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廣互君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 收錄於話題#法脈準繩42個
當你想要打開一個網頁
去到自己的目標網站
你會通過什麼方式呢?
看似平平無奇、習以為常的操作
其實大有門道
今天廣互君通過一起
域名糾紛案件來告訴大家
基 本 案 情
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虎牙公司)是域名「huya.com」的權屬人及經營者,huya.com所指向的虎牙直播平臺是國內較大的直播平臺之一。
虎牙公司發現劉某通過雲木公司註冊的域名「huya.com.cn」會跳轉至其競爭對手鬥魚直播平臺上。
虎牙公司認為,劉某註冊及惡意使用域名「huya.com.cn」行為已侵害了其對域名「huya.com」所擁有的財產性權益,構成網絡域名侵權。同時,劉某惡意利用被訴域名將本想訪問虎牙直播平臺的用戶全部導入鬥魚直播平臺,引起用戶混淆,對「huya」「虎牙」的市場聲譽和市場號召力造成不利影響,具有明顯的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虎牙公司還認為,雲木公司作為網絡域名和解析服務商,在接到虎牙公司通知後,對案涉域名未作處理,故意幫助劉某一起侵權,導致侵權行為持續、侵權損害結果擴大,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域名」?「域名解析」?
是不是有點懵?
廣互君先帶大家簡單了解一下��
面對這樣的情況
虎牙公司訴至廣州網際網路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
1.雲木公司、劉某不得通過設置跳轉連結,使得被訴域名「huya.com.cn」跳轉至任何與虎牙公司不相關的第三方網站,也不得通過其他技術手段實施上述的類似行為;
2.劉某註冊的域名「huya.com.cn」轉移給虎牙公司註冊使用;
3.雲木公司、劉某共同賠償虎牙公司侵權損害300萬元並且承擔連帶責任;
4.雲木公司、劉某承擔本案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律師費成本共計52011元及承擔本案訴訟費31053元、保全費5000元。
而劉某與雲木公司
對虎牙公司的控訴並不認同
雲木公司
一、雲木公司系域名註冊商,僅提供域名註冊服務而非域名解析服務。案涉域名的域名解析服務由帝詩公司提供,相關管理責任應由帝詩公司負責。
二、雲木公司以及帝詩公司均系增值電信業務服務商,提供的是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服務而非ICP(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服務,無法對於伺服器內的內容進行監管和控制。
三、虎牙公司向雲木公司發送的通知缺乏相關要件,不構成有效通知。
四、案涉域名跳轉至鬥魚直播平臺系劉某自行設置,雲木公司、帝詩公司均無權對劉某的域名作出任何設置。
劉某
一、案涉域名註冊後未作商用,其對爭議域名的註冊及持有行為不構成域名使用侵權。
二、由於爭議域名註冊時間早於虎牙公司受讓取得域名huya.com,亦早於虎牙公司相關商標「虎牙」「huya」核准註冊,不存在攀附原告域名、商標或者商譽的主觀惡意。
三、虎牙公司未舉證證明劉某的域名與虎牙公司的域名、註冊商標等存在相關公眾誤認的事實,亦未舉證證明其存在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故其不構成域名使用侵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爭 議 焦 點
兩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網絡域名的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裁 判 結 果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判決:
劉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域名「huya.com.cn」轉移至虎牙公司,由虎牙公司註冊使用;
雲木公司與劉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連帶賠償虎牙公司合理費用48980元;
駁回原告虎牙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四)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
具體到本案,虎牙公司對域名「huya.com」、註冊商標「huya」和「虎牙直播」及企業字號「虎牙」享有合法的民事權益。劉某於2005年5月3日註冊了域名「huya.com.cn」,遠遠早於原告獲得相關域名及商標的時間,沒有註冊的惡意。因此,要認定被告是否構成網絡域名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關鍵在於被告是否實施了被訴域名的跳轉行為以及對該跳轉行為的性質判斷。
關於案涉域名跳轉行為的實際實施人
域名解析需要通過域名註冊服務商提供的解析伺服器(DNS)完成。在追蹤域名的解析路徑時,會指向域名解析服務商提供的伺服器地址。本案在追蹤網址www.huya.com.cn的解析路徑時,解析伺服器(DNS)的地址為雲木公司,說明雲木公司提供了解析服務,且該種解析服務不會因劉某轉移註冊服務商而自動停止。雖然雲木公司抗辯相關解析服務是由案外人帝詩公司提供,與其無關,但解析伺服器的選擇仍屬於其業務範疇,雲木公司不能因其與案外人的合作關係而否認其應盡的相關域名解析義務。
其次,雖然解析服務由域名解析服務商提供,但將域名解析或跳轉至對應網站的具體請求系由域名持有人發起,且域名在完成解析或跳轉後,只要域名持有人未請求原域名註冊商停止解析或跳轉,相關解析或跳轉就仍然存在。劉某抗辯相關跳轉系被告雲木公司直接所為,無證據證實,不予採信。
最後,結合虎牙公司舉證證明網址www.huya.com.cn曾在2015年被跳轉至另一直播平臺,以及劉某於2015年8月4日對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律師函回函能夠證實:劉某曾將被訴域名跳轉至第三方直播平臺;劉某稱被訴域名已經轉讓他人為不實陳述。
綜上所述,法院確認域名「huya.com.cn」跳轉至鬥魚直播平臺網址www.douyu.com是由劉某提出了具體的解析請求,雲木公司提供解析服務。
在明確涉案跳轉行為的實際實施人的基礎上,
雲木公司、劉某的行為
是否構成網絡域名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法院進一步分析如下:
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網絡域名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關於不正當競爭。本案中,劉某職業為高級系統工程師,並非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而且本案也無證據證實劉某對被訴域名設置的跳轉屬於一種經營行為,因此,劉某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主體範疇。
關於網絡域名侵權。被訴域名「huya.com.cn」與虎牙公司域名「huya.com」的主要部分均為「huya」,而「huya」不但作為虎牙公司域名的主要部分,同時也和「虎牙」及「虎牙直播」等一併被註冊為虎牙公司的商標,「huya」與「虎牙」及「虎牙直播」已經具有特定的聯繫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劉某在明知鬥魚直播平臺與虎牙公司經營範圍一致且存在競爭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仍將被訴域名「huya.com.cn」跳轉至www.douyu.com,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具有使用被訴域名的惡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構成對虎牙公司的侵權。
雲木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網絡域名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關於不正當競爭。在被訴域名「huya.com.cn」跳轉至www.douyu.com鬥魚直播平臺的過程中,雲木公司提供了解析服務。在劉某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且虎牙公司無證據證明雲木公司存在其他不正當競爭的情形時,虎牙公司主張雲木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不予支持。
關於網絡域名侵權。虎牙公司主張雲木公司明知被訴域名「huya.com.cn」沒有備案而提供解析服務的行為屬於直接侵權。法院認為,雲木公司作為域名解析服務商,在進行域名解析或跳轉時,不需審查是否進行備案,只需根據《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審查域名是否含有禁止性的內容。此外,《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供域名解析服務,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惡意將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位址。本案中無證據證明雲木公司擅自篡改了域名解析並故意將域名惡意解析指向他人的IP位址,故不予認定雲木公司構成直接侵權。
對於被訴域名的跳轉事實,虎牙公司曾向雲木公司發送兩份律師函,要求雲木公司立即協助停止被訴域名的解析跳轉。雲木公司卻僅對劉某實施了轉通知行為,其作為域名服務商有能力停止解析而沒有及時停止解析,致使相關跳轉行為一直持續至本案行為保全聽證日止,構成對虎牙公司的侵權,對域名解析跳轉損害的擴大部分應當與劉某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雲木公司抗辯虎牙公司的兩份律師函沒有附委託手續、權屬材料、侵權證明材料等,不符合投訴的要件。因雲木公司作為域名註冊服務的專業機構,應盡到較之一般注意義務更為嚴格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虎牙直播和鬥魚直播均為國內知名直播平臺,雲木公司應當知曉兩者的競爭關係以及劉某域名跳轉行為的性質,故對於雲木公司已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的抗辯,不予採信。
法 官 說 法
主審法官 鄧丹雲
域名是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財產,積累了企業商業信譽,關乎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各種域名惡意搶註、域名變造、反向域名侵奪等網絡域名侵權糾紛不斷發生。如何通過司法裁判維護好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關乎網際網路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
根據域名「保護在先註冊」原則,當域名註冊與商標產生衝突時,域名先於商標註冊的,由於域名持有人不可能預見他人尚未取得的權利而進行避讓,通常認定域名註冊行為屬善意,但善意的註冊行為並不必然使持有人絕對地豁免其由於之後的行為而導致轉讓域名的責任。域名持有人善意註冊域名後卻惡意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仍可能構成網絡域名侵權。
本案中,對於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網絡域名侵權的重點在於審查劉某是否正當使用域名及其使用是否具有惡意。從現有證據來看,劉某將域名解析跳轉至原告虎牙公司的競爭對手鬥魚直播平臺上,雖不能證實其行為出於商業目的,但虎牙公司與鬥魚公司均屬著名的網絡直播平臺,流量是網絡平臺的重要資產,劉某設置域名跳轉的行為直接造成虎牙直播平臺流量分流,影響虎牙公司的正常經營,因此劉某對域名「佔而濫用」的行為應認定不屬正當使用。同時,劉某將爭議域名跳轉至虎牙公司的競爭對手網站,必然知悉該行為將對虎牙公司經營所帶來的損害結果,該行為具有惡意。因此,劉某設置域名解析跳轉行為構成域名侵權。
需要注意的是,域名解析服務商如明知域名持有人實施侵權行為而不採取必要措施,不適用「通知-刪除」免責規則。本案中,雲木公司抗辯虎牙公司所發出的通知並非「合格」通知,且其在接到通知後進行了轉通知,已採取了必要措施。但云木公司作為專業的域名解析服務商,對爭議域名跳轉至虎牙公司競爭對手直播平臺的侵權行為是具有認知和判斷能力的,故不能以未收到「合格」通知為由免責。
此外,法律法規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採取的必要措施未作出明確解釋,但通過對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進行體系解釋,可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採取的必要措施須能夠有效避免了侵權損害後果的擴大。所以,必要措施並不局限於「刪除、屏蔽、斷開」,其範圍應當更為廣泛,即只要能夠有效避免侵權損失後果進一步擴大的,均可被認定為已經採取必要措施。因此,雲木公司在知悉案涉域名跳轉侵權的事實後,雖然對劉某作出了轉通知,但由於該行為未能有效制止案涉域名的跳轉行為,且被告劉某在此期間還完成了案涉域名的登記轉移,導致侵權損害進一步擴大。由此可見,雲木公司未履行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盡之義務,應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綜二庭
通訊員:李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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