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R雨哥 資深人力資源總監 接地氣的職業發展顧問 領導力教練
很多同學諮詢關於年假的問題:
我剛畢業,有年假嗎?獲得年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年假有幾天?該怎麼計算呢?申請休年假,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不批,我該怎麼辦?公司能直接把我當年未休的年假作廢嗎?提出辭職後,未休的年假還有效嗎?是折算成日工資給我還是還能休掉?。。。。。
這裡我們就系統的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帶薪年休假的相關知識,都是乾貨,建議大家先收藏。
什麼是年假?
年假的準確叫法應該是「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年假(後文為敘述方便,統一用年假代指帶薪年休假),從這個名稱就能看出來,年假本質上是一種職工福利,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就是在休假期間,不扣工資,單位照付薪水的一種假期。
在我國,帶薪年休假是一種法定福利,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國務院專門制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見,年假是有法律依據並受法律保護的,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如果單位不按規定實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什麼人能享受年假?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年假,跟所在單位性質無關,國企、外企、私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年假,也跟員工在不在試用期沒有關係,只要符合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都可以享受年假。
這也就意味著,應屆生畢業工作的第一年是沒有年假的,得連續工作滿一年之後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這裡面的連續工作滿1年,並非必須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一年,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也是可以的。
年假有多少天?
年假天數跟工齡有關,工作年限越長,相應的年假天數也越多,具體如下: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這裡的累計工作年限是工齡而非司齡,換過工作單位的,按照幾家單位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例如小王在A公司工作了5年,之後在B公司工作了4年,現在在C公司工作的第三年,那累計工作年限已經超過10年,應該有10天的帶薪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說像春節、國慶等法定節假日以及周六日這樣的休息日,還有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這些都是不能作為年假的,年假是在此之外額外的單獨的一種假期。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公司可以自行制定高於法律標準的年休假天數,只要不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都是有效的。
哪些情況下,不享受年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但是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如果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則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如何計算年假天數?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條件具備獲得年假資格的,當年度年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度年假天數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舉例說明:
小王7月1號入職公司B,在入職公司B之前,小王已經工作了5年,按規定,小王全年應該享有的年假天數為5天,那小王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假天數是多少呢?計算公式如下:
小王當年度年假天數 =(184÷365天)×5 = 2.52天
小劉12月1號入職公司B,在入職公司B之前,小王已經工作了3年,按規定,小劉全年應該享有的年假天數為5天,那小劉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假天數是多少呢?計算公式如下:
小劉當年度年假天數 =(31÷365天)×5 = 0.42天,由於折算後,0.42天的年假不足1整天,根據規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劉當年就不能享受年假了。
年假應該怎麼休?
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可見,有年假的情況下,即可以自己主動申請休假,待單位審批後即可休假,也可以單位主動安排員工休假。
這裡要特別注意,即使員工未主動申請休年假,並不代表員工就放棄了休年假的權利,單位依然有主動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義務!不能因為員工未主動申請休年假就默認員工放棄年假自動清零。
員工申請休年假,單位可以不批(拒絕),但是如果因為單位不批准員工休假又不能安排員工休假導致員工有未休年假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按三倍工資標準補償,後面我們會詳細講)。
年假可以分幾次休完,也可以一次休完,具體可以看單位安排。
一般當年度的年假應當年休完,如果因為單位原因導致當年無法休完的,可以順延到下一個年度使用,具體的可以由公司在規章制度中詳細約定。
因單位原因導致無法休年假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可見,對於年假,用人單位有兩個選擇,要么正常安排員工休假,要麼經員工同意不能安排休假的要支付三倍工資,不能隨便清零的。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或者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離職時未休年假該怎麼處理?
離職時,員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不會因為離職就直接將年假清零,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可以安排員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另一種就是將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資發給員工,但這種方式需要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因為要支付三倍工資,成本較高,所以一般公司都會採取第一種方式處理。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勞務派遣員工有年假嗎?
勞務派遣員工只要滿足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也是依法可以享受年假福利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單位違反年假規定的法律責任
單位如果不遵守年假的相關規定,後果很嚴重,具體如下: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規定: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因為年假引發勞動爭議的,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本次關於帶薪年休假的分享,希望能廣大的職場人提供一些必要的幫助,關於年假,大家如果還有問題,歡迎留言或者私信,覺得文章有用的,還請大家點讚、收藏、轉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