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市民熱線」接到淄博市民張先生反映,他從一個名為天齊·花溪地的樓盤購買一套住房,發現電梯不直通地下車庫,並且車位不在自己樓底下,業主在負二層停車後需步行幾十米走到負一層,才能乘電梯上樓,非常不方便,張先生認為銷售人員在當初賣房子時故意隱瞞這一情況,雙方至今未達成一致,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業主停車後,需要走這個樓梯然後才能乘坐電梯)
業主:電梯不直通地下車庫,買房時未被告知
據張先生反映,他於2018年7月份從天齊·花溪地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該樓盤宣傳的是電梯洋房、人車分流,再加上開發商的大股東是天齊,在當地信譽較好,並且當時買的是期房,沒法進入工地查看,在當時,他沒有意識到會出現這種問題。
「我們是在今年的4月初發現這個問題的,當時有業主進入工地,發現14號樓沒有負二層車庫,我們的地下車庫都在中間一排樓的下面。」張先生告訴記者。
(樓梯寬度只有60多釐米,加上斜坡只有110多釐米)
據業主描述,該樓盤分三排樓,兩邊的樓座沒有負二層,所有車庫都在中間樓座的下面(負二層),兩邊樓座的業主想要上樓,要先停下車,走到樓梯口,通過樓梯步行到各自樓座的負一層,然後乘坐電梯上樓。並且從負二層上樓的樓梯非常窄,只有65釐米的樓梯加35釐米的斜坡。
「我們算了下,停下車到走到電梯口,最近也要五六十米遠,而且負二層到負一層沒有電梯,要是老人或者女性帶著東西,非常不方便。」業主表示。
令業主氣憤的是,在當初買房子時,銷售人員並沒有明確告知這一情況。「我們當時根本不知道,要不也不會買,而且現在他們售樓處的人也承認了這一點。」業主告訴記者。
後來,業主多次找開發商協商處理,開發商最後給出的方案是在設計規範許可條件下,適當調整其坡度和踏步寬度,提高便利性,業主對此並不同意。
調查:業主停車後步行至少50米,再爬一層樓才到電梯口
天齊·花溪地位於桓臺大道與張北路路口附近,該樓盤由淄博中大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工商信息顯示,淄博中大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為山東天齊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佔股88.35%。
(負二層通往負一層的樓梯)
4月30日,記者來到該樓盤實地了解,記者在14號樓負一層看到,需要走一段才能到通往其他樓座負二層車庫的樓梯,而且這段樓梯相比普通樓梯較陡,寬度較窄,樓梯只能容一個人通過。據該樓盤工作人員介紹,樓梯斜坡的設計原本是為了方便女性拖運重物,經過業主反映,由於樓梯較窄只能一人上下樓,同時遇到上樓和下樓的人時沒辦法錯身,於是把原來預留出來的滑坡改成了臺階。
記者大體測算,由於14號樓電梯不能直達負二層車庫,距離14號樓最近的車位到14號樓最近的電梯,也有50多米遠,並且還要爬一層樓梯。如果業主所在單元離車庫較遠,就會更加不方便。
開發商:符合設計規劃,否認銷售時隱瞞實情
淄博中大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桓臺分公司副總經理劉恆告訴記者,該樓盤所有手續都合規合法,符合規劃設計和建設要求,並且桓臺縣相關部門也向業主進行了答覆。
「關於部分業主反映從負一層去地下車庫影響便利性事宜,公司經過認真研討,在設計規範許可條件下,適當調整坡度和踏步寬度,以提高便利性和舒適度。」該負責人說。
而對於在當時買房時,銷售顧問是否存在隱瞞或者未明確告知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當時已經告知了業主相關情況,不存在隱瞞。
記者於5月6日電話聯繫天齊集團總部,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知道這個事,正在與業主協商,具體由中大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和解決。
律師:業主有知情權 開發商侵權應承擔責任
山東傑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仁君表示,業主作為消費者,對於所購買的商品(住宅)享受知情權,房屋構造、車位位置等信息都屬於消費者應該提前知曉的商品屬性,開發商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如果開發商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或者故意隱瞞,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應承擔侵權責任,業主有權要求賠償,甚至退房。
「這個樓盤的車位距離較遠,確實給業主造成了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需要舉證開發商是否在賣房時有隱瞞行為,如果開發商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業主可以通過投訴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相關部門也應該介入,在合同和法律框架下妥善解決。」李仁君告訴記者。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融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