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09: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春節期間,境外回國人員增多,境內人員流動性大,各項聚集性活動明顯增加,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加大。為統籌做好春節期間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切實做好節日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按照「非必要不舉辦」原則,從嚴控制10人以上(含10人)聚餐活動。對於必須舉辦的聚餐活動,舉辦者要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舉辦者要到當地政府(街道)提交舉辦申請,填寫《大型聚餐活動初核單》,並由當地政府(街道)憑初核單對聚餐活動進行初步審核。《大型聚餐活動初核單》要標明舉辦者信息、聚餐事由、聚餐時間和地點、承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負責人、預參加人數等必要信息。
(二)舉辦者憑《大型聚餐活動初核單》到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醫療管控組(旗衛健委)和社會管控組(旗公安局)進行審批,由以上兩組分別批准同意後開具《大型聚餐活動審批證明》。
(三)舉辦者在舉辦宴席的前三天將當地政府開具的《大型聚餐活動初核單》及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醫療管控組和社會管控組開具的《大型聚餐活動審批證明》一併提交給承辦宴席單位。
(四)承辦宴席單位憑《大型聚餐活動初核單》和《大型聚餐活動審批證明》,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備。報備時除上述證明外,還需附宴席菜單和食材來源信息及相關票據複印件。如果所用食材涉及冷鏈食品的,要單獨註明並附「五個證明」。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批准後方可進行聚餐活動。
二、嚴格落實防控責任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蘇木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求,做好舉辦婚喪嫁娶、壽辰等10人以上(含10人)聚餐活動初核審批工作,並做好聚集性活動的後續監管工作。
(二)嚴格落實舉辦主體責任。堅持「誰舉辦、誰負責」原則,組織或承辦10人以上(含10人)聚集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主體責任。餐飲單位必須經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備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依法依規承辦必要性聚餐活動。其它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並保持合理社交距離。
接待過程中要落實以下防控措施:預設隔離間;進店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掃行程碼、健康碼;食材採購必須落實索證索票制度,若食材中含有冷鏈食品的還需提供「五個證明」(加蓋供貨商公章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供貨商出具的銷售憑據須和入境貨物檢疫檢驗證明文件載明的事項全部一致、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證明材料、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已經消毒的證明)、「五有」(有來歷證明、有公司負責人籤收單、有定期檢測報告、有從業環境人員消殺防護措施、有銷售流向明細)相關材料;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全程著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加工冷鏈食品戴手套,加工食品後場所進行全面清洗消毒。
(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在聚餐活動前要及時對承辦單位宴席菜品及原材料進行現場檢查,加強現場指導,強化責任監督,規範經營行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執法人員要現場檢查經營者採購食品原料進貨相關證明,涉及冷鏈食品的要著重對「五個證明」、「五有」進行檢查。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餐飲單位要落實食品留樣制度,就餐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留樣。
(四)嚴格落實個人防護責任。參加聚餐的人員要樹立「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各項要求,主動上報外來旅居史及中、高風險地區往來信息,嚴禁瞞報、漏報、遲報、緩報個人基本信息和行程、健康信息等。中、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不得參加各類聚集性聚餐活動。
三、加強個人防護
倡導廣大群眾養成勤洗手、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等良好衛生習慣。倡導公勺公筷制、分餐制等生活方式,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參加聚集性活動時要注意加強個人防護,堅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儘量食用新鮮食物,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畜禽、冷凍食品、水產品。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做到「日產日清」。密切關注自我健康狀況,加強個人健康監測,一旦出現咳嗽、發燒等症狀,及時向屬地報告。家庭注意清潔衛生和室內開窗通風,適量儲備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溫度計等必要防疫物資。
凡擅自舉辦聚集性活動者,將依法追究承辦者責任。對因人員聚集造成疫情輸入和擴散的,將依法依規嚴查重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科左中旗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月7日
原標題:《科左中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嚴控聚集性聚餐活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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