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力電器VS寧波奧勝:格力又勝一局 獲賠4000萬
集微網消息(文/西農落)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與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奧勝」)之間的糾紛一直備受關注。
4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關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駁回了寧波奧勝的複議申請,維持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1執異1150號執行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據悉,本案可以追溯到2017年,當時,格力電器起訴寧波奧勝(原名「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與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東貿易」),稱兩者均侵犯了其名為「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的實用新型專利權。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於2018年4月20日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寧波奧勝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格力公司涉案專利權的產品,並立即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及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寧波奧勝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4000萬元;晶東貿易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格力公司涉案專利權的產品。
寧波奧勝不服上訴到廣東高院,廣東高院維持了第二項判決,即「寧波奧勝內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4000萬元」,撤回了另外兩項判決。
此後,寧波奧勝將賠償款支付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帳戶,但寧波奧勝又提起了執行異議。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從寧波奧勝的主張來看並非是對於廣州中院所作執行行為的異議,實際上是不服生效法律文書判決結果,該主張不屬於執行異議案件審理範圍,且寧波奧勝以涉案專利狀態不穩定為由,請求中止案件執行的主張不能成立,因此駁回了寧波奧勝提出的執行異議請求。
寧波奧勝不服廣州中院的執行裁定,向廣東高院申請複議,請求依法撤銷該執行裁定並裁定中止執行一審判決。寧波奧勝的複議理由有兩個:一是該二審判決已經進入再審程序,且所涉及的高額判賠額極不合理,很有可能被改判;二是該專利不穩定,且格力拒絕配合執行迴轉。
格力電器針對寧波奧勝所述事實與理由一一作出了反駁,並指出寧波奧勝從2015年至今,因侵害本公司專利權共計被判賠830萬元,並均已順利執行。
廣東高院認為,複議理由一實質是對本案的執行依據不服,該理由不屬執行異議複議審查的範圍。本案執行依據即生效判決未經法定程序撤銷、變更或中止執行前,廣州中院執行本案判決並無違法不當之處。奧盛公司以「該專利不穩定,且格力拒絕配合執行迴轉」為由主張停止執行本案,理由亦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據此,廣東高院作出了開篇所述的裁定。
近幾年來,格力電器與寧波奧勝之間的糾紛頗多,除了兩者之間多次發生訴訟外,去年6月,格力電器實名舉報稱奧克斯生產的多個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國家節能減排環保政策以及市場公平競爭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今年4月,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布了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案》的處罰結果,責令其改正並處以十萬元罰款。(校對/小北)
2.【專利解密】開元通信再推國產BAW濾波器
【嘉德點評】開元通信的此項發明不僅提供了一種可以有效提升體聲波器件性能的措施外,還提出了對應器件的製備方法,使得造出的體聲波器件具有較高的性能。作為中國領先的射頻濾波晶片供應商,開元通信不斷在工藝、設計等領域實現自主創新,形成了具有高度競爭力的國產BAW濾波器。
集微網消息,在5G產品加速落地的推動下,移動終端,例如手機越來越普及。而濾波器作為移動終端中不可缺少的射頻器件,其需求量的增長也不容小覷,但國內自給率仍然較低。
現階段常用的濾波器有聲表面波器件(SAW, Surface Acoustic Wave)和體聲波器件(BAW,Bulk Acoustic Wave)。其中體聲波器件作為濾波器的一種,因其具有插入損耗低、高滾降特性、功率承受能力強、適用於高頻等優勢被廣泛應用在通訊行業之中。那麼如何有效提高體聲波器件的性能,例如帶外抑制、回波損耗等就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急需解決的問題。
在現有技術中,體聲波器件所用的匹配電容,都採用外置SMT(表面貼裝)電容或者將電容設置在PCB中。這一方面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使用SMT電容或者在PCB中設置電容,比較難實現較小的電容,並且在PCB中設置電容容易引入寄生效應,影響器件的性能。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開元通信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體聲波器件及其製備方法」(申請號:201810835617 .3)的發明專利,申請人為開元通信技術(廈門)有限公司。
圖1體聲波器件的俯視圖
圖2為圖1中沿A-A』線的剖視圖
圖1和圖2是此專利提出的一種體聲波器件的俯視圖和剖視圖,體聲波器件主要包括襯底1、第一電極2、壓電薄膜3、第二電極4以及第三電極5。其中,第三電極5與第一電極2和第二電極4中會至少形成一個電容。
圖3 體聲波器件製備方法流程圖
上圖是為本發明提出的第一種具體的體聲波器件製備方法流程圖,首先我們會在襯底的第一表面設置第一電極,通常是先在襯底的第一表面沉積金屬層,再圖案化該金屬層,以將金屬層刻蝕成第一電極。然後在第一電極背向襯底一側表面沉積預設厚度的壓電薄膜,並在剛剛得到的壓電薄膜的表面沉積金屬層。接著對金屬層進行圖案化,把在壓電薄膜表面沉積的金屬層刻蝕成預設的形狀,以形成第二電極。
然後刻蝕壓電薄膜的非體聲波傳播部,以形成第三電極設置窗口。通常情況下會刻蝕透壓電薄膜,這樣就能暴露出第三電極設置窗口對應的第一電極。若第一電極需要通過焊盤與外界的其他部件相互電連接,那麼在刻蝕出第三電極設置窗口時,可以同時在壓電薄膜的非體聲波傳播部刻蝕出焊盤設置窗口,以備在後續步驟中設置與第一電極電連接的第一焊盤。最後就是在第三電極設置窗口中沉積第三電極,並將第三電極與第一電極相互電連接。
開元通信的此項發明不僅提供了一種可以有效提升體聲波器件性能的措施外,還提出了對應器件的製備方法,使得造出的體聲波器件具有較高的性能。作為中國領先的射頻濾波晶片供應商,開元通信不斷在工藝、設計等領域實現自主創新,形成了具有高度競爭力的國產BAW濾波器。
關於嘉德
深圳市嘉德智慧財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由曾在華為等世界500強企業工作多年的智慧財產權專家、律師、專利代理人組成,熟悉中歐美智慧財產權法律理論和實務,在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布局、訴訟、許可談判、交易、運營、標準專利協同創造、專利池建設、展會智慧財產權、跨境電商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等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校對/holly)
3.輪椅使用者的福音!Apple Watch新專利曝光
集微網消息(文/holly),蘋果在WWDC 2016活動期間首次在Apple Watch演示的特別環節中引入了一項功能,即讓Apple Watch為輪椅使用者提供便利。而據Patently Apple的最新消息,蘋果日前獲批了一項與此功能相關專利。
蘋果指出,輪椅使用者大多涉及手臂的重複運動。例如,將自己推入輪椅,划船,伏地挺身和上拉等動作都可能涉及重複使用手、手臂和手腕進行一系列動作。而Apple Watch可以穿戴在執行活動的人的手腕或手臂上。出於健康,安全或效率的原因,輪椅使用者可能希望Apple Watch能夠跟蹤記錄他們的活動。
基於此,蘋果的該項專利涵蓋了一種運動傳感器,可以收集該使用者佩戴的Apple Watch的運動數據,通過處理器電路來檢測輪椅使用者的一項或多項活動。基於運動數據發生故障,由處理器電路基於一個或多個活動來估計用戶的能量消耗,並通過處理器電路輸出估計的能量消耗。
(校對/ Jurnan )
4.屏幕可以防偷窺了!蘋果新專利獲批
集微網消息(文/holly),據Patently Apple消息,美國專利商標局日前授權了蘋果一項新專利,涉及一款可調節隱私級別的顯示器。
據悉,電子設備通常包括顯示器。例如,筆記本電腦上配備的顯示器通常被設計為在相對寬的視角上顯示圖像,以適應觀看者相對於顯示器的位置的運動。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筆記本電腦或其他帶有顯示器的設備的用戶在公共場所使用該設備時,則不需要廣角,因為這會洩露隱私。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蘋果提出了「可調節隱私級別的顯示器」專利。按照蘋果的描述,該顯示器具有不同的層,其中液晶層介於濾色器層和薄膜電晶體層之間,有機發光二極體層內置由薄層形成的有機發光二極體,而薄膜電晶體電路是由晶體半導體發光二極體管芯陣列形成的結構。此外,顯示層可以被配置為形成顯示圖像的像素陣列,並且可以包括偏振器。
蘋果指出,視角調整層可以與顯示層重疊,也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液晶層。控制電路可以將視角調整層置於廣角透明模式下,該模式允許在寬視角上觀看像素陣列上的圖像,並且可以將視角調整層置於一個或多個內較窄的角度透明模式(隱私模式),其中像素陣列上圖像的視角被減小以增強隱私。
這並不是蘋果首次提出「保護用戶隱私」的概念,早在2009年,蘋果的工程師們就開始iPod嘗試設計帶有隱私模式的顯示屏;今年2月,一項新的顯示隱私模式專利申請浮出水面,涵蓋了從MacBook到iPhone、iPad和Apple Watch的平面或曲面顯示屏。
(校對/ Jurnan )
5.天津市:力爭2020年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7萬件
集微網消息(文/holly),昨(13)日,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於印發《2019年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總結》和《2020年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工作要點》的通知。
其中,《2019年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總結》中提到2019年,全市有效專利達到198946件,同比增長17.8%,其中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4726件,同比增長8.3%。全市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2.3件,淨增1.7件,居全國第六,提前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累計有效註冊商標達到24.6萬件,同比增長28.2%。辦理作品登記57759件,比2018年全年的450件提高了128倍,登記數量成百倍增長。
而《2020年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工作要點》指出了今年的主要指標,即全市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3件,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7萬件、有效商標註冊量達到4.6萬件。
此外,並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深化企業主體培育,大力促進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和激發創新活力、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六方面出發制定了42條措施進一步夯實全市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
(校對/ Jurnan )
6.未來兩年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制修訂進程
本刊在前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2019成績單出爐!)曾經分析過,在設立的第一年內,這個管轄全中國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上訴法庭的收案與審理狀況。然而,司法判決畢竟不能取代法規本身,甚至司法審判系統本身,也需要更清楚的審理指引才能作出正確的裁判,更不用說今年年初籤訂的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中,智慧財產權法制的改革就被列為重中之重。
因此,加速完善相關法制的修訂,就成為中國政府這兩年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工作重點。而根據四月底發布的一份計劃,更可以看出其中的優先級,例如中美貿易協議中最關鍵的藥品、營業秘密等,就被列為今年內必須完成立法的重要項目;但延宕經年的專利法、商標法修正,進成就反而被延後了。
當務之急:完善司法案件審理規則與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在2019年中,光是智慧財產權民事類案件,全中國地方法院所收受、審結的第一審案件數量分別為399,031件與394,521件,比起2018年成長了四成。由於案件量大增,逼使司法系統必須加速建立標準處理程序,讓法官與人民有所依循。
因此,在今年之內,最高人民法院必須出臺關於專利確權案件審理、網絡侵權、文書和證人相關證據規則、商標侵權判斷等一連串的規範性文件。其中,大部分的解釋、規定,都訂下了今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的「軍令狀」。
若改以專業議題的角度觀察,則可以發現商業秘密與醫藥,是2020年內就得處理完畢的關鍵。時間回到今年一月中,美中之間就歷時兩年多的貿易戰,達成第一階段的協議。雖然外界對這份協議的態度多半是質疑中國是否會認真履行,例如真的砸下重金購入美國農產品,但協議文本的第一章(Chapter 1)卻留給了智慧財產權,而且著墨最多的開頭兩大段,就是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臺灣稱營業秘密)與藥品相關智財權(Pharmaceutical-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圖1: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第一章智慧財產權的首要內容就是討論商業秘密
數據源:http://www.ustr.gov
換句話說,這些被下了軍令狀的規則制定工作,除了要因應中國司法體系的需求,其實也帶有展示遵守兩國協議的目的。因此,從協議文本的內容,也多少能猜測出這些制度、規則的政策方向。以今年10月底前必須完成藥品專利早期解決機制為例,協議中就指明,中國必須使藥品專利的所有權人(包括被授權人或經銷商等),在第三方銷售受專利保護的藥品前就能收到通知,使得這些權利人能夠有足夠時間尋求類似禁制令的救濟措施,並且以專利侵權或者無效的途徑來解決雙方爭議。簡單來說,所謂的「藥品專利早期爭端解決機制」,就是要建立中國版的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制度。
遙遙無期:智財基本法規進入延長賽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法案雖然被列入推進計劃,但完全沒有設下目標日期,而且都是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這些智慧財產領域的根本大法。這些法案已經不再是政府當局的關切熱點。
搞不定懲罰性賠償條款,恐怕是這些法案卡關的主因。舉例來說,包括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都希望納入相關內容,而著作權法更計劃提高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甚至還提出了直接在中國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中,直接引入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的條文。這種作法雖然更能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卻也大幅增加了潛在侵權人──尤其是中國內部大大小小企業──的營運風險,遭遇的阻力可想而知。
因此,除非形勢發生轉變,例如美國在後續談判中施加更大壓力,要看到懲罰性賠償條款入法,恐怕還有得等。
下一個關注重點:商業秘密保護法制
如前所述,商業秘密是第一階段中美協議中,美方關切重點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國的知產法製版圖中,略嫌簡陋的部分。目前中國對於商業秘密並沒有制定一部專法的法律規定,而是散落在《反不當競爭法》、《刑法》當中,各自規定了侵害商業秘密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難免會出現民事、刑事對於相同案件的認知出現差異,產生保護上的缺漏。
因應此一問題,中國還是實行「司法先行」的策略,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八月底前,制定出審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以及智慧財產權刑事類案件的解釋,也就是先在審判實務上,統一對於商業秘密案件,尤其是涉及刑事時的標準。此外,也計劃在明年底之前,制定出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公訴證據審查指引,讓檢察機關以及警察單位能夠依循。長遠來看,中國雖然沒有制定商業秘密專法的計劃,但也把《刑法》和《反不當競爭法》的修法列入推進計劃中,讓商業秘密的保護更加周全。
當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法制都已經上軌道,商業秘密法制將是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下一個立法重點。畢竟這是外國對中國批評最嚴重的議題, 在短、中、長期計劃具備的情況下,中國商業秘密法制的發展方向將備受外界關注。
數據源: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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