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勇峰 董邦俊
「政治改造在五大改造中居於統領地位,在內容、形式和標準上全面統領其他四大改造。」[姚建龍 劉悅《監獄工作「五大改造「的學理分析》,《犯罪與改造研究》2019年第4期,第6頁;]統領是統率領導之意,五大改造既統領於政治改造,又自成體系,相互貫通、相互促進,目標指向一致。提出以政治改造為統領的五大改造,體現了新時代監獄工作的本質特徵。其含義有三個方面:從全國監獄系統來講,政治改造意味著整體工作方向和目標;從一個監獄整體工作規劃來講,政治改造意味著要進行改造等級分類,抓住極難改造的關鍵少數,集中最優資源對最危險的罪犯綜合運用各種改造方法,把社會的不安定因素轉為和諧因素;從個體罪犯改造看,政治改造抓住世界觀改造這個核心,從根本上改變立場,消除其對國家的仇恨和對抗,思想和行為回歸合格公民的軌道。我們要提升政治站位,始終堅持黨對監獄工作的絕對領導,牢牢把握新時代監獄工作的政治方向,努力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安全需要。
一、樹立正確政治改造理念
我國把幾乎全部戰爭罪犯改造過來的重大成就,堅定了我們把絕大多數甚至全部罪犯改造好的信心。堅信人是可以改造的,要有好的政策、方法。為此,我們應樹立以下理念:
一是要樹立「政治改造第一」的理念。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科學理論指導下,我國成功的把監獄辦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學校,創造了令人讚嘆的「中國經驗」。毛澤東同志反覆強調,「要以政治改造為第一。要做人的工作,要在政治上啟發人的覺悟。」有的人質疑「政治改造」「思想改造」,認為這是一輩子的事,服刑期間罪犯把思想改造好是不可能的。他們主張對罪犯主要是行為矯正。這是一種形上學的觀點。其實,人的行為受思想支配,是由世界觀決定的,矯正行為而不改造思想,是矯正不好人的,是捨本逐末的。
二是要樹立「政治教育為本,其他教育為輔」的理念。監獄工作實質上屬於一種特殊的「人的工作」,亦即一定意義上的特殊的政治工作。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關心政治是服刑罪犯的普遍心態。他們身在監獄,心系獄外,對社會政治經濟形勢、國際國內事件、家鄉單位的人事更迭、事物變遷都十分關心。罪犯之所以犯罪,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的政治方向是錯誤的。端正罪犯政治方向,有利於罪犯確立正確人生路標,從犯罪道路上解脫出來。因此對罪犯的教育,要堅持政治教育為本,其他教育為輔。單靠一兩種特定方面的教育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它必須是一種內容豐富的綜合性教育,它不僅有政治思想教育與文化技術教育的綜合,還有社會意識形態多方面、多角度的教育的綜合,各時期、各階段隨機教育的綜合,專門機關教育與社會教育的綜合,等等。
三是要樹立「政治改造不可能把全部服刑罪犯改造好」的理念。毛澤東同志始終站在改造社會、改造人類、促進和推動社會歷史發展的高度來思考對罪犯對階級敵人的改造問題, 他多次提出「 人是可以改造的。」1960年10月,他在接見美國記者斯諾時明確表示"許多犯罪分子是可以改造好的,是能夠教育好的。" 從馬克思主義辨證唯物主義哲學的觀點看,罪犯的犯罪意識和犯罪行為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可以改變的,但有往好變、往壞變兩個方向。教育人類學認為人具有教育上的可塑性,但由於人的惰性等因素所決定,人也有不可塑性或者稱作朝更壞的方向塑造。在心理學視野中存在罪犯的可改造性,當然改造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罪犯對待改造的態度除了接受、積極參與之外,還可能有無動於衷、抵制、反對的心理態度。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人實施犯罪是其本人社會化的失敗,既然社會化有失敗,那麼改造罪犯的再社會化也會有失敗。總之,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二個方面,改造罪犯同樣具有可能性與不可能性這二個正反方面,「某些罪犯是不能改造好的」。
四是要樹立「政治改造必須依法」的理念。有人認為政治改造就是加強刑罰,不能講所謂人文關懷,這是誤區;為了所謂的人文關懷,無原則遷就罪犯的無理要求,依法依規管理都不落實,同樣是誤區。刑罰執行是嚴肅的執法行為,一切監管和改造工作涉及的權力、權利邊界都要以憲法和法律法規為標準,對政治改造的理解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再比如宗教觀的教育問題,對於涉邪教的罪犯,根子上就是要通過去宗教極端化的教育,使其樹立正確的宗教觀,改變思想和立場。對於普通信教的罪犯,如果其犯罪與信教無關,就沒有必要以改變其宗教信仰為改造目標,相反,作為執法者應該帶頭尊重憲法、尊重其宗教信仰、否則有可能適得其反。處理好政治與法治的關係,倡導尊法守法的法治文化,才能夠更好地達成政治改造目標。
二、把握政治改造重點
「政治改造的核心是罪犯思想的改造,重點是意識形態的重塑。」[姚建龍 劉悅《監獄工作「五大改造「的學理分析》,《犯罪與改造研究》2019年第4期,第4頁;]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為政治改造的主線和第一位任務,對罪犯的思想進行深層次的改造,剔除其頭腦中的不良思想,積極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使其重新對生活和人生充滿信心,以積極的態度就面對出獄後的生活,以高漲的熱情重新投入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之中。
一是明確政治改造目標。要圍繞促進罪犯認識、理解、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罪犯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來強化政治改造。要教育引導罪犯樹立正確的「五觀」(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宗教觀),做到「五個認同」(認同黨的領導、認同偉大祖國、認同中華民族、認同中華文化、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罪犯實施政治改造,對他們加強國家學說、專政意識教育,使其敬畏法律、敬畏國家機器,切實增強身份意識、悔罪意識,自覺接受懲罰和改造。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政策導向、立法導向和輿論導向,強化監獄的懲罰、威懾功能,對罪犯強調「你是什麼人?這是什麼地方?你來這裡幹什麼?」,糾正「罪犯得志,民警受氣」、「罪犯囂張,民警無奈」的不正常現象,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監獄作為國家機器應有的地位和權威,維護監獄長治久安、打造世界最安全監獄。
二是要明確政治改造內容。要對罪犯進行時事政治教育,深入開展以黨的歷史、黨的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開展以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為重點的形勢教育,深入開展以近期國際、國內發生的重大事件,特別是與罪犯關係密切的事件為主要內容的時事教育,教育引導罪犯充分認識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好形勢,消除思想疑慮,增強改造信心,引導罪犯減少仇視、對立情緒,感激感恩黨和政府。要對罪犯進行以憲法為重點的法治教育,組織罪犯學習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法律知識,使罪犯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樹立尊重和遵守憲法法律的意識和觀念,引導他們自覺守法。要在法律常識教育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對罪犯的認罪悔罪教育。要教育罪犯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聯繫自己犯罪實際,明白什麼是犯罪,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承認犯罪事實;要指導罪犯正確對待法院判決,正確處理申訴與服刑改造的關係,使罪犯認罪服判。要對罪犯開展公民道德教育,使罪犯明確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認識如何處理個人與國家,社會與他人、家庭的關係,如何孝敬父母、和睦鄰裡、尊重配偶、教育子女等基本道理,提高道德認識水平,培養遵守社會主義道德的自覺性。要對罪犯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華傳統美德教育,使罪犯了解中華民族優秀的民族品質、優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氣節、高尚的民族情感和良好的民族禮儀。要對罪犯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使罪犯科學認識世界,明確人生目的,反思人生教訓,端正人生態度,引導罪犯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確對待人生道路上的失敗與挫折。
三是要改進政治改造方法。要擺脫過多強求課堂化的傾向和本本主義的做法,在模式上既要確立大的思想政治教育觀,即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於改造罪犯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之中,體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精神,又要在具體的操作中實行「一個調整、一個加強」,即調整基礎性常規政治教育課的份量,相應壓縮其課時數,同時做到緊扣各個時期、各個單位監管改造工作的重點,圍繞罪犯思想出現的新變化,加強專題性、應時性、階段性的主題教育活動,尤其是反逃跑,形勢政策教育要常抓不懈。要編寫政治改造專門教材,把唱國歌、升黨旗、感黨恩作為重要形式,把矯治罪犯反社會意識貫穿思想政治教育全過程,尤其注重加強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教育。針對不同罪犯產生反社會意識的不同原因,做到「視病開方,對症下藥」。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上,既要突出「人生觀、法制紀律、道德品質、認罪服法、愛國主義」等五大重點內容,又要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倡導的新觀念、新思維,使其具有強烈的時代感。在教育的方式上,既要堅持正面灌輸,努力形成高壓態勢,又要注重從小處著手,通過用案例說法、典型示教、講評點評等,使罪犯聽得進、看得見、摸得著,能夠入耳入腦。在教育的導向上,既要大力宣揚主旋律,弘揚改造正氣,又要及時抓住罪犯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做到因勢利導,化淤解惑,從而增強教育的針對性。
三、優化政治改造環境
「心理學認為,人的心理對環境有一種本能的反射,不同的環境對人的心理有不同的反射。罪犯從判刑入監到刑滿釋放,都生活在監獄特定的環境裡,良好的環境對罪犯改造起著促進作用,不良的環境對罪犯改造起著促退作用。」[王明迪主編《罪犯教育概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P76。
]桔生淮南則為桔,生於淮北則為枳,品種一也,因自然環境改變,桔則變成了枳。政治改造罪犯也不能不重視和利用環境。改造人、教育人必須有一定物質條件和適宜的環境來保證。
一是要規範執法環境。在監獄裡生活的服刑人員是一個集體,更重要的是一個接受改造的集體,有一個嚴肅、公平、公正的執法環境,是罪犯政治改造的需要。規範執法環境。一要以「警」為本,創造規範的執法環境。監獄民警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鐵面無私,秉公執法,讓服刑人員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二要提高罪犯法律意識,推動和規範執法環境。必須強制罪犯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增強罪犯身份意識,啟發引導罪犯走上正途。
二是要建立信任環境。監獄警察要充分運用好政策,與罪犯建立信任的關係,有智慧有能力履行好改造罪犯的職責。在日常管理中,依法辦事,按制度辦事,通過「獄務公開」等形式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罪犯公示,在具體行刑執法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營造出信任環境,這樣能使民警對罪犯的政治改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營造互助環境。當前監獄的外省籍犯、三無犯、病殘犯比例較大,這些是罪犯中的弱勢群體,需要在心理、生活、改造上對他們實施幫助與扶持。因而有必要開展互助工程-----「溫暖工程」,運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法,進行親情幫教;或鼓勵罪犯之間相互關心和幫助,以此解決弱勢罪犯的困難,體現人道主義的政策。
四是要融洽人文環境。監獄民警要營造一種融洽的人文環境,使罪犯間彼此消除隔閡,建立友誼,使每名罪犯都學會關心人、尊重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使得整個監區融和的像一個大家庭。融洽的人文環境,首先,需要民警尊重罪犯人格尊嚴、關心罪犯的生活困難,以人文關懷攻破罪犯的心理防線。其次,需要民警在罪犯監管、改造的全過程中,時刻關注罪犯的思想狀態,對罪犯對抗監管的苗頭、企圖和行動及時掌控和化解。這正是政治改造在懲罰改造過程中的體現。最後,要營造有感染力的學習氛圍,提高罪犯改造的自覺性。在教育改造中增加對罪犯進行「五認同」「五樹立」等教育,在勞動改造中教育罪犯對社會主義國家建設做貢獻,在文化改造中對罪犯進行核心價值觀的教育。
五是要整潔物理環境。要依據《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和《監獄建設標準》要求,從有利於罪犯改造出發,以人道、安全、科學、文明為理念,在設計監獄建築時,在空間結構、立面形狀、採光、色彩、裝飾材料等多方面地考慮罪犯改造,並與監區綠化、整體環境等協調,努力打造花園式監獄環境,營造符合各類罪犯不同心理特點和不同需求的改造環境。
六是要疏導社會環境。囚禁的罪犯,仍然具有一定的社會環境。一方面,人的改造是終身的,與罪犯在監獄有限的刑期構成矛盾,另一方面,犯罪和再犯罪是內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主觀改造離不開客觀條件的支持。因此,罪犯改造成功,特別是轉變對抗立場、順利回歸社會,不是監獄一家能完成的,需要多方配合、綜合治理。監獄作為罪犯改造的專門機關,有責任也有條件把各方力量協調動員起來。除在監獄內罪犯改造中引入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化改造途徑外,還要廣泛動員、影響各方面力量從完善立法,社會政策,到具體的安置幫教工作,為罪犯鞏固改造效果、順利回歸社會提供良好政策和社會環境。
四、完善政治改造工作機制
構建政治改造體系對監獄工作機制具有完全的和絕對的依賴性。也就是說,當監獄工作機制不能滿足政治改造的要求時,改造方法效能就無法實現,就會流於形式。監獄管理機制必須適應現代監獄管理的要求,努力做到權責明確、結構科學、運作協調、監督有力。
一是要建立健全領導機制。要明確監獄一把手為推行罪犯政治改造工作第一責任人,形成「一把手」總負責,其他領導分工負責,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罪犯政治改造的領導機制。堅持主要領導抓政治改造,主要資源用於政治改造,主要時間用在政治改造,主要工作力量放在政治改造工作關鍵崗位,捨得投入,捨得時間,真正把政治改造工作當作硬任務抓實。
二是要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考核評估是保證工作落實的重要環節,沒有剛性的考核,新的罪犯政治改造模式就有可能流於形式。要把推行政治改造體系作為考核監獄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重要指標,作為評價監獄工作政績的剛性指標。在考核方法上,應建立一個統一的、具體的、合理的、可操作的評價標準,將政治改造體系落實情況,特別是「改造目標、改造條件、落實情況」等方面的考核指標,以數字的形式顯現出來,便於考核,便於比較,以保證監獄工作評價的公正性、公平性。
三是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要將考核結果和監獄整體工作結合起來,與監獄主管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民警的年度考核結合起來,與罪犯的行政獎懲、罪犯的減刑、假釋、暫與監外執行結合起來,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民警做好政治改造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強化罪犯接受政治改造的自覺性。對不參加政治改造內容學習的罪犯,根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規範化管理,可以在監區民警直接指揮下,集中進行隊列訓練及行為規範養成等活動。對在政治改造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民警,評選「改造專家」「改造能手」、年終申報嘉獎記功、職務晉升時優先考慮,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在評選先進單位時優先考慮等,最終形成由「要我做」變成「我要做」的良性工作格局,保證政治改造體系健康持久運行。
五、提高民警政治改造能力
正確的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推進以政治改造為統領「五大改造」,促進監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靠人,關鍵靠職業化的政治過硬的監獄人民警察隊伍。要緊貼監管改造工作的實際,適應罪犯的個性差異,提高民警政治改造能力,根據不同罪犯的不同特點、稟賦、優點、因人施教,見實見效。
一是要提高民警分類教育能力。要改變以犯罪案由為劃分標準的分類教育,研究以罪犯的危險程度、惡性程度、改造難度為劃分標準的分類管理、分類教育。同時,抓好「法輪功」類罪犯、愛滋病犯、職務犯等特殊類罪犯的分類教育。對60歲以上老年罪犯,文化技術教育意義不大;刑期在3年以下的,沒時間搞學歷教育;貪汙、金融犯罪罪犯文化一般較高;行醫強姦、交通肇事者原有一技之長……。罪犯情況千差萬別,政治改造必須因人施教。要統盤考慮罪犯的思想、文化、技能,年齡、刑期、健康狀況,監獄的條件狀況等,使一切具體的內容、形式、組織方式、實施過程都因人而別,因情而異,因類而定,因時而變,從而做到合理定位,教學相宜,周密安排,力求實效。
二是要提高民警個別教育能力。民警個別談話教育時,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平等交流,切不能「扣帽子、甩臉色」。要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路子,允許罪犯保留不同意見,允許他們對思想的認識有一個吸收、轉化的過程。要堅決落實分管民警對分管小組罪犯的包管、包教、包轉化、包安全穩定的責任制,把小組改造秩序的好壞、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重點罪犯的轉化程度等作為考核個別教育成效的依據。承包小組罪犯發生重大監管事故,視具體情況,必須對分管民警實行直接、間接或連帶責任追究,用責任和壓力促進個別教育工作的落實。對難以改造的頑危犯要大力實施掛牌攻堅活動,通過「招標制」、「小組制」、「承諾制」等形式,集中優勢警力,攻堅克難。
三是要提高民警借勢改造能力。民警要積極作為、由被動、單一的「看守」式工作方式向主動、創造性的專業「矯治師」工作轉變,以使命、智慧和經驗觸及靈魂深處,從本源上教育挽救罪犯;把罪犯作為人,視為自我改造的主體,而非被改造的客體,使其得到人格的尊重、獲得教育的機會和走向新生的出路,充分調動罪犯改造的主動性、積極性。民警在改造罪犯過程中,要善於捕捉罪犯容易發生轉變的的有利時機,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教育,從而實現改造效果的突破。(1)要抓住因某一特定時日出現而形成的有利於罪犯轉變的時機。如罪犯在改造期間,往往有一些特定的日子對其有較大的影響。如節假日、罪犯生日、結婚紀念日、親人的祭日等。如果民警在這些特定的日子上下功夫,做文章,提醒罪犯不忘親人的期待,鞭策罪犯牢記悔過自新的誓言,就能很好的感化罪犯。(2)要抓住因罪犯本身及家庭發生變故而形成的有利於罪犯轉變的時機。例如,在罪犯自身患病、工傷時,情緒十分低落,感到前途渺茫、人生無望,在負罪之時又增疾患,很可能從此一蹶不振。如果民警一方面在生活上幫助關心,給予其人道主義治療;另一方面在思想上勸解安慰,鞭策他們看到希望,不能灰心喪氣,就能達到穩定罪犯情緒,重新鼓舞改造信心的目的。(3)要抓住因罪犯意識狀態的變化而形成的有利於其轉變的時機。罪犯在改造過程中都有適合自己的期望值,並力求通過努力使之實現。在某一期望值實現後,又產生新的期望值。比如罪犯在得到親人諒解後,期望在改造中取得成績;在獲得普通監管處遇後,希望獲得從寬管理處遇等。大多數罪犯正是帶著正確的期望心理,認真地朝著一個又一個目標前進,逐漸獲得本質改造的。對於期望值的增長,民警應給以肯定和鼓勵,使之產生前進的動力。同時,實事求是地幫助他們分析實現目標的條件、可能性與困難,使他們在「激勵、喚醒、鼓舞」之後有一個冷靜的頭腦,腳踏實地地進行改造。
作者簡介:
黃勇峰(1976.10—),男,漢族,湖北天門人,碩士研究生,中國監獄學會「監獄理論研究帶頭人」,湖北省監獄學會常務理事、湖北省監獄局政治部組織宣傳處處長。
董邦俊(1973.6—),男,漢族,湖北十堰人,博士導師,教授,湖北省監獄學會副會長、湖北省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