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交費是小甜甜,退費是牛夫人,兩部門給校外培訓機構戴緊箍咒

2020-12-11 騰訊網

當前,校外培訓可能已經成為每一個適齡中小學生家庭繞不過去的話題。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豐富孩子的才藝,讓孩子在與同齡人競爭中居於有利位置,多少家長含辛茹苦,勒緊褲腰帶也要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訓機構去。

一方面,劇場效應已經形成。家長們一個看一個,誰也不敢對孩子的未來掉以輕心。就算不能確定孩子參加了校外培訓就一定能長進多少,但總覺得錢花下去了,不會打了水漂,比不培訓肯定要好。是以,教育培訓開支已經成了家庭開銷裡一項很大的費用!

另一方面,培訓市場需要規範。由於一本萬利,家教市場這塊蛋糕太大,很多人就一頭扎了進來,要從中取一杯羹。只不過,從業機構和人員良莠不齊,好的培訓機構和師資固然課有所值,但一些不具備資質的違規機構或者存心撈一票就換一個地方再撈的個人,也進來魚目混珠,攪渾了這一池子水。

這邊是烏泱泱的有剛需的學生群體,那邊又是難辨真偽的供給方,家長夾在中間太難了!

正規的大牌的培訓機構靠譜,但它們的費用卻不靠譜,高得離譜!家庭條件不足夠寬裕的,只好把目光往下降,試圖挑到一家價廉物美的良心機構,錢不多花,效果還好。但那多少有點撞大運的成分,一個不留神,把孩子送進了違規機構,那就上了它們的大當,血本無歸,人財兩空了!

違規校外培訓機構有8宗罪:

1,虛假宣傳:吹起來天花亂墜,實際上移花接木,把別的機構的成績嫁接到自己頭上,啥海口都敢誇,吹牛皮不上稅,侃倒一個就是砍倒一個。

2,亂收費:一是收費標準不統一,隨便收;二是收費項目不明晰,大項目套小項目,一般人根本看不明白;三是巧立名目,挖空心思收。

3,師資與宣傳不符:最喜歡扯大旗裝虎皮,打著業內名師的旗號,把家長忽悠進來之後,真正給孩子上課的卻是名不見經傳的老師,甚至是毫無經驗的新人,而且,其中一些講師根本沒有教師資格。或者,那些名師也就是個廣告,偶爾露一下臉,站個臺,其餘時間都是輔導機構聘請的廉價勞動力在講課。

4,安全存在隱患:有的機構水電氣不達標,有的機構躲在憋悶的地下室裡,存在消防、用電、用氣等方面的重大隱患,而且,一旦發生險情,連逃生的通道都很難找到。

5,隨意洩露學生和家長隱私:學生但凡取得了一些成績,有的機構就大張旗鼓地宣傳;有利益相關的機構還互相洩露生源的身份信息等個人隱秘。

6,退費難,難於上青天:收費前,甜言蜜語,把家長當成小甜甜,一口一個親;等家長不滿意,提出退費,立馬變臉,把家長當牛夫人一樣嫌棄。要麼買賣不見面,要麼推三阻四,要麼擠牙膏,要麼乾脆拍屁股走人。

7,霸王條款:一些機構設計的合同全是有利於自己的條款,家長和孩子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8,隱藏陷阱:有些還故意設置了陷阱條款,不管怎麼著,出了任何岔子都與他們無關,責任全在於孩子和家長。

近年來,教育部門聯合其他部門不斷規範整頓校外培訓市場,取締了一大批違規機構,淨化了教育風氣。但是時不時地來一次聯合行動,只能是一陣緊一陣松,過了整頓期,又會出現反彈。

既然是市場,就應該按照市場的規律來辦,用一個準繩來規範,讓家長和培訓機構都來遵守,都來享受應有的權、利,都來承擔應盡的責任。

老話說得好,「醜話說在前頭」,這個醜話倒並不一定是不好的話,而是雙方有時候抹不開面子不願意直接說出來的話。

所以,管理部門拿出一份放之業內而皆準的規範性文件來大有必要。對於培訓項目、要求、爭議處理,收費退費、違約責任等都以統一的合同文本來規範,就會從根本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日前,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在規範校外培訓上又做了一件大實事,各地應該將其作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重點工作抓好落實。這個實招,專治違規機構8宗罪!給他們戴上了緊箍,隨意變臉就要承受緊箍咒的懲罰,點讚!

重點是兩方面:第一,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學生家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並理性籤訂培訓服務合同;第二,要推進各地培訓機構使用這份合同,不能避而不用,或者選擇性使用。

比如合同文本上有這麼一段話: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想必一些培訓機構並不打算把它印出來,或者遵照執行吧。

在第七條違約責任第九款規定:

「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按照實際消耗課時結算(或協商結算)培訓費用。」

今年的這場疫情下,校外培訓機構和學生均受到不可抗力影響,適用此款。但很多地方的校外培訓機構沒有開課,按前述條款,它們實際上並不能收取家長的培訓費用。

總的來說,這份10頁的合同示範文本,確實考慮得比較全面、細緻,不失為規範校外培訓的實招、高招,應當儘快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

(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網上自行查閱,限於篇幅,本文不粘貼)

關於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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