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劉玉)瀋陽市教育局11月29日發布通告,從即日起,對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行為進行集中治理,參與或組織「拉班補課」的,一經查實,予以開除。
這是該市根據國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和教育系統的實際,為堅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統的發生和擴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非必要、無嚴格防控措施的人員聚集,切實維護和保障教育系統廣大教師和中小學生生命安全。
下列情況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瀋陽市教育局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確保舉報電話暢通,接到舉報線索後,必須立即赴現場查實,查實後立即研究處理違規人員,清退違規收費,並將結果上報市教育局。
一旦觸碰「紅線」,瀋陽市教育局將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及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進行處理。
具體處理辦法:視情節輕重,對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嚴重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損害教師隊伍形象、敗壞社會風氣,組織或參與拉班補課的,予以開除;累計兩次以上違規的,予以開除;接受培訓機構聘用,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違規教師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公辦學校的僱員制教師和民辦學校教師,參照公辦學校在編教師處理;對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的培訓機構,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同時,對違規補課教師所在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追究責任。出現教師違規補課一人次的學校,採取約談方式追究責任;兩人次的,誡勉 談話;三人次的,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