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20年度從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幹部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幹部來源渠道,建立完善以實績為導向的擇優選拔機制,調動廣大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經研究,決定開展南昌市2020年度從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方面人員」)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幹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拔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人選業績和群眾公認,突出鄉鎮(場、街道)黨組織推薦和縣區組織部門的審核把關作用;
(二)堅持競爭性選拔,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操作,突出好中選優、優中選強;
(三)堅持分類選拔,按照「三方面人員」的不同特點,分類提出計劃,分類組織測試;
(四)堅持分縣區選拔使用,由各縣區根據編制和領導職數空缺情況提出計劃。
二、
選拔計劃
全市共選拔50名。其中從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22名,從村(社區)幹部中選拔13名,從大學生村官中選拔14名,從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中選拔1名。
三、
選拔對象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等要求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必須現為鄉鎮(場、街道)在編在崗的優秀事業編制人員(含縣區直單位派駐鄉鎮街道工作的事業編制幹部,不含學校、醫院),2006年1月1日之後進入事業單位的,必須是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在鄉鎮(場、街道)工作滿5年以上;年齡48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履行鄉鎮街道職能的管理處、工業園區所轄有關方面人員一併納入。
2.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必須任現職連續滿3年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任村(社區)主任、黨組織書記連續累計滿5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或任現職連續滿6年以上的村(社區)主任;年齡48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主任「一肩挑」後改任副職的人員,不影響其屆中參加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幹部資格條件和任職年限的連續計算。
3.優秀大學生村官:必須服務期滿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且現仍在鄉鎮(場、街道)或原服務地所在縣區工作;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任駐村第一書記滿2年。
上述選拔範圍人員年齡、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0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拔: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6.在錄用(聘用、任職)試用期內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其他原因不宜參加選拔的。
四、
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部署,各縣區、開發區負責具體實施。具體選拔程序和步驟如下:
(一)個人報名。報名採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符合選拔資格條件的人員按照自願、誠信的原則,到所在鄉鎮(場、街道)報名。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直接到縣區組織部門報名(市直下派駐村第一書記到原駐村所在縣區組織部門報名)。上述人員均不得跨縣區報名。
(二)資格審查。鄉鎮(場、街道)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匯總報縣區、開發區組織部門進行覆審。資格審查貫穿選拔工作全過程。
(三)差額組織推薦。由縣區、開發區組織部門委派工作組實施。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不實行差額組織推薦。
差額組織推薦包括署名推薦、量化評分和審核確認三個環節。根據考核量化成績按高分到低分分類排序,按參加筆試人數與選拔計劃數不低於5:1、事業編制人員原則上不高於15:1、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原則上不高於10:1的比例分類確定擬參加筆試人員(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筆試)。參加筆試人數與選拔計劃數未達到5:1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選拔計劃數。審核確認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分類考試。筆試、面試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命題,各縣區、開發區具體組織實施。筆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
筆試結束後,根據考核量化成績和筆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並按照入闈面試人數與選拔計劃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闈人數(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面試,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根據筆試成績和獎勵表彰加分計算總成績)。同時,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檔案審核,如發現檔案存在惡意塗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響選拔的,取消面試資格,對缺額可依次最多遞補兩次,並及時進行公告。面試及以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差額考察。面試結束後,根據考核量化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佔30%、30%、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差額考察對象:選拔計劃數為3名及以下的,差額1名;選拔計劃數為4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小數點捨去)。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考察,並及時進行公告。事業編制駐村第一書記實行等額考察,按照筆試成績(含獎勵表彰加分)、面試成績分別佔60%、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並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如遇綜合成績同分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不含獎勵表彰加分)高低確定入闈考察對象;如各項成績均同分的,則加試確定入闈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各縣區、開發區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具體表現,注重考察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崗位匹配性。考察過程中,須再次認真審核考察對象人事檔案,對檔案存在惡意塗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響選拔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取消其考察資格。
(六)決定任職。各縣區、開發區根據考試、實績考察等情況綜合分析研判,經組織部門研究後,按照擬選拔職位數量「N+1」的差額比例提出票決人選,提交縣區、開發區常委會(工委會)票決,產生擬任人選,並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備案。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後,按要求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期間收到的信訪反映,由縣區、開發區負責查核了解,經查核屬實且影響任職的,取消任職資格。經組織任命或當選後,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公務員登記;未當選的回原單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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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南昌市2020年度從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幹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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