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天津天海教練,前國腳李瑋鋒談到了三支中超爭冠球隊恆大、國安和上港在本賽季的表現,他認為:恆大的管理是全中超最好,而上港沒啥大變化,容易被人摸透。
聊到恆大時,知名足球人董路認為:全中超的主帥恆大的是最好當,因為有恆大集團的全面科學且高壓的管理,球員也不敢造次,讓主帥省了很多麻煩。
制度是保障一個組織正常運行的基石。
李瑋鋒說,在2017年他管理球隊的時候,跟朋友要了一本恆大的規章制度——《廣州恆大淘寶足球隊管理規定》。《廣州恆大淘寶足球隊管理規定》,內容共46頁、10章節、58項條款,包含238項細則。
《廣州恆大淘寶足球隊管理規定》是運動員、教練員等全體人員,在運動生活及私生活中遵守基本的行為準則。
規定包括:尊重廣州恆大俱樂部的淵源,維護俱樂部的名譽,時刻注意著裝、言談舉止及與外界的交往,避免損害俱樂部形象和名譽。應當避免任何可能對其職業表現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發生。
同時,根據違規性質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較輕程度的非常嚴重違規:十一日至三十日停賽和罰款。中等程度的非常嚴重違規:延續至賽季結束的停賽和罰款。嚴重程度的非常嚴重違規:終止合同。
好的制度也還需要深入人心。
恆大所有球員和教練在和俱樂部籤訂合同時,都必須在這份《規定》上簽字,並寫道已詳細閱讀,完全了解並認同該規定所有條款的含義。為了進一步加深球員教練對規定的熟悉程度,恆大甚至會定期組織會議,學習該規定的內容。恆大的目標很明確,那就是讓球員和教練知道自己在俱樂部效力時的行為準則。
這份《規定》有多嚴厲?不妨看看其中的一些細節條款。例如,比賽結束後做出不致敬等不尊重觀眾的行為,罰5萬元以上;比賽過程中,被出示黃牌,罰1萬元以上,被出示紅牌罰2萬元以上;受足協處罰,罰10萬元以上;受國際足聯處分,罰20萬元以上。
許老闆在每年的俱樂部管理會議上,也都強調紀律要求:俱樂部一定要進一步做好生活和飲食管理,嚴明作息時間,到點之後統統熄燈,不許玩電腦和手機,要嚴格管理,保持最好的精神狀態。
因此就不難理解恆大之前的幾次爭議處罰了。比如費南多,他被罰款300萬元,是因為遲到6天,規定明確寫道:「遲到一天罰5萬-50萬」,所以費南多被頂格罰了300萬元是符合合同的,按照規定執行的。
今年7月,廣州恆大舉行新賽季管理會議,許家印在給恆大球員強調紀律:「前一段國青隊集訓期間,有少數球員深夜私自外出、嚴重違反國家隊疫情防控規定,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恆大球員身上,一定要被開除。」
可見,俱樂部鐵腕治軍的力度!
其實無論什麼團體或者企業,一定要樹立「制度高於一切」的管理思想,隨意踐踏制度的管理註定是失敗的管理。
管理者最忌諱而又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把個人意志凌駕於制度之上,長此以往,制度形同虛設,員工的行為、組織的運行必然產生不可逆轉的偏差。
這一點,恆大俱樂部作為民營企業,甩開國有企業的俱樂部幾個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