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溧水地區生產總值增幅為5.1%,在這簡單的數據裡凝聚著無數人的付出,其中溧水檢察院給民營企業送上「法治大禮包」,以法治滋潤營商環境,為經濟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
「出診搭脈」,幫企業除弊
近日,溧水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一家民營建築企業的回函,企業回覆:檢察院發來的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及時堵塞財務監管漏洞,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
企業怎麼會得到檢察院的建議?這要從一起案件說起。
溧水區檢察院今年辦理了一起職務侵佔案件,被告人石某某在擔任建築企業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公司項目資金125萬餘元,作案時間持續6年之久,直至案發才被發現。而石某某的作案手段並不「高明」,只是通過模仿項目經理籤字便屢屢「得逞」,「輕而易舉」冒領項目資金32筆,款項全部用於個人揮霍。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人發現該民營企業的公司財務管理存在重大安全漏洞,企業對資金管理、報銷報帳、財務項目審核等方面監管乏力,極易誘發犯罪。針對這一情況,溧水區人民檢察院全面梳理企業資金管量上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諸多改善建議,包括要優化公司內部用人和管理機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企業要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等內容。檢察人員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給企業發函,詳述問題和改進措施。
該民營企業在回函中表示要從石某某職務侵佔案中汲取教訓,並介紹企業已經在全面堵上漏洞,如改變付款方式、每月進行財務會審、引進第三方審計,用這些舉措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轉。
檢察官「順手」給這家民營企業發出的建議幫企業掃清了管理積弊。
主動「出診搭脈」,在溧水檢察院已是慣例。今年企業復工復產伊始,助力民營企業防控法律風險,及時發現問題堵住監管漏洞。檢察長發揮「頭雁效應」,帶頭到全區重點、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走訪調研,聽取企業司法訴求,分管領導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問需於企,問計於企,在法律框架範圍內幫助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和實際困難。檢察院還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開闢服務民營企業「綠色通道」,對涉民營企業信訪材料及時受理登記,認真審查分流,確保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做到民營企業訴求件件有回應。
請假「放一馬」,發展進一步
「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經營受到不小衝擊,但我還是要積極應對,儘快讓企業復產復工減少損失。而企業想訂購的生產設備供貨廠家不在本地,需要我本人赴無錫與對方商洽……」今年春天,何某向街鎮司法所提出因經營需要外出的請假申請。
何某是一家金屬製品公司的企業法人,企業在當地小有名氣,但同時他還有一個「特殊」身份,一年前,何某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系社區矯正對象。
當時疫情防控出臺了新要求,對非必須外出的事項或外出存在安全隱患的請假,社區矯正機構一律不得準假。請假申請雖然上交,但能否順利請到假,何某很擔心。令他沒想到的是,社區矯正機構很快批准了何某的申請。
原來背後有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在發揮作用。該院要求社區矯正機構對民營企業的企業法人因經營外出提出申請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其通報,目的是審核外出申請是否合規,對外出期間是否發生脫管及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等進行依法監督。
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在社區矯正處理的一些民營企業經營人員,無法出市出省參與企業商務談判等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2019年,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上海、浙江、安徽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會籤了《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將「民營企業或者其他從事個體經營的社區服刑人員因生產和服務經營需要,確需本人赴外地處理」列入可以請假的事由,並對相關管理作了詳細規定。溧水檢察院認真落實《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今年以來,矯正人員因生產經營需要請假外出30餘人次。
「對症下藥」,減少「刑罰水波」
在溧水檢察院,辦案人員經常要想到一個詞,即「刑罰的水波效應」,這是指懲罰罪犯對其他人(與犯罪行為無涉、但與罪犯存在某種社會關係的第三人)所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避免「刑罰水波效應」,防止因企業被提起公訴而損害員工、債權人、客戶等無辜第三人的利益,溧水檢察院慎重對待每個潛在風險。
今年9月,溧水檢察院對南京某機械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做出不起訴決定。
這家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張某迫於經營壓力,為抵扣稅款,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間從上遊空殼公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20餘萬元,而張某現經營溧水區另一家機械公司。案發後,張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且全額補繳稅款並交納罰款。
承辦檢察官實地走訪張某現在經營的另一家企業,深入廠區調研,與員工交流,了解到該企業現有員工近200人,每年向區裡繳納稅款近300萬元,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期間,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多次捐款,積極復工復產,穩定就業崗位,維護職工利益。考慮到張某具有初犯、偶犯、認罪認罰、全額補繳稅款等情節,且該民營企業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保障就業做出了較大貢獻,案發前也沒有納稅汙點記錄,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擬決定對南京溧水某機械有限公司、張某不起訴。
溧水區檢察院還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聽取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意見,與會人員全票贊同對案件做相對不起訴處理。張某在接到不起訴決定書後,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為企業、給職工、給家庭、給個人又一次機會,今後一定守法經營,擔負起社會責任」。
如何助力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溧水檢察院正在用實際行動書寫新答卷。
本報記者 管鵬飛
本報通訊員 王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