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羊律師正在辦理的湖北「藥神」劉福應案件經新京報報導後,新華網、人民網和央視網等也都來湊熱鬧,紛紛轉載。作為劉福應的辯護人,周小羊律師未對報導內容作出評價,但針對「藥神案」所反映的社會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在電影《我不是藥神》片尾處,主人公出獄前後,小舅子和他有個對話,說現在抗癌藥都進醫保了,沒人幹這個了。電影的結局比較完美,進口天價救命藥所引發的一系列大問題就這麼在三言兩語間解決了。
但現實是,雖然有部分抗癌藥進醫保了,但報銷有比例、有周期、有限額,所以吃不起的老百姓大多還是吃不起,此外還有很多藥國內根本沒有。而印度仿製藥和正版藥的藥效完全相同,價格卻往往是正版藥的一個零頭。
也許是受到了電影的影響,病人買印度仿製藥的市場似乎更加彭勃了。緊隨而來的是代購印度仿製藥被以銷售假藥刑事追究的案件也逐漸增多,劉福應的案件就是在這樣背景下產生的一個典型案例。
劉福應在印度
目前藥品管理和刑事處罰的相關規定和解釋確實很不合理。沒有經過藥監局審批的藥品都被一刀切的認定為「假藥」,不論是否有效,不論是否治病救人,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量刑要在3年以上,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量刑要在十年以上。藥效好的仿製藥賣得越多其實救人越多,可在司法實踐中卻不考慮此情形,未與真正害人的假藥相區別,量刑極重。
正是因為刑罰和現實的矛盾點太突出,電影《我不是藥神》感動無數人。電影雖然完美結局,但現實中的矛盾點卻依然存在,相關的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修改,代購印度仿製藥被抓被判的案例數不勝數。
全世界的藥品代購都到印度去批發仿製藥,包括發達國家。而我們國家是14億人口大國、發展中國家、癌症高發國家、B肝C肝大國,任何一個標籤都表明無論刑罰怎樣嚴厲威懾都無法阻擋病人們對便宜仿製藥的渴求。畢竟,藥是要用來治病救命的。
在這種形勢之下,通過嚴查嚴判的方法不能取得好的司法效果。並且也查不過來,到淘寶上搜索「印度代購」的店有很多很多,全都去查了抓了也不可能。實際上只能選擇性執法,碰到槍口上的算倒黴。但這樣辦案不可能讓人信服,也不能達到習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
所以,藥品管理和刑事處罰相關的規定和解釋是時候進行從寬的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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