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邦智能」、「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483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投資者在2020年12月15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2月15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求。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當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順延三周,具體安排將另行公告。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5、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20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搖號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6、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7、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8、網下投資者市值要求: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即2020年12月7日,T-6日(含當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投資。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隸屬於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C39),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詢價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振邦智能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74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3309號文核准。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主承銷商」)。發行人股票簡稱為「振邦智能」,股票代碼為003028,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及網上申購。
振邦智能所在行業為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C39)。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招商證券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招商證券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
3、本次公開發行股份2,74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10,960萬股,發行後的流通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644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096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40.00%。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2020年12月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0年12月14日(T-1日)進行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0年12月11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行不舉辦現場推介會。
6、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20年12月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招商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27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8、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直至滿足剔除的擬申購數量達到擬剔除數量的要求。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9、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0、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12月14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11、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12月15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單信息。申購單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不超過2020年12月14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即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T+2日繳納認購款。
12、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3、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日為2020年12月15日(T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為:T日或之前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帳戶的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2月1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0年12月15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該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14、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5、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
16、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招商證券將及時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託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資格;
(14)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0年12月7日(T-6日)登載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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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5、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即2020年12月7日,T-6日(含當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
6、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7、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則須在2020年12月8日(T-5日,當日12:00前)前完成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8、若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須在2020年12月8日(T-5日,當日12:00前)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並能提供登記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9、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按照《業務規範》、《投資者管理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11、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2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材料,並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CA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前)通過招商證券IPO及精選層項目網下投資者服務系統錄入信息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登錄招商證券IPO及精選層項目網下投資者服務系統https://ipo.newone.com.cn,或登錄招商證券官方網站www.cmschina.com,點擊「IPO及精選層項目網下投資者服務系統」。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系統(新用戶請註冊後登錄),點擊「信息維護」按照填寫注意事項的要求填寫「投資者基本信息」及「投資者關聯關係」信息。
第二步:點擊「IPO、精選層項目備案申請」,在「當前可申報IPO、精選層項目列表」欄目下,選擇「振邦智能」項目並點擊「申報」,在同意「承諾函」後進入「基本信息及關聯關係核查表」的報備頁面,按照頁面填寫注意事項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請投資者在確認所填寫的信息完整無誤後點擊「提交」。
除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個人自有資金投資帳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出資方基本情況表》。投資者管理多個產品需提供出資方基本情況表的,需按照下載的出資方信息模板EXCEL文件,全部產品填報在一張EXCEL表格中(見表格中附件1-1示例),EXCEL文件大小不超過20M。
第三步:前往「主頁-查詢我的備案申請」下載所有已提交的電子文件,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籤章後掃描上傳至系統。全部信息錄入及材料上傳後,報備狀態顯示「報備已完成」,系統報備工作完成。
配售對象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則須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則該等私募基金須提供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證明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所有的產品備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均合併在一個PDF中上傳,PDF文件大小不超過20M。
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之前,投資者可在「已提交的IPO項目申請」中修改已提交的IPO項目的申請信息;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之後,該項目轉移至「已截止資料報備的IPO、精選層項目申請」,投資者將無法對已提交的信息進行修改。
敬請投資者注意:
1、所有的電子文件提交後還需下載列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籤章後掃描上傳方能完成本次備案。需下載籤章後並上傳的文件包括:《網下投資者承諾函》、《網下投資者關聯關係核查表》、《出資方基本情況表》(如有);
2、投資者須對其填寫的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備案,或雖完成備案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3、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報備頁面中的填寫注意事項。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0年12月7日(T-6日)至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諮詢電話,號碼為0755-23189775、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已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並與深交所籤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並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戶、銀行帳戶配號工作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20年12月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報價、擬申購數量等信息。相關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3、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招商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27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的,或未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戶、銀行帳戶配號工作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7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中要求的;
(6)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5、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按照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按照申購時間由晚到早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於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10家。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1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1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擬申購數量為有效擬申購數量。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2,74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原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後的流通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
六、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12月15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單信息。申購單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不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即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T+2日繳納認購款。
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隻新股,務必對每隻新股分別足額繳款,並按照規範填寫備註。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可在2020年12月15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2月11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0年12月15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為無效申購。
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20年12月15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20年12月15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4)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20年12月16日(T+1日)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機制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為A類投資者;
(2)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3)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2)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3)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50%、20%分別優先向A類、B類配售;若A類或B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向申購數量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A類或B類全額配售,然後向C類配售剩餘部分;
(4)當由於向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20%而使得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高於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得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中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行;
7、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所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剩餘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最早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九、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2020年12月17日(T+2日)披露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將對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T+2日16:00前到帳。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12月21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上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十、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則中止本次發行;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少於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6、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7、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8、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9、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行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志傑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區玉塘街道根玉路與南明路交匯處華宏信通工業園4棟1-6樓
電話:0755-86267201
傳真:0755-86267201
聯繫人:夏群波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達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電話:0755-23189775、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傳真:0755-83084174
聯繫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