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的批示精神,根據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衝刺會的工作部署,自治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決定,從2020年8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百日會戰。會議結束後,全區各地各政法系統迅速行動起來,認真按照上級部署,堅持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高站位、高標準、高質效全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持掃黑除惡不停步,守護安寧亮利劍!
目 錄
1.自治區掃黑辦督辦!陳永忠等12人涉黑案一審開庭
2.貴港市港北區法院開庭審理覃嘉冠等33人涉黑犯罪案
3.敲詐勒索強收「過路費」,藤縣警方打掉一涉惡團夥
4.富川縣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受審,5人穿防護服出庭
5.尋釁滋事,鐘山縣一涉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受審
6.不交「好處費」就阻撓裝修,北海一物業公司被惡勢力收購欺壓業主,4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7.百色田陽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展
8.南寧市江南區法院拍賣涉黑團夥紅木家具,「黑財清底」19萬元
01
自治區掃黑辦督辦!陳永忠等12人涉黑案一審開庭
9月15日,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永忠等12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該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掃黑辦重點督辦,涉案金額600多萬元,涉及被害人700餘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4月以來,被告人陳永忠等人組織人員在緬甸孟波租借房屋,並以高薪引誘、熟人介紹等方式從國內招募人員,逐漸形成了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該組織多次有組織的在網絡社交平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生產活動,嚴重擾亂網絡正常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還實施了洗錢、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犯罪,組織成員實施了強姦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陳永忠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陳榮城等其餘11名被告人應當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因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複雜,庭審預計持續數日。
02
港北法院開庭審理覃嘉冠等33人涉黑犯罪案
9月14日上午,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覃嘉冠等33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起,覃嘉冠等社會閒散人員糾集在一起,通過插手民間矛盾糾紛,替人出面實施滋擾生事、聚眾造勢、非法討債等不法行為謀取財物和社會地位,逐漸形成團夥組織。後覃嘉冠與周振鋒帶領的「天地會」關係日益緊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存續期間,實施多起持刀、棍等械具的打架、鬥毆等案件,帶有明顯的暴力性質,實施犯罪活動27起,對貴港市城區及周邊群眾形成心理強制或者威懾,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嚴重違法活動侵害後,害怕被傷害、被報復不敢報案。
公訴機關認為,覃嘉冠等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官逐一核實被告人的身份,依法保障各方訴訟權利,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罪名較多,案情複雜,庭審預計持續10天並將擇期宣判。
03
敲詐勒索強收「過路費」,藤縣警方打掉一涉惡團夥
近日,藤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金雞派出所聯合偵破一起敲詐勒索案件,抓獲3名涉惡犯罪嫌疑人。
2020年4月14日,藤縣金雞鎮的霍某路到金雞派出所報警稱,2017年期間,其受僱到該鎮某鄉村砍伐林木、運輸期間,遭到當地村民敲詐勒索收取「過路費」2.5萬元人民幣。
接警後,藤縣警方迅速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查。經多方收集有效線索進行分析研判,警方鎖定了藤縣金雞鎮的潘柱某、潘某光、黃某桂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調查了解,2017年期間,江某平、莫某鋒和他人合法承包藤縣金雞鎮某林場一片桉樹林,霍某路受僱管理該片桉樹林,而桉樹砍伐後木材需經金雞鎮某村向外運輸。
2017年7月份,在砍伐過程中,潘柱某、潘某光、黃某桂等人多次組織村民以堵路的方式,在運輸木材必經的道路上,以「道路被壓壞」為由,敲詐勒索收取「過路費」,否則不允許運輸車輛通過。
看到砍伐好的木材拉不出去,江某平、莫某鋒為避免更大的損失,只好「拿錢消災」,被迫答應潘柱某等人索要「過路費」的要求。2017年7月18日,霍某路受莫某鋒委託拿著2.5萬元現金交給潘柱某後,木材得以順利向外運輸。
經前期開展摸排走訪,深挖細查,抓捕時機成熟。2020年9月2日,藤縣警方依法傳喚嫌疑人潘柱某、潘某光、黃某桂3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審訊,3名犯罪嫌疑人如實交代了其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目前,潘柱某、潘某光、黃某桂3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04
富川縣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受審,5人穿防護服出庭
9月10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該院提起公訴的周兆泰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月1日,周兆泰當上周家村第七組組長後,為形成非法影響、謀求強勢地位,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公司財物的目的,在針對當地一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F13、F14、F15號風機施工過程中,以上山阻止該公司施工,等拿到徵地補償款後有誤工費發放籠絡人心。在阻工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周兆泰為首要分子,周吉強、周兆喜、周大得為骨幹分子,劉明燕、周大仕等人為積極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惡勢力犯罪集團形成後,為謀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響,在村裡橫行霸道、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對被害單位施工場所進行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被害單位產生恐懼、恐慌從而形成心裡陰影,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生產和經營,足以讓外來投資者認為富川的社會治安混亂,嚴重破壞了全縣的營商環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民受賄罪對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請求依法判處。
目前,該案正有序審理中,預計用時一天審理完畢。
05
鐘山縣一涉惡勢力犯罪集團公開受審
9月14日上午,鐘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周華右為首的6人涉嫌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華右先後因讓路問題、嫌棄主人家菸酒檔次低、打牌輸酒、牛欄歸屬等問題與他人產生矛盾,糾集多人對各被害人進行打擊報復、打砸追砍,造成多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
2015年以來,逐步形成以周華右為首,周東樂、莫豐全為主要成員,周東賢、周華平、潘超富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在鐘山縣境內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尋釁滋事3起,故意傷害2起,違法事實2起。周華右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華右、周東樂、莫豐全、周東賢、潘超富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傷二級,三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生活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華右、莫豐全、周華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華右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周東樂、莫豐全、周東賢、潘超富、周華平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鐘山縣人民法院將在查明案件事實後依法擇期宣判。
06
不交「好處費」就阻撓裝修,北海一物業公司被惡勢力收購欺壓業主,4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9月10日,北海市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對涉惡犯罪嫌疑人陳某、梁某旭、王某樂、梁某新等4人依法批准逮捕。本案中,陳某等人組織圍堵恬園物業公司,後以股權收購的方式,對該公司進行實質控制,期間,多次以「軟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迫業主交好處費。
經查,2016年6月,陳某成立海泰商家聯盟後,為控制海泰別墅物業管理,多次鼓動業主、商家聚眾滋擾物業辦公。2017年6月,陳某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圍攻物業辦公大樓,辱罵物業管理人員,並驅趕保安。在企圖更換恬園物業失敗後,2018年11月,陳某又通過股權收購的方式,成為海泰別墅物業股東和實際管理者。2019年10月,陳某安排其男友梁某旭擔任總經理職位,並將保安服務外包給王某樂。受陳某、梁某旭指示,王某樂多次以海泰別墅業主和商家裝修存在違建為由,索要好處費,對於未交好處費的商家,則採取阻攔裝修材料進小區等方式肆意糾纏報復,嚴重影響業主、商家的工作和生活,陳某等人則非法獲利達13萬餘元。
本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北海檢察機關批捕的首起物業公司涉黑惡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7
百色田陽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展
9月11日,百色市田陽區在布洛陀文化廣場舉行2020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展示暨公安科技警務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田陽公安分局通報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成效,介紹公安科技警務宣傳活動情況,號召廣大人民群眾要繼續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檢舉揭發黑惡勢力、盜搶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線索,為建設「平安田陽」貢獻力量。
08
南寧市江南區法院拍賣涉黑團夥紅木家具,「黑財清底」19萬元
9月7日上午10時20分,隨著買受人盧某通過競買號為F9227的號碼在阿里拍賣平臺以10.4萬元的價格拍下涉黑團夥首要分子沈旭添所有的巴西花梨紅木板1塊,並繳清了尾款,標誌著江南區法院拍賣涉黑團夥紅木家具的活動圓滿結束。本次拍賣被執行人的紅木家具等工藝品共計14套、空調1臺、手機17部,均已拍賣成交,拍賣成交金額達19.02萬元。
法官勘查林木現場
據悉,被告人沈旭添等26人涉黑犯罪案件經江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26名被告人判處25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對其中的24名被告人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並處罰金二萬元不等的財產刑。
該案在公安偵查階段,偵查機關便對被告人的銀行帳戶進行了凍結,對涉案房產、商鋪、土地、車輛、紅木家具、山林、地上建築物、手機等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因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寧市中院提起上訴。南寧市中院經過二審審理,於2020年8月中旬作出了二審裁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涉案商鋪進行查封
該案判決生效後,由江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移送執行局立案執行。2020年8月17日,作為該院首起涉黑刑事財產刑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江南區法院高度重視,立案當天便立即啟動對涉黑財產的處置。得益於該案在執行保全階段,執行局提前介入了案件的財產調查、評估清點、拍攝照片等財產處置前的大量準備工作。案件立案當天,該院執行團隊行動迅速,措施有力,以超常規的手段,發揚不怕吃苦、敢於鬥爭的決勝精神,集體加班加點,在立案當天晚上便完成了對涉黑的14套紅木家具、17部手機、1臺空調、3套房產、1間商鋪、1塊土地、1066畝山林等財產進行了掛網公告拍賣的工作。
即將拍賣的1066畝山林
此外,該院執行法官還積極與被告人家屬溝通,通過坦誠的交流對話,讓被告人家屬認清參與黑社會組織犯罪的危害性,由家屬積極籌集款項代繳罰金。2020年9月2日下午,被告人沈紅宇的母親張女士,在執行法官法情理的感召下,已代其兒子繳納了7萬元的罰金,沈紅宇罰金的義務已經執行完。知悉案件已經執行完畢的張女士,如釋重負地鬆了一口氣,表示等兒子刑滿釋放後,一定要好好教育她的兒子,讓他重新回歸社會。
沈紅宇的母親張女士與執行法官合影
無獨有偶,2020年9月7日上午10時30分,被告人唐認川的哥哥唐某一大早就到法院代其弟弟繳納了9.5萬元的罰金,並表示將繼續回去籌足資金,爭取本月底將弟弟所需繳納的16萬元罰金繳納完畢,爭取讓弟弟安心在監獄服刑。
據統計,截至2020年9月7日,江南區法院在執行沈旭添等26人涉黑犯罪案件中,已執行到存款26.5萬元,拍賣紅木所得款18.2萬元,拍賣手機得款0.75萬元,上述各項財產合計執行到位金額45.45萬元。
來源:南天一劍
原標題:《掃黑除惡 | 百日會戰進行時,廣西掃黑除惡最新戰果(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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