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戶外西遊探景隊 景點/南浦溪風當山
烏鴉在現代習俗中是不祥的象徵,烏啼更是不吉利的徵兆。但在宋代以前,特別是唐代,烏鴉一直代表著祥瑞,象徵著團圓與吉祥,烏啼更是離人歸來和親人團聚的吉兆。唐人視烏鴉為神,在唐代有奉烏祈福的風氣。但到了宋代,由於種種原因,烏鴉卻成為不祥的象徵。探討烏鴉在不同時期的象徵意義,有助於深入理解不同時期文學作品中的烏的意象的深層含義。
一 烏鴉在唐代以前及唐代的象徵意義
在唐代之前,烏鴉一直被視為祥瑞。中國很早就有烏鴉反哺的說法,所以它在古代被視為「孝鳥」。《說文》曰:「烏,孝鳥也。」從六朝開始,烏鴉又被視為神鳥。到唐代,烏鴉更代表著團圓和吉祥,得到整個社會的普遍讚譽。
劉宋時,烏鴉的地位開始上升,當時,出現了表現烏鴉帶來祥瑞的曲子《烏夜啼》。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五《樂》五云:「烏夜啼,宋臨川王義慶所作也。元嘉十七年,徙彭城王義康於章郡,義慶時為江州,至鎮,相見而哭,為文帝所怪,徵還。義慶大懼,伎妾聞烏夜啼聲,叩齋合云:『明日應有赦』。其年更為兗州刺史,因作此歌。」[1](P3703)此雲宋臨川王義慶為江州刺史,為文帝所徵。家人大懼,妓妾夜聞烏啼,雲明日應有赦,故有此曲。這是《烏夜啼》一曲的由來。
唐崔令欽《教坊記》所記與此有所不同。《教坊記》云:「《烏夜啼》者,元嘉二十八年,彭城王義康有罪放逐,行次潯陽;江州刺史衡陽王義季,流連飲宴,歷旬不去。帝聞而怒,皆囚之。會稽公主,姊也,嘗與帝宴洽,中席起拜。帝未達其旨,躬止之。主流涕曰:『車子歲暮,恐不為階下所容!』車子,義康小字也。帝指蔣山曰:『必無此!不爾,便負初。』寧陵、武帝葬於蔣山,故指先帝陵為誓。因封餘酒寄義康,且曰:『昨與會稽姊飲,樂,憶弟,故附所飲酒往。』遂宥之。使未達潯陽,衡陽家人扣二王所囚院曰:『昨夜烏夜啼,官當有赦。』少頃,使至,二王得釋,故有此曲。」[2](P178)《教坊記》以為事出彭城王義康,其事則與《通典》所記略同。
張籍《烏夜啼引》:「秦烏啼啞啞,夜啼長安吏人家。吏人得罪囚在獄,傾家賣產將自贖。少婦起聽夜啼烏,知是官家有赦書。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賀舅姑。少婦語啼烏,汝啼慎勿虛。借汝庭樹作高巢,年年不令傷爾雛。」此即詠其本事。
《烏夜啼》一曲的本事說明,是烏鴉給人帶來吉利的消息,烏鴉不僅是人們心目中的孝慈之鳥,而且是祥瑞之鳥。梁蕭紀《詠鵲詩》:「欲避新枝滑,還向故巢飛;今朝聽聲喜,家信必應歸。」此詩足堪說明當時人們以烏啼可以報喜。
《烏夜啼》在六朝是清樂。據《通典》卷一百四十六《樂》六『清樂』條:「先遭梁、陳亡亂,而所存蓋鮮。隋室以來,日益淪缺。大唐武太后之時,猶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有:白雪、公莫、……烏夜啼。」[1](P3716)可見,《烏夜啼》一曲至唐猶存,為教坊曲。此曲在唐代又被翻為琴曲。
無論是教坊曲《烏夜啼》,還是琴曲《烏夜啼》,它們在唐代都非常流行。與此相伴,以烏為神,敬烏奉烏的風氣風行於各地,尤其是南方。烏鴉在唐代代表了吉祥、孝慈和親人團聚,人們以為敬烏奉烏可以帶來祥瑞,可以使親人擺脫苦難,早日歸來。
唐代的這種風氣可以在唐詩中得到印證。烏鴉首先被視為慈鳥。如杜甫《題桃樹》:「簾戶每宜通乳燕,兒童莫信打慈鴉。」白居易《慈烏夜啼》詩云:「慈烏失其母,啞啞吐哀音。晝夜不飛去,經年守故林。夜夜夜半啼,聞者為沾襟。聲中如告訴,未盡反哺心。百鳥豈無母,爾獨哀怨深。應是母慈重,使爾悲不任。昔有吳起者,母歿喪不臨。嗟哉斯徒輩,其心不如禽。慈烏復慈烏,鳥中之曾參。」這說明烏鴉是慈孝之鳥。
烏啼又表示遠人即將歸來。白居易《答元郎中、楊員外喜烏見寄》:「南宮鴛鴦地,何忽烏來止。故人錦帳郎,聞烏笑相視。疑烏報消息,望我歸鄉裡。」李渤《喜弟淑再至為長歌》:「憂時魂夢憶歸路,覺來疑在林中眠。昨日亭前烏鵲喜,果得今朝爾來此。」此均以烏啼表示離人團聚的喜訊和美好願望的實現。
因為烏啼代表了團聚,所以,烏啼一方面能給離人以團聚的安慰和希望,一方面又使離人為不能團圓而傷感。如果在烏啼之後團圓不能實現,亦使離人因此生出煩惱。唐詩中常以烏啼表示相思。杜甫《得弟消息二首》(之二)云:「汝懦歸無計,吾衰往未期。浪傳烏鵲喜,深負鵲鴿詩。」又《偶題》:「音書恨烏鵲,號怒怪熊羆。」聶夷中《烏夜啼》:「眾鳥各歸枝,烏烏爾不棲。還應知妾恨,故向綠窗啼。」施肩吾《不見來詞》:「烏鵲語千回,黃昏不見來。漫教脂粉匣,閉了又重開。」袁不約《離家》:「步步遠晨昏,悽心出裡門。見烏唯有淚,看雁更傷魂。」曹鄴《四怨三愁五情詩》:「澗草短短青,山月朗朗明。此夜目不掩,屋頭烏啼聲。」唐彥謙《七夕》:「天外鳳凰何寂寞,世間烏鵲漫辛勤。倚闌殿北斜樓上,多少通宵不寐人。」王周《無題》:「冰雪肌膚力不勝,落花飛絮繞風亭。不知何事鞦韆下,蹙破愁眉兩點青。梨花如雪已相迷,更被驚烏半夜啼。簾卷玉樓人寂寂,一鉤新月未沉西。」王偃《夜夜曲》:「北鬥星移銀漢低,班姬愁思鳳城西。青槐陌上行人絕,明月樓前烏夜啼。」李白《烏夜啼》:「黃雲城邊烏欲棲,歸飛啞啞枝上啼。機中織錦秦川女,碧紗如煙隔窗語。停梭悵然憶遠人,獨宿孤房淚如雨。」張祜《烏夜啼》:「不妨還報喜,誤使玉顏低。」賀蘭進明《行路難》:「蕩子從軍事徵戰,蛾眉嬋娟守空閨。獨宿自然堪下淚,況復時聞烏夜啼。」以上均可證明烏啼代表了相思和團聚。
正是因為烏鴉被視為祥瑞,烏啼代表了相思和團聚,因此唐代敬烏奉烏以祈福的風氣頗盛。從相關資料可以證明,唐代普遍存在奉烏祈福的風氣。人們認為供奉烏鴉可以給人帶來祥瑞,烏鴉被視為神。這可在以下詩歌中得到證明。
元稹《大觜烏》云:
巫言此烏至,財產日豐宜。主人一心惑,誘引不知疲。
轉見烏來集,自言家轉孳。白鶴門外養,花鷹架上維。
專聽烏喜怒,信受若神龜。舉家同此意,彈射不復施。
往往清池側,卻令鵷鷺隨。群烏飽粱肉,毛羽色澤滋。
遠近恣所往,貪殘無不為。巢禽攫雛卵,廄馬啄瘡痍。
滲瀝脂膏盡,鳳凰那得知。主人一朝病,爭向屋簷窺。
呦鷕呼群鵩,翩翻集怪鴟。主人偏養者,嘯聚最奔馳。
夜半仍驚噪,鵂鶹逐老狸。主人病心怯,燈火夜深移。
左右雖無語,奄然皆淚垂。平明天出日,陰魅走參差。
烏來屋簷上,又惑主人兒。兒即富家業,玩好方愛奇。
隴樹巢鸚鵡,言語好光儀。美人傾心獻,雕籠身自持。
求者臨軒坐,置在白玉墀。先問鳥中苦,便言烏若斯。
眾烏齊搏鑠,翠羽幾離披。遠擲千餘裡,美人情亦衰。
舉家懲此患,事烏逾昔時。向言池上鷺,啄肉寢其皮。
夜漏天終曉,陰雲風定吹。況爾烏何者,數極不知危。
會結彌天網,盡取一無遺。常令阿閣上,宛宛宿長離。
「巫言此烏至,財產日豐宜」,「專聽烏喜怒,信受若神龜。」這描寫的正是唐人奉烏祈福之俗。杜甫《戲作俳諧體遣悶二首》云:「家家養烏鬼」,烏鬼就是烏鴉,杜詩所云亦是這種民俗在詩歌中的表現。又元稹《春分投簡陽明洞天作》云:「雕題雖少有,雞卜尚多巫。鄉味尤珍蛤,家神愛事烏。」這也是「家家養烏鬼」的形象反映。白居易《和大觜烏》云:「老巫生奸計,與烏意潛通。雲此非凡鳥,遙見起敬恭。千歲乃一出,喜賀主人翁。祥瑞來白日,神聖佔知風。陰作北鬥使,能為人吉兇。此烏所止家,家產日夜豐。上以致壽考,下可宜田農。」此亦可證明唐人此俗。
任半塘云:「唐詩《烏夜啼引》辭內,每見當時奉烏之迷信」,「此種迷信風俗,與唐時之流行此曲顯然有關。」[2](P180)元稹《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病賽烏稱鬼,巫佔瓦代龜。」注云:「南人染病競賽烏鬼,楚巫列肆,悉賣瓦卜。」[3](P118)「烏稱鬼」即指烏鴉被稱為「烏鬼」,而所謂「賽烏鬼」指的就是供奉烏鴉以祈福。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六云:「元微之《酬樂天》詩:病賽烏稱鬼,巫佔瓦代龜。注云:南人染病,並賽烏鬼。因悟杜子美詩『家家養烏鬼,頓頓食黃魚』之意。」吳曾之說是。
又元稹《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云:
君彈烏夜啼,我傳樂府解古題。良人在獄妻在閨,官家欲赦烏報妻。烏前再拜淚如雨,烏作哀聲妻暗語。後人寫出烏啼引,吳調哀弦聲楚楚。四五年前作拾遺,諫書不密丞相知。謫官詔下吏驅遣,身作囚拘妻在遠。歸來相見淚如珠,唯說閒宵長拜烏。君來到舍是烏力,妝點烏盤邀女巫。今君為我千萬彈,烏啼啄啄淚瀾瀾。感君此曲有深意,昨日烏啼桐葉墜。當時為我賽烏人,死葬鹹陽原上地。
此詩先寫《烏夜啼》的本事,再寫詩人聽庾及之彈琴曲《烏夜啼引》,聯想到自己以前的一段遭遇:當時詩人下獄,他的妻子經常拜烏,向烏鴉祈福,詩人免罪歸來,妻子說此是烏鴉賜福的結果。現在妻子已逝,每當聽到《烏夜啼》,詩人尚不由想起曾經為自己「賽烏」的妻子,而她已經長眠在鹹陽原上了。「唯說閒宵長拜烏」寫的正是唐人拜烏鴉以祈福的民俗。
二 宋代以來烏鴉象徵意義的改變及其原因
唐代以及唐代以前人們以烏鴉和烏啼為吉,但到了宋代,烏鴉的象徵意義卻發生了變化,烏鴉和烏啼反而成為不詳的徵兆。
杜甫《戲作俳諧體遣悶二首》(之一)云:「異俗籲可怪,斯人難並居。家家養烏鬼,頓頓食黃魚。」這本來反映的是唐人奉烏祈福的風俗,「烏鬼」指的是烏鴉。但對此宋人已經不大清楚,反而對「烏鬼」的意義爭論不休,聚訟紛紜。宋陸佃《埤雅》卷六《釋鳥》引《夔州圖經》云:「峽中人謂鸕鷀為烏鬼。蜀人臨水居,皆養此鳥,繩系其頸,使入捕魚。得魚,則倒提出之。杜甫詩云『家家養烏鬼』是也。」則以鸕鷀為「烏鬼」。沈括《夢溪筆談》亦持此見。宋黃震《黃氏日抄》卷六十五云:「峽中養鴉雛,帶銅錫環獻神,名烏鬼。」則以鴉雛為「烏鬼」。又有人以為「烏鬼」指的是豬。宋馬永卿《懶真子》卷四云:「士人夏侯節立夫言:烏鬼,豬也。峽中人家多事鬼,家養一豬,非祭鬼不用,故於豬群中特呼烏鬼以別之。」也有人以為「烏鬼」指的是「烏蠻鬼」,宋王沫《分門集注杜工部詩》卷十三:「家家養烏鬼……川峽路民多供事烏蠻鬼。」這樣,「烏鬼」所指就有鸕鷀、烏鴉(鴉雛)、豬、烏蠻鬼四種說法,莫衷一是。這說明宋代已經不存在奉烏祈福的風俗,宋人也不再以烏鴉和烏啼為吉。
那麼,為什麼自宋代開始在這個問題上產生了這麼多的不同意見呢?本文以為,其中的原因有如下兩端:
首先,民俗本身具有很大的變異性,[4](P32)也就是說,民俗由於受社會、政治、生活等種種因素的影響,總會在內容和形式上產生變化。民俗是靠行為傳承的,這種傳承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使民俗很難保持原來的面貌。同時,民俗的變異也受地域環境、生活方式、時代變革等因素的影響。
經過唐末的動亂和五代的紛爭,許多唐人的習俗逐漸發生變化。宋代對唐代的習俗已不太清楚,許多事情出於臆測。唐詩中的一些詞句,宋人已不可解,如杜詩中的「烏鬼」本指烏鴉,但宋人已不詳為何物,只能憑空猜測,後人亦只能以訛傳訛。在各種猜測中,鸕鷀之說看似較有道理,更易為宋人接受,因此,此說在宋代稍佔上風。而宋代以後的許多文獻,承宋人之說,實是承襲了宋人之誤。
任半塘云:「宋人……漫為主張,強不知以為知者,又定然不免。然則吾人今日在研討中,固無從因宋代去唐不遠,對於宋說便可一概推崇,漫無抉擇也。宋說未足據者不少,其中是非錯見須嚴別者,貌是實非,須防陷溺不易拔者,尤每每然。」[5](P555)他又說:「建議凡究唐藝者,務憑唐代大宗直接資料,實事求是,若對宋人飄忽之談,必加嚴別。」[6](P6)此說是也。宋人去唐未遠,但宋人之說已經不可盡信,這是因為唐代的民俗到宋代已發生很大變化。
其次,唐代之烏已經演化為宋代之鵲,烏鴉報喜已經演變為喜鵲報喜。因為烏又稱烏鵲,所以宋人好以烏鵲稱呼烏鴉。因為烏鵲能報喜,故又稱之為喜鵲。實際上,宋人所說的鵲,就是唐人所說的烏鴉。在宋代,烏鴉逐漸變而為烏鵲,又演變為喜鵲。宋詞中的《鵲踏枝》當由《烏夜啼》、《烏棲曲》變化而來。與此同時,烏鴉報喜的職責也讓位給喜鵲。杜安世《端正好》:「喜鵲幾回薄無據,愁都在,雙眉頭聚。」呂勝己《鷓鴣天》:「門前恰限行人至,喜鵲如何勝得知。」辛棄疾《武陵春》:「不免相煩喜鵲兒,先報那人知。」趙善括《摸魚兒》:「料喜鵲先知,飛來報了,日日倚門等。」陳德武《玉蝴蝶》:「玉花驄,武郎將去,雙喜鵲,報導郎歸。」可見,報喜的已經不是烏鴉,而是喜鵲了。從烏鴉報喜到喜鵲報喜的變化完成之後,人們對原來烏鴉報喜的說法反而言之不詳了。
就這樣,在唐代被視為祥瑞、被奉為神鳥的烏鴉,其命運在宋代發生了轉變,地位一落千丈。又據《容齋續筆》卷三《烏鵲鳴》:「北人以烏聲為喜,鵲聲為非。南人聞鵲噪則喜,聞烏聲則唾而逐之,至於弦弩挾彈,擊使遠去。《北齊書》,奚永洛與張子信對坐,有鵲正鳴於庭樹間,子信曰:『鵲言不善,當有口舌事,今夜有喚,必不得往。』子信去後,高儼使召之,且雲敕喚,永洛詐稱墮馬,遂免於難。白樂天在江州,《答元郎中楊員外喜烏見寄》曰:『南宮鴛鴦地,何忽烏來止。故人錦帳郎,聞烏笑相視。疑烏報消息,望我歸鄉裡。我歸應待烏頭白,慚愧元郎誤歡喜。』然則鵲言固不善,而烏亦能報喜也。」這說明唐人以烏聲為喜的習俗已經發生變化。雖然有的地方尚以烏聲為喜,但也有的地方已經變為聞鵲噪則喜,聞烏聲則以為不吉,要驅逐它,使之遠去。按洪邁的《容齋續筆》作於淳熙庚子年,即1180年,時值南宋,他所說的「北人」、「南人」,可能均指現在的南方人。這更接近現在的民俗。實際上,這種風俗在唐代也不會各地都完全相同,如夔州人之「養烏鬼」,杜甫就以為其俗奇怪。到了宋代,要確定「烏亦能報喜」,已經需要徵諸前代文獻了,顯然能做到這一點的人不會很多。如果文獻不足徵,烏能報喜之說在宋代當已消失。
正是因為烏鴉報喜已經演變為喜鵲報喜,唐代的奉烏祈福的習俗亦當隨之發生變化,奉烏之習或者已經消亡,或者僅僅局限於很小的地域,已不為常人所知。
綜上,《烏夜啼》一曲的本事說明,自六朝至唐代之前,烏鴉已被奉為神鳥。在唐代,奉烏祈福之風更為流行。而在宋代,烏鴉報喜已經逐漸演變為喜鵲報喜,奉烏祈福的習俗已經發生變化。烏鴉在不同時期有著截然不同的象徵意義,了解烏鴉象徵意義的變化,對深入理解不同時期文學作品中的烏的意象的不同含義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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