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人都不吭氣寧願被罵加班狗,為什麼?」
事件導讀: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人都不吭氣寧願被罵加班狗,主要是我國的企業文化決定的。在我國,無論是新人還是老員工都會選擇加班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薪水,如果從一開始就拒絕加班,那麼就會讓老闆和管理人員覺得太高傲,而且沒有大作為。
一:企業老闆的想法
既然是工作,從服從管理和加班可以看得出來,一個員工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不是學歷就能決定工資高低的,而是需要通過層層考核。如果平時的加班都不能接受,那麼企業是不可能放心任務交給不配合加班的員工的。
二:員工的加班心理
如果在工作的時候,需要加班,沒有特殊情況,就要服從領導的安排,因為同意加班,則是代表默認領導的工作分配,如果有意見,則是不配合領導的工作。
針對員工需要加班來掙取更多的工資,因為基本工資是很低的,如果每個禮拜六,還有平時加班,這些都加起來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三: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沒有明確企業不能加班,只是要求企業一定要在員工配合加班的情況下,要支付合理的加班費用,如果不按照國家規定的2倍,3倍,支付工資,那就是違法的規定。
企業員工如果得到自己的勞動所得,也是等價交換的結果。
結語:
有些員工出言不遜,對於那些加班的員工,如果不是拖拉的行為導致加班,而是對工作的認真負責的態度出發,都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企業遇到那些能吃苦耐勞的員工,就要多多獎勵他們讓他們能夠獲得公司的認可,讓加班也是一種榮譽的代表,而且部分企業,也會將當年的加班時效作為一年的考核項目。
這就是正確的工作行為指引方向。加班不是權力,也不是義務,是勞動換取薪水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