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律師協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律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及時有效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現就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快速有效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對於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促進司法活動順利進行,保障司法精準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部署,針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犯後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反饋,切實提高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二、明確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範圍和途徑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有以下情形,認為其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1)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控告權,以及會見、通信、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提出法律意見等合法執業權利受到限制、阻礙、侵害、剝奪的;
(2)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
(3)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違反規定打斷或者制止按程序發言的;
(4)被違反規定強行帶出法庭的;
(5)被非法關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6)其他妨礙其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侵犯其執業權利的。
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明顯違反法律規定,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投訴,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向註冊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律師向其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出申請的,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予以接待,並於24小時以內將其申請移交其註冊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情況緊急的,應當即時移交。律師事務所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按上述途徑維護執業權利。
全國律協和各地律師協會應當於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設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專門平臺,並在官方網站、辦公場所公布電話、來信來訪地址,開設網上受理窗口,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律師申請維權。
三、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受理機制
所屬的律師協會接到律師維護執業權利的申請或者司法行政機關、其他律師協會轉來的申請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對符合相關規定,屬於受理範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應當向律師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除在網上受理窗口申請外,律師向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情況緊急的,可以採用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緊急情形消除後,應當補充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等書面材料。律師協會受理律師維權申請,應當予以登記,詳細記錄律師信息、具體請求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等。
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國家安全機關法制部門負責受理律師投訴。各級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負責受理律師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官方網站、辦公場所公開受理機構名稱、電話、來信來訪地址,安排專人負責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受理工作。對於律師的投訴、申訴或者控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並做好登記。
責任編輯: 劉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