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5日訊幹完活兒卻拿不到工資,這無疑是每個勞動者最鬱悶的事。韓先生是東方天潤(廈門)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天潤」)的員工,因為被拖欠工資一事申請了勞動仲裁。雖然仲裁勝訴,但東方天潤並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所欠工資。無奈之下,韓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法院審判,尚拖欠東方天潤工程款的青島綠城華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綠城」)被判履行代位清償義務,支付韓先生被欠的工資。
韓先生是東方天潤的員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就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結果顯示東方天潤欠韓先生工資36600元。但裁決書生效後,東方天潤一直沒有支付所欠費用。韓先生了解到,東方天潤承接了青島綠城的部分工程項目,青島綠城有200多萬的到期工程款沒有支付。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韓先生將青島綠城告上法庭,要求青島綠城履行代位清償義務,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對於韓先生的訴訟請求,東方天潤表示公司與青島綠城之間有十幾個工程項目的合作,青島綠城拖欠工程款是客觀事實,東方天潤拖欠農民工工資也是客觀事實。
經法院查明,東方天潤與青島綠城共籤有17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到2019年5月合計欠付工程款240餘萬元,欠付已到期質保金182餘萬元,其中所涉6個工程已產生維修扣款近75萬元。上述欠付工程款、質保金與維修扣款相互折抵,東方天潤就17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享有的到期債權約為347萬元。
2018年6月,東方天潤曾向青島綠城華川置業出具《律師函》,要求其支付青島綠城理想之城商業區D-2-6地塊1#樓外立面幕牆工程尚欠的工程款約323萬元,這一要求被青島綠城拒絕。同年12月,東方天潤將《玻璃及石材幕牆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項下的債權337萬元轉讓給包括韓先生在內的50名工人,並向青島綠城出具了《債權轉讓通知書》。但一個月後,該債權轉讓即解除。
法院認為,韓先生對東方天潤享有的債權經青島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該債權合法、確定。東方天潤在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生效後,既不對債權人履行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即青島綠城主張其享有的到期債權,構成怠於行使權利,且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院曾向青島綠城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協助執行義務,但上述協助執行義務僅是訴訟或執行程序中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不能阻卻工人向青島綠城提起代位權訴訟。49名工人主張的代位權成立,青島綠城應向原告等49名工人履行清償義務。
綜上,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判決青島綠城給付原告韓韓先生工資36600元、延遲履行債務利息986元,律師代理費由東方天潤支付,並駁回韓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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