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
一. 加班管理制度
1.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假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周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工作。)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2.相關概念說明
a. 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為臨時任務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門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體以及因外部協作而發生的加班。(各大部門對研發,市場指三級部門,其他系統指二級部門,批准手續應快速簡化。)
b. 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 換休:指因停電等原因,公司統一安排某辦公地點或某部門的員工休息日與工作日對換。換休不納入加班管理範疇。
3.加班申報及賠償規定
a. 目標責任制普通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處級以上幹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擔責任的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不再申報加班。
b. 定額制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
c. 定額制員工為完成生產計劃而加班,按定額計發加班工資。對於任務量不滿的指令性加班,以當月平均工時值計加班工資。
d. 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e. 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應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a. 免刷卡人員或駐外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 書面《加班申請登記表》,由各大部門考勤員每月匯總一次。
b. 刷卡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加班請假電子流》,經相關主管審批確認後,方為有效申請。
c. 刷卡人員的加班,有效加班時數是: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的交集。
註:對於加班期間外出公幹無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請電子流,有效加班時數為:加班申請時間與外出公幹時間的交集。
d.員工加班時段忘刷卡,不在系統中作補卡處理,一律按實際刷卡記錄覆核有效加班時數。
e.未參加出勤考核的高層領導,每年將名單報總裁辦處理。
5.加班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A. 加班工資的依據:考勤系統中提供的員工當月有效加班時數。
B. 一般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
d. 當月加班工資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二. 值班管理制度
1. 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應特別工作的需要,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 申報:各部門應在月底擬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並通知到相關人員。
3. 審核:每月初由各部門結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對上月本部人員值班情況進行審核。
4. 發放值班費:審核後的值班安排表作為值班費發放的依據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經確認後,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值班費。
5. 值班費標準
a.公司總部相關業務人員值班,值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b.駐外機構(如辦事處,用服等)人員值班,值班時間為休息日的 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c.市場部客戶工程部人員因客戶接待任務值班,工作日值班時間為18:00~8:00,展廳人員值班時間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時間為0:00~24:00。值班費標準為15元每小時。
d.用服產品工程部人員因維護任務值班,值班時間一次不少於12小時。值班費標準為180元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