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這樣一條消息:「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在2018年5月1日起,在廣東試行取消港澳通行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出境,逗留時間為7天,每次間隔為一個月。」
經確認,這消息是假的!假的!!假的!!!
事實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官網上並沒有這條消息。
昨天,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也發布信息,稱目前並沒有收到該方面的信息,同時提醒群眾,出入境相關信息,請以官方發布為準,切勿盲目信謠傳謠。
其實,佛山街坊要辦理港澳通行證並不難。以前,很多人因為沒有居住證在佛山辦不了港澳通行證。現在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不用回老家,不用跑材料就可以輕鬆申辦出入境證件啦!
一、服務對象
內地居民(外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所屬部隊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暫住本市的華僑。
二、申請材料
1. 本市戶籍居民
▶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單位意見函。
2. 非本市戶籍居民
▶廣東省內戶籍居民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
▶廣東省外戶籍居民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佛山籤發的有效居住證。
▶在我市工作的省內戶籍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單位意見函。
3. 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讀的非本省戶籍人員
▶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免交居住證)。
4. 在我市就業就學的非佛山戶籍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父母和未滿16周歲子女
▶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複印件;
▶交驗非佛山戶籍就業就學親屬連續繳滿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記備案人員工作證明(工作證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
▶與就業就學親屬的關係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
5. 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複印件;
▶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身份證原件;
▶交驗相關親屬關係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註: 如辦理個人遊籤注仍需提交佛山籤發的有效居住證。
6. 所屬部隊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
▶交驗軍官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辦理意見函。
7. 暫住本市的華僑
▶交驗普通護照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交驗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提交《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
☞注意事項:
1、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執。
2、 未滿十六周歲的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須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或載有明晰關係的戶口本)和監護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並提交監護人委託書原件,交驗監護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陪同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再次籤注的,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遺失有效證件的,須提交單位遺失函。
5、首次申請探親時,申請人及被探望親屬均須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面見和接受詢問(探望持逗留籤注在港澳地區就學就業的關係人除外)。
6、換發須交驗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7、個人聲明書請諮詢前臺工作人員領取
☞辦理以下籤注時還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辦理港澳個人旅遊和團隊旅遊籤注
申請條件:
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無須提交申請證明材料。
二、辦理港澳探親籤注
申請條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申請人配偶及未滿十八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請3個月多次籤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申請三個月一次籤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申請探望在港澳地區定居的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難並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准的,可申請1年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60歲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請一年多次籤注。
還須提交:
1、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複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有關旅行證件上須有準予進入澳門的籤證或籤注);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複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在澳門的逗留籤注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2、親屬關係證明:
①結婚證、出生證、戶籍資料等能夠說明親屬關係的證明。
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③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內再次申請赴港澳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可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三、辦理港澳商務籤注
申請條件:
已在佛山辦理港澳商務備案的企業工作人員(備案後首次申請商務籤注只能辦理三個月多次籤注)。
還須提交:
1、提交單位出具的《關於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2、駕駛專用機動車的,提交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籤發的有效《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3、外市戶籍人員,還須交驗有效的佛山居住證原件。
四、辦理港澳逗留籤注
申請條件:
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
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還須提交:
(1)赴香港逗留: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
(2)赴澳門逗留:
①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②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交驗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③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申請表,以及勞務經營公司同意函和名單;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五、辦理港澳其他籤注
申請條件:
(1)赴港澳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
(2)持逗留籤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
還須提交:
與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滑動查看籤注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1、佛山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
2、再次辦理籤注可登陸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www.gdcrj.com)申請。
四、辦理時限
▶首次申辦、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10個工作日。
▶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籤註:7個工作日。
▶外省戶籍人員:自公安機關受理申請材料後在30日內籤發,異地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因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緊急情形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五、收費標準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每張80元;
▶一次籤注15元;
▶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籤注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籤注120元;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籤注160元。
▶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籤注240元。
來源: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 佛山12345 佛山發布
編輯:吳 洋
責編:黃柏琳
監製:張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