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審不穿「號服」□ 規定律師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

2021-01-19 新華網客戶端

本報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修改的有關情況。修改後的法庭規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出庭受審著正裝或便裝。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說,為著力維護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庭審活動,最高法對法庭規則進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法庭規則注重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並強調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特別保護,規定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特殊設置。

法庭規則還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為保障律師在庭審活動中行使各項權利,法庭規則規定律師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律師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帶電腦辦案。」胡仕浩介紹,「人民檢察院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認為審判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均可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處理建議。」

在規範法庭秩序方面,規定法庭內人員不得鼓掌、喧譁,吸菸、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非經法院許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誤導輿論。在庭審公開方面,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等向公眾公開各法庭的編號、具體位置以及旁聽席位數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開審理案件時,選擇與旁聽人數相適應的審判法庭,滿足公眾旁聽需求。規定旁聽區可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媒體記者經許可,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法庭規則強調,行為人實施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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