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Background Information
1996年4月,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後扼頸身亡。隨後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不想卻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便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
觀點丨正文Viewpoint
回看一些報導,1996年呼格吉勒圖施救被姦殺女子卻被認定為兇手,證據上存在不足;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親口承認該案系他所為,一案出現「兩兇」;2006年案件得到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的批示,內蒙古公安廳、高院、檢察院等組成覆核專案組,然而覆核程序卻持續8年原地踏步。從這些細節看,「呼格吉勒圖姦殺案」的確存在疑點。但存疑畢竟不是結論,媒體和輿論不能輕易將案件定性為「冤案」。在經過正式的司法覆審程序之前,任何主觀認定都會對司法公正形成幹擾。
「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媒體和公眾對案件有存疑,是參與司法的正當權利,也是維護司法公平的客觀必須。但參與並不等於斷案,監督不等於審判,任何時候輿論都不能干擾司法程序,更不能替司法做出審判。對於依法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只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才能依法斷定案件對錯,爭議案件也只有通過覆審和覆核,才能釐清事實、重新判決。因而,媒體應該進一步規範對案件的報導,防止以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呼格吉勒圖案之所以引發輿論關注,與「一案兩兇」的懸疑有關,更與疑案持續8年得不到重審密不可分。媒體和公眾所期望看到的,是案件真相的還原,是重審程序一拖再拖的因由調查。期待通過這一案件,向公眾彰顯法律的公道正義。
重點丨思考Deliberate
前幾日剛剛被重點重申的「依法治國」新鮮出爐,那麼針對呼格吉勒案,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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