商環境」為題的主旨演講。周漢民教授用深入淺出的語言清晰地描繪了在新時期下上海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圖景及發展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法律制度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理論前沿
在本欄目中,我們選取了三篇仲裁學者撰寫的理論前沿文章。由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國際仲裁學院和商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勞卡斯·米斯特裡斯教授撰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李浩晨、郭其毓同學翻譯的《作為投資的裁決:仲裁裁決的價值或未獲執行的成本》一文關注了仲裁裁決在國際投資法意義上的價值,結合若干典型案例探討了東道國通過司法手段不予執行商事仲裁裁決時對其在雙邊投資條約項下義務的影響;由英國倫敦國王學院託馬斯·舒爾茨教授撰寫、上海政法學院蔡鑫副教授翻譯的《駁投資仲裁中的一致性原則》一文反思了判例法和一致性原則適用於國際投資仲裁裁決時的若干法理學問題;而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傅攀峰博士撰寫的《論仲裁裁決既判力的法理基礎》一文則提出了應當從形式和實質兩方面探討仲裁裁決的既判力問題,填補了這一領域國內研究的理論空白。
域外擷英
在本欄目中,我們把視野放置於宏觀語境,選譯了四篇從不同視角研討商事仲裁和爭議解決的文章。日內瓦大學法學院加布裡埃爾·考夫曼-科勒教授以研究仲裁中的「軟法」著稱,由王徽博士和楊玲博士翻譯的《國際仲裁中的軟法:編纂與規範性》一文生動地展現了考夫曼-科勒教授對「軟法編纂」這一主題的分析和理解;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菲利普·麥克諾菲在《論商業仲裁促進欠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的可能》一文中啟示性地勾勒了國際仲裁與一國經濟發展之間的內生關係,這篇文章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鄭芷茹同學翻譯、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助理陳柯如女士校對;作為一種跨國爭議解決法律機制,仲裁同時也是一種協調與融合跨國法律文化的平臺,這在由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湯姆•金斯伯格教授撰寫、山東德衡(濟南)律師事務所趙蘭明先生翻譯的《仲裁文化》一文中得到了充分地闡釋;最後,作為跨國經貿領域重要的一項實體法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CISG」)在國際商事仲裁和爭議解決實踐中被廣泛運用,瑞士巴塞爾大學法學院私法學教授,同時也是CISG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英格博格·施韋澤博士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的諮詢委員會》一文中為我們詳細介紹了CISG諮詢委員會在解釋和發展CISG方面的職責和功能,該文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周心怡同學翻譯。
仲裁司法審查
在本欄目中,我們選取了來自實務界和學界的兩篇與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有關的專題文章。2018年是《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誕生60周年,在此背景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任明豔博士撰寫的《「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法院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發展及展望》一文以我國法院適用《紐約公約》的相關實踐為藍本,展示了我國法院儘量依照「有利於執行」的原則來解釋和適用《紐約公約》,平等適用中外法律並保持中立的司法立場;沈偉教授、陳治東教授的《我國承認和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法律淵源及其適用》一文則全面梳理了我國關於承認和執行涉外/外國仲裁裁決的法律淵源,並對我國法院今後在涉外司法審查領域的法律適用原則和方法提出了建議。
仲裁員沙龍
得益於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豐富的仲裁員專家資源,本欄目為讀者呈現了四篇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撰寫的實務文章。韓天嵐仲裁員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為題,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對公司決議效力糾紛進行了專業解讀;倪受彬仲裁員關注近年來在投資基金爭議解決領域討論較多的託管人責任問題,提出了其個人對於在我國法律下釐定託管人法律責任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吳慶寶仲裁員結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長期從事審判工作的經歷,詳細介紹了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理念和方法,為仲裁時效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參考;張忠仲裁員和鄒鯤律師則從自身從事的實務工作角度出發,展望了仲裁制度在解決因環境建設引起的糾紛中所能發揮的重要作用。
仲裁實務
本欄目選取的四篇文章作者均來自於國內外商事仲裁實務工作的第一線。高誼諮詢(深圳)有限公司的黃雁明先生從其處理的一則具體案件出發,剖析了仲裁請求忽略違約條款所引發的實務問題,為今後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借鑑;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合伙人潘駿律師梳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語境下特徵性履行規則與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實務中的運作情況,提出了其對現行立法擴充解釋和適用補正的建議;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劉軼聖律師、張紅葉律師以仲裁語言問題為切入,探討了國內外相關仲裁機構的實踐做法,對商事主體今後如何妥善處理參與國際仲裁時的語言問題提供了參考;來自英國Fladgate LLP的Barry Hembling先生探討了歐洲法院近期針對國際仲裁和訴訟實務中常見的「非對稱條款」的適用問題的司法意見,為中國企業今後遭遇國際商事合同中的該類型條款時的處理提供了借鑑。
在本卷的出版過程中,《上海國際仲裁評論》編委會的各位專家為收錄文章的選題提供了智力支持,編輯部的各位同仁在繁忙的仲裁案件管理工作之餘悉心開展了本卷的徵稿、收稿、校對等工作,法律出版社法商分社的各位專家亦給予了編輯部專業的指導,我們在此一併表示感謝。當然,最需要感謝的是本卷每一篇文章的作者和譯者,能將你們文字中閃爍的智慧帶給廣大讀者,是我們最大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