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十年代出生的球迷應該還有印象,在喬丹時代的NBA,有著名的四大惡人:喜歡打架的蘭比爾、動作粗野的奧克利、鐵肘開路的馬龍,以及斯託克頓。
前三位都還好理解,他們都是人高馬大的壯漢,打球壞起來也確實挺可怕的,但身高只有1米85,體重只有77公斤的斯託克頓為何成為了四大惡人之首呢?要知道他的這個身體數據,在NBA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就連納什身高都有1米91,體重也達到了82公斤。
這就要從斯託克頓那些「骯髒」的小動作說起了。比如什麼頂膝蓋窩、踩腳面、踹腳踝、肘擊、鎖喉……反正是要是能起到威懾作用的動作,斯託克頓樣樣都會!
喬丹時代是一個血性的時代,那時候打球比現在動作大了不知道多少倍!而以斯託克頓的身體天賦,想在這樣的一個聯盟立足,就必須讓自己變得「髒」起來。他經常會在突破的時候高高抬起腳面,踹對手的身體,這一點比球迷口中的「追蛋格林」惡劣多了!
最讓人髮指的是,斯託克頓有時候還會用肘部或者膝蓋去定對手的私處,很多球員都吃過他的苦頭,但因為動作非常隱蔽,裁判往往察覺不到。那時候又沒有錄像回放技術,那些吃了虧的球員只能默默忍受著。
羅德曼算是那個年代著名的惡漢了吧?在斯託克頓面前他只是一個小學生!在公牛對陣爵士的總決賽上,每當擋拆換防,換到羅德曼去防斯託克頓的時候,就到了單方面屠殺的時間了:斯託克頓會悄悄揮肘工資羅德曼的腋下,或者頂起膝蓋共計羅德曼的要害部位。而當羅德曼用小動作予以還擊的時候,斯託克頓就會大喊一聲飛出去老遠!裁判會立即給羅德曼一個犯規。
斯託克頓打球就是這麼「髒」,但他同時也是偉大的,5次最佳防守陣容一陣、10次全明星、9次助攻王,並且是NBA歷史助攻榜第一位。以斯託克頓的身高體重,在那個年代想要立足,不「髒」一點還真的沒可能。