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安徽提前實施國六 禁售國六以下汽柴油

2021-01-19 中國商用汽車網

  近日,《安徽省柴油貨車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出臺。根據《方案》,從今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並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

  原文如下:

  安徽省柴油貨車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省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和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我省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機動車船汙染物排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源頭防範、綜合治理,突出重點、聯防聯控,全防全控、嚴懲重罰,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機)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汙染物排放總量,促進我省空氣品質明顯改善。到2020年,全省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合格率達到98%以上,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153萬噸,實現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通過鐵路或水路運輸比例逐步提高。

  二、清潔柴油車行動

  (一)加強新生產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等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排放檢驗、汙染控制技術和汽車尾氣排放相關的維修技術信息。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機動車生產、銷售和註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註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汙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在生產、進口、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抽查核驗新生產銷售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汙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對省內生產(進口)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5%,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省內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嚴厲打擊汙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報請國家有關部門按規定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環境保護召回。各市生產銷售柴油車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二)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遙感監測取得的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地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網站發布)等方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及所屬企業,督促其限期到與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後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協助聯繫車輛所有人和所屬企業;對於登記地在外省(區、市)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各市應及時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由登記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通知和督促。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並復檢合格的車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並將車型、車牌、企業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於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3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將其所屬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於1年內超標排放車輛佔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各市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各市大力開展排放監督抽測,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汙染控制裝置、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具備條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各設區市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在秋冬季加大檢查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入戶監督抽測。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帳,並鼓勵其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當地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傳送。對於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公交場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以及物流貨運、工礦企業、長途客運、環衛、郵政、旅遊、維修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對於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應作為重點抽查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加強重汙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各市應加大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於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除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外,不允許其他柴油貨車在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重汙染天氣應急需要,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配合)

  加強重型車輛道路行駛管理。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通過新建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載貨車輛繞城方案,科學確定普通幹線公路繞城和專用繞城通道路線,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柴油車輛進城。(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開展入戶檢查,並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自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排放檢驗。2019年10月底前,排放檢驗機構應向社會公開檢驗過程,在企業網站或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貨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採取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對於為省外登記的車輛開展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應作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將柴油車氮氧化物排放納入在用汽車汙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對用其他車輛替代檢驗、不經檢驗而出具數據報告、利用計算機軟體等手段篡改或者偽造檢驗數據結果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並公開曝光。(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維修單位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維修企業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採用臨時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格處罰。(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並上傳信息後,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各市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也應按要求及時維修。(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四)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報廢。各市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對於提前淘汰併購買新能源貨車的,享受財政現行購置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相掛鈎的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機制,制定實施便利通行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公安廳等配合)

  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促進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制裝置,並率先在國三柴油貨車保有量較大的設區市開展,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車輛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於上線檢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道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全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確保排放檢驗數據實時、穩定傳輸。繼續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各市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並進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推進重型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2019年底前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設備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加強排放大數據分析應用。利用「天地車人」一體化排放監控系統以及機動車監管執法工作形成的數據,構建全省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各市通過信息平臺每日報送定期排放檢驗數據和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實現登記地與使用地對超標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通過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汙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加油站點、供油企業、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各市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達到8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等配合)

  (六)推動相關行業集約化發展。促進落後產能淘汰。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柴油貨車生產企業兼併重組,促進淘汰落後產品和殭屍企業。配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進行為期兩年的特別公示管理。2020年底前,進一步提高柴油貨車製造產業集中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

  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規模化發展。鼓勵支持排放檢驗機構通過市場運作手段,開展併購重組、連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著力培育一批檢驗服務質量好、社會誠信度高的排放檢驗機構成長為地方或者行業品牌。鼓勵專業水平高的排放檢驗機構在產業集中區域、交通樞紐、沿江港口、偏遠地區以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於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部門簡化辦理手續。鼓勵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維修企業連鎖經營,嚴厲打擊清理無照、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清潔柴油機行動

  (七)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各市要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汙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標籤等,並抽測部分機械機型排放情況。對省內生產(進口)的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在省內銷售但非省內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發動機的行為,將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列入黑名單。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嚴厲處罰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產品行為,依法實施環境保護召回。各市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準,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2019年底前,各市依法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秋冬季期間各市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加強長江幹線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內河水域應採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科技廳等參與)

  (九)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對於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加快汙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採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推進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控制技術進步和新型內燃機車應用,加快淘汰更新老舊機車,具備條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動鐵路內燃機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鐵路煤炭運輸應採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汙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在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主要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推動內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加強老舊漁船管理,加快推進漁船更新改造。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天然氣船舶。(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十)強化綜合監督管理。2019年底前,各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後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全部按標準規定進行安裝。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強化船舶控制區內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十一)推動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相關改造項目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全省主要港口和船舶控制區內的港口,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20年底前,內河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區港口的50%以上貨櫃、客滾、郵輪、1千噸級以上客運和3千噸級以上幹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2020年底前,長江幹線、淮河幹線、巢湖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配合)

  四、清潔運輸行動

  (十二)提升鐵路貨運量。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貨櫃從公路轉向鐵路。加大貨運鐵路以及鐵路與港口連接線、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投入,加強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儘快完成規劃,到2020年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等配合)

  (十三)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有關交通運輸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查進度,在確保生態環境系統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和水路運力。符合運輸結構調整方向的鐵水聯運、水水中轉碼頭、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項目,要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加快審批。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儘量採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依託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幹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貨櫃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駝背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罐式貨櫃多式聯運及堆場建設。推行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貨櫃貨運方式。推進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試點開展高鐵快運、地鐵貨運等。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十四)優化運輸車隊結構。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佔比達到80%。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集疏港、天然氣氣源供應充足地區應加快充電站及加氣站建設,優先採用新能源汽車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鼓勵各市組織開展燃料電池貨車示範運營,建設一批加氫示範站。優化承擔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車輛的便利通行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郵政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五、清潔油品行動

  (十五)加快提升油氣質量標準。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標準,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執行內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標準和天然氣質量標準,大幅降低硫含量等環境指標限值。(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十六)健全燃油及清淨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開展燃油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生產不合格油品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推進車用尿素和燃油清淨增效劑信息公開,建立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環節。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2020年1月1日以後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十八)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並向社會公開。各市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各市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液化天然氣中非法添加液氮,並採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加大檢查頻次,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2019年,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法規標準和政策保障。嚴格執行法規標準。根據監管需要,制定出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地方規章,健全嚴懲重罰制度。嚴格執行在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技術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技術規範、機動車遙感檢測儀器校準規範、柴油車和工程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及聯網規範、柴油車排放治理技術指南、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維修站建設和聯網、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規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汽柴油清淨劑標準以及機動車報廢回收管理辦法等。(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環境誠信體系。機動車生產或進口企業、發動機製造企業、汙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施工單位、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生產銷售等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企業未依法依規落實應急運輸響應等重汙染應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信息,按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合肥海關等配合)

  (二十)加強稅收和價格政策激勵。實施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並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各市研究建立柴油車加裝、更換汙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等配合)

  完善價格政策。適時完善車用油品價格政策,研究在成品油質量升級價格政策中統籌考慮燃油清淨增效劑成本的可行性。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範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鐵路運費「一口價」。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鐵路空載率。推動建立完善船舶、飛機使用岸電的供售電機制,降低岸電使用成本。允許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現行電價政策向船舶收取電費。港口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容(需)量電費,研究進一步加大對內河岸電價格政策的支持力度。各市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港口、機場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實行岸電服務費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二十一)加強技術和能力支撐。支持管理創新和減排技術研發。積極探索移動源治汙新模式。支持研發傳統內燃機高效節能減排技術,提升發動機熱效率,優化尾氣處理工藝。積極發展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機動車船技術。鼓勵開發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優化動力總成系統匹配。鼓勵自主研發柴油車(機)高壓共軌燃油噴射系統、高效增壓中冷系統、廢氣再循環系統、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柴油顆粒物捕集器等技術。研究公路運輸節能減排技術新路徑。推進港口、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作業機械新能源動力技術研發。支持「多式聯運、網際網路+運輸」等研究,健全多式聯運基礎設施、運載單元、信息交換接口等標準體系。(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加強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機動車、工程機械及船舶的環境監控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維護,以及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貨車等大氣汙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財政在安排有關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加強基層機動車汙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設,提高監管執法專業化水平。2019年底前,各市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要求。構建全省交通汙染監測網絡,在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品質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汙染情況,2020年底前建成。支持建設30座柴油貨車排氣超標維修治理站,加強培訓,提高行業維修治理能力。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對於港口、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的新能源動力作業機械,加大技術研發和改造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及老舊機車更新換代,加大機場場內車輛「油改電」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車船用液化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站建設規劃。(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二十二)加強獎懲並舉和公眾參與。建立完善獎懲並舉機制。加強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納入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勵和容錯機制,及時表揚獎勵工作成績突出,以及敢於開拓創新、敢於擔當的先進典型。對工作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地方,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將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範圍,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加快建立完善機動車等移動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於生產、進口、銷售不合格發動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車用燃料、車用尿素,以及排放檢驗弄虛作假的行為,嚴懲重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創新方式方法,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機動車汙染危害和綠色貨運的認識。教育引導機動車船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樹立綠色駕駛(作業)意識,提高購買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時維護保養的自覺性。鼓勵職業院校相關專業中增加綠色駕駛教育、排放檢驗與維修技術等內容,大力開展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培訓。引導支持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與和監督,各城市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通過微信平臺(微信公眾號「12369環保舉報」)舉報冒黑煙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教育廳等參與)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認真監督落實。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相關工作任務。省生態環境廳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和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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