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跑了,大房東要重新收租錢。我不肯交,他就把水電停了。我們大人倒是無所謂,就怕小孩子磕了碰了可怎麼好?」近日,義烏北苑街道柳三村一租戶趙影影向記者求助。趙影影說自己租的房間已經停水停電10天了,一家人現只能在親戚家吃飯用水,晚上再回家。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份,趙影影與房東張信強籤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7月初一天,另一個自稱是房東的人找上門來收取租金和水電費。「我那時候才知道張信強是二房東,今年6月份就不幹了,不過打電話還能聯繫上,他也說會和大房東溝通,但大房東還是要趕我們走。」趙影影說。
根據趙影影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先後聯繫了兩位房東,得到的回應卻是大相逕庭。
二房東張信強稱,因為生意不好做,他租給趙影影的房子都是虧本的,於是今年6月底自己便決定不續租了。「有些房間是月租的,當月的租金和水電費都留給大房東去收了,當時我也跟他說,幾個長租戶就讓他們住到期滿。」張信強說,月初時他接到租客趙影影的電話,說是大房東不讓住了。「我給大房東打電話,他就罵我是騙子,後來再打就不接了。走之前我把所有房間的租金和水電費記錄整理好給了他,原先交的12000元押金和每個房間另外配置的家具也都沒要。」張信強說。
而大房東楊興根則稱,張信強是離開之後,才給他打的電話。「我們籤訂的租期是6年,約定每年的4月2日前交租金,房子是5月31日到期。今年4月份交錢時,他說自己沒錢先欠幾個月。我說可以,不過最遲8月份一定要交。」大房東楊興根說,但7月初,他卻突然接到張信強的電話,說不租房了。「當時他人已經在外地,把所有的房租和水電費都卷跑了。」楊根興說,張信強消失後,他便去派出所報了案。「我找了律師,律師說因為他毀約在先,合同就在5月底終止了。我是出於好心才讓這些租客住到10月底。現在其他住戶有的搬走,有的重新交錢。只剩這個租客沒交錢也不肯搬,我就把她的水電給停了。」楊興根說。
「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也幫我跟兩個房東協商過,但雙方互相推諉,拖了很久也沒解決,看來只能另外找房子了。」趙影影說。義烏北苑街道365便民服務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表示,因張信強和楊興根兩人說法存在分歧,又只是口頭表述沒有書面證據,所以無法判定責任方,也無法追究責任。
目前租房市場上的「二房東」現象已相當普遍。二房東捲款潛逃或原房主取消租房的情況也較多,不少租客都吃了虧。建議租客在租房前謹慎核實房源的安全可靠性,儘可能掌握房東的真實情況。若房主是二房東,需確保原房主同意或承諾轉租行為,並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籤訂的租賃合同,並確保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最好能在租房合同中對相關事項進行約定,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