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國學歷學位認證有境外停留時間要求嗎?
根據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官網2019年4月25日的最新回復,現在回國學歷學位認證已經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官方回復如下: 「因各國學制不同,原則上沒有統一的學習期限。我中心主要依據頒發國家(地區)及院校的相關法律或規定,按照《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評估辦法》進行評估。我中心對每份認證申請均進行個案評估,請以我中心最終出具的認證結果為準。」
如果申請者在國境外學習時間明顯短於學制要求,建議申請者提交學習期間的正式成績單;如果申請者就讀的課程屬於跨境遠程,我國在WTO的服務貿易協議中未承諾開放遠程教育服務市場,目前國內的其他法律法規也還暫時沒有關於認可跨境遠程教育的相關規定,因此,認可的條件也尚未成熟;如果申請者的課程涉及中外合作辦學,那麼申請者參加的項目需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
二、對回國學歷學位認證的理解
1、對於獲得海外大學的本科(含Top-up錄取),或碩士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全程在海外大學留學,並得到完整學籍檔案的學生,獲得回國學歷認證是沒有問題的。
2、對於在國內舉辦的預科培訓性質項目學習後出國的人員,在海外完成的大學學分課程(或停留時間)不得少於完整課程的60%。這個規定主要適用於當前國內的(1+3)/(2+2)出國留學預科課程。
3、對於持國內高職高專(或等同文憑)畢業證書,前往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Top-up獲得本科(或碩士)畢業證書的人員,其回國學歷認證依據海外大學錄取通知書的所規定的時間給予認證。
4、對於短期出國,獲得本科(碩士)畢業證書的,要求在海外停留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同時,有關人員在國內必須有完整的學籍證明。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校對校交流」獲得文憑的學生。
二、回國學歷學位認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人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
2、申請認證須出具如下材料:
(1)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2)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3)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見本欄目有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辦理辦法)
(4)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3、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複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複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籤字並加蓋公章。
4、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申請人可在遞交材料齊全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