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北山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錦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興順涉嫌挪用公款、貪汙、受賄、單位行賄罪一案,由錦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錦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被告人唐興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2月27日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唐興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身為單位負責人、實際出資人與控制人,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丨錦州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