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孕婦是喜事一樁,大家往往會關注飲食要如何調整,卻忽略一些重要的規定- 小編匯總版上熱心分享,請準媽媽留意咯~
搭飛機要注意適航週數限制 - 各家航空公司的規定都不太一樣,否則會被攔下退關喔~
另外,大家都知道勞保、和公保有生育津貼,但很多人不知道國民年金制度實行後,沒有外出工作的家庭主婦也可以請領生育津貼了!
部分航空更改孕婦搭機需要適航證明為28週
◆我們建議懷孕旅客主動告知本公司訂位人員懷孕週數及胎數,並請所有懷孕旅客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
◆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本公司航程受到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轉降、延誤求償等),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懷孕28週以上之旅客,需於臺灣時間2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完成申請, 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含週數、胎數、預產期及健康情形) 及「同意書」並聯繫本公司訂位中心收集後轉本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
◆由合格婦產科醫師填具出發日7日內「適航申請書」及「診斷書」
◆出發日起2週內往返之航班將可一併評估,若2週以上需檢附更新文件提出申請。
◆懷孕28週~31週又6天,多胞胎孕婦完成上述規定者,得以搭機。
◆懷孕28~35週又6天,單胞胎孕婦完成上述規定者,得以搭機。
◆為孕婦安全考量,本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孕婦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
◆產婦搭機:產後未滿14天,為旅客安全理由,本公司將婉拒搭乘。
國內線 ─懷孕未滿32週,視為一般旅客。懷孕超過 8 個月(32~36週)以上之孕婦需備妥距搭機日一週內由醫生開立之「適航證明書」,證明書上應明確載明「預產期」及「合適旅行」等字樣,並於報到劃位時由孕婦或其配偶填寫「免責同意書」。
超過36週以上之孕婦,本公司不受理搭機。
國際線 規定與中華航空相同。
長榮航空公司規定懷孕36週以上(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之孕婦與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不得搭機。亦不接受多胞胎且懷孕32週以上的孕婦搭機旅行。 距離預產期12至4週(懷孕28至36週),以及多胞胎距離預產期12至8週(懷孕28至32週) 孕婦,需事先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十日內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 (MEDIF),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並請於起飛48小時前打電話預訂。
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我們建議您隨身攜帶主治醫師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特別規定,建議您出發前先洽詢入境國之當地辦事處相關事宜。
基於搭機安全及考量於機上可提供的緊急醫療服務有限,我們參考國際航空公司的服務慣例,接受懷孕32週以內,健康且並無早產疑慮之孕婦搭機。
距離預產期4~8週(懷孕33~36週)之孕婦,我們將請您於搭機前72小時內洽詢主治醫生妥善檢查並開立孕婦適合飛航之證明及簽妥乘客切結書後搭機,以確保您知悉並了解自身及胎兒的健康狀況適合搭乘航機飛行。
懷孕不足32週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懷孕滿32週(含)未滿35週的孕婦,且預產期確定並超過4週,並已知不是多胎或沒有分娩併發症的旅客如需乘機,須在購票及乘機時向我們出示由縣級或二類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適宜乘機的醫療證明,說明旅客可以在沒有醫療協助的情況下安全完成其航空旅行。醫療證明的開具日期應不早於最早乘機日期前7天(不含起飛當日)。
對於以下旅客我們不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建議您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1) 懷孕滿35週(含)以上的孕婦。
(2) 預產期在4週(含)之內的孕婦。
(3) 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的孕婦。
(4) 產後不足7天者。
建議所有懷孕的乘客隨身攜帶註明預產期的證明文件。
1.懷孕32週或不足32週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32週的孕婦乘機,應提供包括下列內容的醫生診斷證明:
- 旅客姓名、年齡;
- 懷孕時間;
- 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 是否適宜乘機;
- 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上述診斷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內填開,並經縣級(含)以上的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
- 懷孕超過36週(含),預產期在4週(含)以內,或預產期不確定但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者,不予接受運輸
辦理懷孕32 週以上至36 週的孕婦旅客預約前,應先填寫一式三份的 "特殊旅客(孕婦)乘機申請書",(格式與病殘旅客的"申請書"相同)並按上述接受條件檢查"醫療證明或診斷證明書"。經檢查符合運輸條件後,方能辦理定座手續。
孕婦(懷孕超過32週的)購票,應持有效《診斷證明書》,經東航同意後,填寫《特殊旅客(類別)乘機申請書》方可購票。對於懷孕超過32週但不足36週的孕婦旅客,要求提供乘機前72小時內填開,由醫院簽字和蓋章的《診斷證明書》。懷孕36週以上的旅客,謝絕購票。
1.旅客訂座、登機時,須提供預產期證明,春秋航空將據此判斷是否能夠接受運輸;
2.懷孕32週以下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我們將會視為普通旅客載運;
3.懷孕超過32週但不足35週的孕婦乘機,需要填制《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並提供航班起飛前72小時內,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蓋章和醫生簽字的診斷證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旅客姓名、年齡;
b.預產期證明;
c.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d.適宜乘機字樣.
4.為了旅客的安全及健康,春秋航空不能承運懷孕超過35週、預產期在4週以內、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時間的孕婦以及產後不足7天的旅客。
國民年金生產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亦即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在2011年7月1日後(含當日)生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自2015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以此類推(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請領手續
1.於「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上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2.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1) 嬰兒出生證明書。
(2) 早、死產者,並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應載明早、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上述出生證明書及早、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另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證明文件。
4.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5.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生育給付,不必填寫申請書。操作步驟如下: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國民年金保險/網路e櫃檯(頁面右側選項)/網路申辦查詢:個人申報及查詢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申辦作業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就完成申請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手續。
給付核付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金額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請領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分娩或早產之日起算,申請人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即不予給付
P.S.
1.以上資料取自各家航空公司官網上的規定,但可能各家航空公司規定會有臨時變動,請搭機前再次確認。
2.此資料歡迎轉載,嘉惠臺胞 - 但請尊重版權,註明由臺客生活網撰寫、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