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72期)。
其中,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椴樹蜜(250g包裝,迎春黑蜂+圖形商標,生產日期:2020年7月22日),諾氟沙星檢測值為8.93 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復檢申請,經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諾氟沙星是一種廣譜類殺菌劑。根據國家規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經營、使用用於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製劑,即蜂蜜中不得檢出。
根據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發布的文章,該公司生產的「迎春黑蜂牌椴樹蜜」曾在2018年中國蜂產品協會舉辦的第三屆全國優質蜂蜜品評大賽中獲得特等獎(如圖),另外「迎春黑蜂牌椴樹蜜」在2018年還被中國養蜂學會蜂產品加工專業委員會評為2018年度優質椴樹蜂蜜(如圖)。
另外根據企查查數據,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系黑龍江省迎春林業局有限公司與哈爾濱惠美佳製藥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其中,哈爾濱惠美佳製藥有限公司為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獨資企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不合格產品已被處罰三次:
根據2020年2月21日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市監處字[2020]16號),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及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無生產日期,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二)、(十一)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2020年9月2日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市監處字[2020]100號),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森林百花蜜,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的百花蜜、原蜜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2020年11月24日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市監處字[2020]141號),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椴樹蜜,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