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般指的就是適齡男女,在滿足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條件後,二人自願結合併取得社會認可,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
從古至今,出現了多種形式的婚姻。如:一夫一妻制、血婚制、偶婚制、一夫多妻制、閃婚、網婚、同性婚姻、冥婚等等。
眾所周知,我們現在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顧名思義就是一個男性與一個女性結為夫妻,且雙方同時只有一名配偶的婚姻制度。
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則與現在的制度有所不同的是,那時候的古人實行一夫多妻制。不僅僅是有權勢的貴族階層如此,就連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平民也是如此。而這種現象,就是人們常念叨的「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一詞,出自於明代蘭陵笑笑生所撰寫的《金瓶梅詞話》一書中的第一回:「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
除此之外,史書《莊子·則陽》中,也曾記載:「夫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是其所以為靈公也。」
「三妻四妾」,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非常簡單,就是妻妾眾多。說到這,想必有許多人心裡感到迷惑,這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三妻,哪四妾呢?
其實,古人所說的三妻,指的就是「嫡妻」、「偏妻」、「下妻」。
「嫡妻」,也稱為「正妻」,是男子第一次用轎子抬進家門、明媒正娶的妻子,又叫結髮妻子、元配(原配)、正室(正房)。就地位而言,嫡妻和丈夫平等,無論是在服制,還是車制等其他禮儀制度方面,嫡妻均可享受同等待遇。
在宋朝之前,無特殊許可若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官府處於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且會被強制離婚。另外,嫡妻也不能降為妾,無特殊情況,也不能被休棄。「偏妻」和「下妻」,二者則是基本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地位要低於「正妻」。
「妾」這一名稱,最早可見於《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至於四妾,則有兩種說法。
其一:無論是「嫡妻」、「偏妻」還是「下妻」,這三人每人都有一位陪嫁丫環,再加上丈夫的通房丫環,四人合起來便是名義上的四妾。
其二:四妾指的是四種妾室的稱謂,分別是良妾、貴妾、賤妾、平妾。
良妾就是出身是良民的寫了納妾文書,並且不能隨便賣的女子,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屬成員;貴妾就是妻的隨嫁侄娣、有子的妾、年長的妾;賤妾則指的是出身不好的女子,只因才藝出眾從而博得男子喜愛成為妾的女子,一般都是娼女、樂人多一些;平妾就是普通的妾室。
元朝時,蒙古人實施了繼婚制,妻妾們的地位同樣較高。若是父親戰死,兒子可以娶生母以外的父親所擁有的所有女人,若是兄弟死後,他的妻子則必須被轉嫁給其他的兄弟。典型的例子便是成吉思汗去世後,他的寵妃木哥哈敦就被轉嫁其三兒子窩闊臺。
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的婚俗禮儀是各不相同,這才有了「三王不同俗,五帝不共樂」的說法。到了明清時期,三妻四妾發展到了鼎盛,就連普通的百姓人家,若是有能力的話,也可以享受這種待遇。
新中國成立後不久,這種古代遺留下的一夫多妾制就被廢除了。
【參考資料:《禮記·曲禮》、《莊子·則陽》、《金瓶梅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