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警與公安警察選哪個好?這個要看題主看重哪方面了。簡而言之,法院法警工作清閒、待遇蠻好,就是沒啥實權,發展空間也不大;而公安警察實權大、待遇高、進步機會多,就是工作太辛苦。兩者哪個更適合自己,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法院法警與公安警察的共同點有兩個:
一是工作穩定。均使用政法專項編制,極少數地區還有因為歷史遺留問題使用事業編制的,但只要評銜授銜的法警或者公安警察,身份均為公務員,所以工作都很安穩,不犯錯誤絕無下崗失業風險。
二是待遇較高。法院法警與公安警察都屬於人民警察序列,享受人民警察獨有的警銜津貼、加班補助和執勤補貼,相比政法系統外同級別公務員每月要多領2260元以上。就全國情況來看,市縣法院人財物已經推行省院直管的地區,法院法警享受省直公務員工資標準,比起市縣公安警察工資待遇會更高些。如人財物還是實行屬地管理的地方,法院法警與同地區同級別公安警察基本一樣,沒啥區別。
法院法警與公安警察的不同點也有兩個:
一是手握實權和辛苦程度不同。法院法警是法院的輔助性人員,主要承擔維護審判秩序、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參與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等職責,工作強度不大,加班加點很少,只是審判和執行工作中的配角,當然也沒啥實權。而公安警察手握執法辦案權,管轄範圍廣,社會地位高,更讓外人高看一眼。不足就是值班執勤多、危險係數高、加班加點頻,有的警種還會經常出差,工作既忙碌又辛苦。
二是發展空間和進步快慢不同。警員職務序列改革後,人民警察全面推行警長制,法院法警與公安警察執行相同的職級晉升規定,這方面差別不算大。最大的不同在於法院法警隊機構規格低,如縣級法院法警隊僅為副科級,領導職數與警長職數少,法警如果不轉型成為法官,職業天花板低,發展空間小,上到副科級都十分困難。而縣級公安機關科級領導職數和警長職數多,甚至還有部分三、四級高級警長職數,工作出色、表現優異的公安警察走上科級領導職務乃至晉升四級高級警長都有大把機會,因為連派出所所長和指導員都能配到副科級,所以發展空間更廣闊,提拔晉升也更快,這些優勢絕非法院法警可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