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於蘄法天平 ,作者蘄春法院
蘄法天平
蘄春法院公眾號:發布重大典型案例,關注群眾訴訟需求,品讀法官生涯百味。法院,還能這麼看!
近年來
挑戰司法權威、幹擾法官依法履職
的現象時有發生
蘄春法院選取四個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
向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堅決說「不」!
01
在法庭撒潑打滾,依法控制!
蘄春法院劉河法庭在審理汪某訴陳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因證據不足,汪某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撤回起訴。經審查,法官依法出具撤訴裁定,但汪某不願承擔訴訟費,情緒激動,在法庭高聲叫罵,甚至乾脆徑直躺下,打滾、哭鬧,嚴重擾亂法庭秩序。
口頭警告三次無效後,法院幹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使用警用催淚噴霧對汪某面部噴射,汪某這才停止自己的行為,冷靜下來後,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連連道歉後羞愧地離開法庭。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2016修正)》第二十一條規定:
司法警察依照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令維持法庭秩序。
出現危及法庭內人員人身安全或者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緊急情況時,司法警察可以直接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02
偷拍法庭視頻發抖音,依法訓誡!
2020年8月,蘄春法院審管辦法官公開開庭審理李某訴朱某離婚糾紛一案,李某的家屬朱某旁聽庭審。宣布庭審紀律後,朱某趁審判人員不注意,偷偷用手機拍攝視頻並發布於抖音平臺。
獲悉此事後,承辦法官聯繫李某及其家屬朱某前往法院接受詢問。
「我沒有做什麼呀,而且也沒有惡意呀!」剛開始朱某並不承認,法官向其釋明法理後,朱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將所有視頻刪除,並提交檢討書,承諾在訴訟過程中會嚴格遵守法庭紀律。
考慮到朱某的違法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並且誠心悔過,主動刪除視頻,法官依法對其予以訓誡。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處理:
(一)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
(二)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的;
(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妨害審判活動進行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審判活動的器材,並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
03
對法官「口吐芬芳」,罰款五千!
2020年8月,蘄春法院漕河法庭在審理甘某訴鄧某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中,因原告甘某撤訴,法庭作出準許撤訴裁定。在通知被告鄧某到庭領取民事裁定書時,被告鄧某在電話中採用極端語言侮辱、謾罵法官及原告訴訟代理人。
鄧某過完「嘴癮」後
想當作什麼都沒發生
但他沒想到的是
電話錄音早已記錄下通話全過程
法院認為,鄧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形象,依法作出對鄧某罰款5000元的決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04
毆打、威脅送達幹警,判處有期徒刑!
2020年3月18日,蘄春法院張榜法庭三名幹警送達田某某訴餘某離婚糾紛一案的法律文書時,餘某的堂兄餘某進情緒激動,將法律文書撕毀,幹警制止後,餘某進卻語言威脅並與幹警發生揪扯,甚至拿起斧頭,所幸被幹警及時攔下。幹警報警後,民警到現場,三人才得以脫身。揪打過程中,幹警的手被劃傷,經鑑定為輕微傷。
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法院認定被告人餘某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事後餘某進等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餘某進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無視法庭紀律、公然辱罵法官、哄鬧法庭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行為不僅是對法院幹警人格尊嚴的侮辱,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法律擁有崇高的權威
公正司法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
只有依法、理性地表達訴求
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來源:蘄春法院
原標題:《四個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