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廣西桂林,下午四點,容縣陳村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村民謝某與情婦發生衝突後,情婦將謝某的三個孩子殺害,隨後又喝農藥自殺,三個孩子和情婦均當場死亡。
據了解,35歲的謝某與妻子在外打工,家中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謝某的情婦多年前也已經結婚,事發之前,謝某曾對情婦許諾,一定要離婚娶她,聽到這話的情婦沒過多久便和原配離了婚。可是謝某的家庭聽到他要離婚的消息,馬上召開了家族會議,絕大多數人表示,不同意謝某與原配離婚。
1月16日,下午4點左右,情婦來到謝某家,原本想找謝某,但卻只看到家中的3個孩子。於是便對孩子起了殺念,她先將最大的孩子殺害,接著又將其餘兩個小孩殺害。最後,情婦喝下農藥自殺。等到警察和醫務人員趕到時,遠遠地就聞到情婦身上還散發著農藥味,最終三個孩子及情婦因搶救無效身亡。
事後,有記者聯繫了當地婦聯主任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後來,又聯繫當地政府,工作人員也稱不知情。
此事件一經報導引起很多網友關注,大部分網友表示,男人出軌不能離婚,都是他的錯啊,可是孩子是無辜的,像這種男人要離婚,為什麼還勸啊,沾花惹草沒有一點擔當。
也有網友質疑,像這種兇手自殺的該怎麼辦?難道孩子就白死了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之,像本案中情婦將謝某的三個孩子殺害後再自殺的情況,將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被害人家人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被害人利益。謝某的不責任行為卻牽連了三個無辜的孩子,在家中,他沒有忠心於妻子,做一個好丈夫,更沒有保護好孩子,做一個好父親,最終導致這一場悲劇的發生。
忠誠是婚姻的底線,一旦衝破,就可能將婚姻這條船打翻,從而傷到愛人、兒女、親人,甚至妻離子散,家庭破碎,家破人亡。雖然很多人都懂得這個道理,但面對誘惑還是不能做到清醒理智,所以,要維護美好家庭,要時刻反思自己,維持好婚姻中的兩人關係,不要讓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